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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奉献奖献血者“三免”政策如何享受?

2023-06-03 19:5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宁波市奉献奖献血者“三免”政策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已全面执行。

一、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以下简称奉献奖献血者):是指符合国家规定无偿献血20次以上,并经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总后勤部卫生部等部委联合发文表彰后,由浙江省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的献血者。

二、“三免”政策规定

(一)《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凭相关证件可以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交门诊诊查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简称“三免”政策)。

(二)相关部门职责: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局、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局、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发文,要求各部门应通过不同方式对管辖所涉及的单位提出明确要求,督促和指导有关单位制定出程序严谨、操作便捷的减免流程、实施细则,方便荣获奉献奖献血者本人享受三免政策。

三、“三免”政策操作说明

(一)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

1、免费流程:奉献奖献血者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浙江省无偿献血者荣誉证》到游客服务中心(或售票处)取票登记,享受第一门票免费(不含景区内车船、游乐设施及其他费用)。

2、已开放景点名单:

(1)市级:溪口-雪窦山风景名胜区(到溪口武领票务中心或溪口旅游中心购票窗口换取免费电子门票,注:门票不包含雪窦山交通费30元)、五磊山风景区、上林湖荷花芯窖址、五龙潭风景名胜区、天童森林公园、双峰国家森林公园、四明山国家森林公园(商量岗景区除外)、杭州湾国家湿地公园、宁波市天一阁博物馆、保国寺古建筑博物馆、浙东海事民俗博物馆(庆安会馆);

    (2)余姚市:四明山国家森林公园、四明山地质公园、浙东四明山抗日根据地旧址群、余姚名人馆、余姚博物馆、河姆渡遗址、浙东小九寨景区;

(3)慈溪市:虞氏故居;

(4)宁海县:前童古镇;

(5)象山县:松兰山海滨旅游度假区、象山影视城、石浦渔港古城;

(6)镇海区:九龙湖景区、招宝山旅游风景区 、十七房景区;

(7)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南宋石刻公园。

3、注意事项:(1)通过网上预约付费的,不享受免费游览的待遇,门票照常收取,不予退还。(2)仅限奉献奖献血者本人,在游览时应主动接受景区工作人员的查验。

(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交门诊诊查费

1、免费流程:凭《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和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到门诊挂号窗口办理免交门诊诊查费手续;宁波市外的浙江省内其他地区奉献奖献血者,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

2、执行“三免”政策的医疗机构名单

(1)市级: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宁波市第一医院、宁波市第二医院、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含北部院区)、宁波市中医院、宁波市康宁医院、宁波市华慈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113医院。

(2)余姚市:余姚市人民医院、余姚市中医院、余姚市第二人民医院、余姚市第三人民医院、余姚市第四人民医院、余姚市阳明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余姚市兰江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余姚市梨洲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余姚市凤山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余姚市朗霞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余姚市妇幼保健所、余姚市梨洲医院、余姚市低塘镇中心卫生院、余姚市马渚镇中心卫生院、余姚市丈亭镇中心卫生院、余姚市临山镇中心卫生院、余姚市陆埠镇中心卫生院、余姚市梁弄镇中心卫生院、余姚市牟山镇卫生院、余姚市三七市镇卫生院、余姚市河姆渡镇卫生院、余姚市小曹娥镇卫生院、余姚市黄家埠镇卫生院、余姚市大隐镇卫生院、余姚市大岚镇卫生院、余姚市四明山镇卫生院、余姚鹿亭乡卫生院、余姚市惠爱医院;上述卫生服务中心(院)所属服务站。

(3)慈溪市:慈溪市人民医院、慈溪市第三人民医院、慈溪市第六人民医院、慈溪市妇幼保健院、慈溪市中医医院、慈溪市第七人民医院、慈溪市龙山中心卫生院、慈溪市逍林中心卫生院、慈溪市庵东中心卫生院、慈溪市坎墩医院、慈溪市长河中心卫生院、慈溪市横河中心卫生院、慈溪市龙山镇凤湖卫生院、慈溪市龙山镇三北卫生院、慈溪市掌起镇卫生院、慈溪市观海卫镇医院、慈溪市附海镇卫生院、慈溪市新浦镇卫生院、慈溪市胜山镇卫生院、慈溪市桥头镇卫生院、慈溪市匡堰镇卫生院、慈溪市宗汉医院、慈溪市天元卫生院、慈溪市崇寿镇卫生院、慈溪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慈溪市白沙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慈溪协和医院、慈溪鲍尧坤医院、慈溪圣爱医院、慈溪玛丽妇科医院、慈溪明光眼科医院、慈溪明峰医院、慈溪花圆妇科医院、慈溪海卫医院、慈溪友谊医院;上述卫生服务中心(院)所属服务站。

(4)奉化市:奉化市人民医院、奉化市中医医院、奉化妇幼保健院、奉化市溪口医院、奉化市莼湖镇卫生院、奉化市江口镇卫生院、奉化市西坞镇卫生院、奉化市尚田镇卫生院、奉化市萧王庙镇卫生院、奉化市大堰镇卫生院、奉化市裘村镇卫生院、奉化市松岙镇卫生院、奉化市爱伊美医院、奉化新桥骨科医院、奉化康复医院、奉化广仁医院、奉化市红十字慈惠门诊部、奉化市棠云卫生所、奉化杨村卫生所、奉化东岙卫生所、奉化董村卫生所、奉化栖凤卫生所、奉化葛岙肿瘤康复医院;上述卫生院所属服务站。

(5)宁海县:宁海县妇幼保健院、宁海县中医院、宁海县西店镇卫生院、宁海县梅林镇卫生院、宁海县长街中心卫生院、宁海县胡陈卫生院、宁海县茶院卫生院、宁海县一市卫生院、宁海县越溪卫生院、宁海县桑洲镇卫生院、宁海县岔路中心卫生院、宁海县前童卫生院、宁海县黄坛卫生院、宁海县双峰卫生院、宁海县深圳卫生院、宁海县桥头胡中心卫生院、宁海县强蛟卫生院;上述卫生院所属服务站。

(6)象山县: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象山县红十字台胞医院、象山县中医医院、象山县第三人民医院、象山县妇幼保健院、象山县丹城中心卫生院、象山县爵溪街道卫生院、象山县石浦中心卫生院、象山县西周中心卫生院、象山县贤庠中心卫生院、象山县鹤浦中心卫生院、象山县定塘中心卫生院、象山县墙头镇卫生院、象山县泗洲头镇卫生院、象山县涂茨镇卫生院、象山县大徐镇卫生院、象山县新桥镇卫生院、象山县东陈乡卫生院、象山县晓塘乡卫生院、象山县黄避岙乡卫生院、象山县茅洋乡卫生院、象山县高塘岛乡卫生院;上述卫生院所属服务站。

(7)鄞州区:鄞州人民医院、鄞州第二医院、明州医院、鄞州区瞻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鄞州区咸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鄞州区皮肤病防治站、鄞州区塘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鄞州区东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鄞州区五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鄞州区邱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鄞州区骨伤科医院、鄞州区潘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鄞州区下应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鄞州区中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鄞州区云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鄞州区横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鄞州三院(姜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鄞州区茅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鄞州区钟公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鄞州区首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鄞州区高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鄞州区横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鄞州六院(集仕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鄞州区古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鄞州区石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鄞州区洞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鄞州区鄞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鄞州区龙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鄞州区章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鄞州区杖锡卫生院、美康中医院;上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所属服务站。

(8)海曙区:海曙区鼓楼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曙区西门望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曙区南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曙区白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曙区江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曙区月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曙区段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曙区口腔医院、海曙区中医医院、海曙区妇幼保健院、宁波皮肤病专科医院、宁波口岸医院、海曙新城中医会馆、海曙妙春堂中医专科门诊部、海曙甘草堂中医门诊部、海曙新华眼科门诊部、海曙中医乳腺病专科医院、海曙德仁堂中医门诊部;上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所属服务站。

(9)江东区:宁波市第六医院、宁波市眼科医院、宁波健民肛肠医院、宁波市康复医院、江东区百丈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东区中医院)、江东区白鹤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东区东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东区东郊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东区明楼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东区东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东区福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东区妇幼保健院、宁波市眼科医院镇安门诊部、宁波市中医院江东门诊部、江东区怡康院卫生所;上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所属服务站。

(10)江北区:宁波市第九医院、江北区儿童医院、江北区庄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北区白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北区洪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北区甬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北区文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北区孔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北区姚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北区慈城镇中心卫生院、江北区妇幼保健院、江北区牙防所;上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所属服务站。

(11)镇海区:镇海区人民医院、镇海龙赛医院、镇海区中医院、镇海区炼化医院、镇海二院、镇海区骆驼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海区蛟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海区庄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海区招宝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海区九龙湖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海区澥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海区妇幼保健院;上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所属服务站。

(12)北仑区:北仑区人民医院、北仑区妇幼保健院、开发区中心医院、北仑区中医院((新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仑区第二人民医院(柴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仑区小港医院(小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仑区大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仑区戚家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仑区霞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仑区白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仑区春晓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仑区梅山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仑区协民医院、北仑区口腔医院;上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所属服务站。

(13)大榭开发区:大榭医院。

(14)高新区:梅墟医院。

(15)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钱湖医院。

(16)杭州湾新区:杭州湾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注意事项

(1)在医疗机构就诊时,取号、排队等程序按正常流程操作;(2)网上预约挂号的,不享受免交门诊诊查费待遇;(3)享受免交门诊诊查费仅限医疗机构一般门诊诊查费,不包括急诊、专家门诊、特需医疗门诊、名老中医门诊等其他类型的门诊诊查费。

(三)免费乘坐市区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

1、市六区

(1)免费流程:凭宁波市爱心乘车卡和《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免费乘坐市轨道交通及市六区一岛(海曙、江东、江北、北仑、镇海、鄞州和大榭岛)公交车;

(2)爱心乘车卡办理方法:宁波市奉献奖献血者本人到宁波市甬城通智能卡有限公司各网点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张二寸近期彩色证件照和《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原件办理爱心乘车卡;

(3)市六区公交线路:市六区免费乘坐的公交线路详见宁波市甬城通智能卡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0574ic.com)。

(4)市六区办理爱心乘车卡网点

鄞州区:①钱湖北路服务点(钱湖北路834号,江南春大酒店对面,28873937)

海曙区:①解放南路服务点(解放南路327号,27887768);②农工商超市服务点(农工商超市1楼,27887785)

江东区   :①百丈路营业厅(百丈路149号,电话:27715922);②黄鹂服务点(黄鹂公交换乘站,27899127);③福明路服务点(福明路525-1号,27715931)

江北区:①中马路营业厅(中马路561号,27716926);②双东坊服务点(环城北路和翠柏路叉口,27716937)

镇海区:城关服务点(车站路534-536号,26282022)

北仑区:①北仑新碶服务点(新碶建新路2号,新碶街道行政服务中心4号窗口);②北仑大碶服务点(龙角山路11号北仑公交公司南门,26883010);③北仑柴桥服务点(柴桥环镇南路95号,新汽车东站对面,26869783)

(5)注意事项

①IC卡仅限本人使用,在使用时应同时携带《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以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查验;②卡内余次不足50次时,本人可持卡凭身份证原件到各指定服务网点免费充次;③须保持照片和卡套的完整;④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按违规次数分别予以停用1月、停用3月直至取消资格处理。⑤首次办理IC卡工本费(20元/卡)由市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与卡公司结算。⑥遗失补卡、卡坏换卡等工本费由本人承担。⑦IC卡申领和年审(每年一次)时需按每人每年10元标准缴纳安全保障金(费用自理),由市区各公交企业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乘车公众责任险。

2、余姚市

(1)免费流程:凭《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和本人身份证免费乘坐。

(2)公交线路:公交101路、102路、103路、105路,公交201路、202路、203路、204路、205路、206路,公交301路(东、西线),公交302路(东、西线),公交401路、402路、403路,公交405路,城东区间线。

3、慈溪市

(1)免费流程:凭《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和本人身份证免费乘坐。

(2)公交线路:慈溪城乡公交线路全覆盖。

4、奉化市:

(1)免费流程:凭奉化市爱心乘车卡和《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免费乘坐。

(2)爱心乘车卡办理方法:奉化市爱心乘车卡办理办法:由奉献奖献血者本人到奉化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凭本人身份证原件、2张一寸近期彩色证件照和《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原件办理爱心乘车卡。

(3)公交线路:公交28条线路全覆盖。

5、宁海县:

(1)免费流程:凭宁海县爱心乘车卡和《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免费乘坐;

(2)爱心乘车卡办理方法:首次办理由奉献奖献血者本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2张一寸近期彩色证件照和《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原件交至宁海县献血办公室,由宁海县献血办公室代办爱心乘车卡。

(3)公交线路:公交101路、102路、103路、104路,公交106路、107路、108路、109路,公交117路,公交111路,公交128路,公交115路、116路,公交123路,公交125路、126路、127路(注:目前118、121线不能乘坐)。

6、象山县:

(1)免费流程:持宁波市“宁波市爱心乘车卡”或《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免费乘坐。

(2)公交1-20路、大目湾专线公交、大润发专线公交、113路公交、201路公交、202路公交、马岗专线公交、城东工业园专线公交、白沙湾专线公交、龙洞专线公交、西周三条线路、新桥三条线路。

四、《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申办事宜

(一)办证条件:历年来在宁波市申报并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银、铜)的献血者。

(二)申报材料:奉献奖献血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需照片的一面);近期一寸免冠红底证件照2张;填写《荣誉证办理信息登记表》。

(三)申办时间地点: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00时,下午13:30—16:00时;地址:市中心血站血源科;咨询电话:0574-87848410,87881633。

(四)申报流程:奉献奖献血者携带申报所需材料到市中心血站血源科办理申报登记或通过快递邮寄方式进行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省献血管理中心复审,最后由省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荣誉证书,血源科收到荣誉证书后将于二个工作日内通知奉献奖献血者领取。

 (五)补办规定:《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请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可到宁波市中心血站血源科补办手续,补办规定按照《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补办相关规定》办理,具体详见宁波献血网(http://www.nbblood.org.cn/)。

五、热点解答

(一)我市哪些人可以享受“三免”政策?

答:符合国家规定无偿献血20次以上,并经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总后勤部卫生部等部委联合发文表彰后,由浙江省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的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献血者。

根据相关文件和享受“三免”流程,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一般只限于我市申报的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献血者。

(二)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申报献血次数怎样计算?

答:根据《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规定:表彰评定的无偿献血次数按以下规定进行折算统计:全血每200毫升按1次计算;机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单位按1次,2个治疗单位按2次计算;《献血法》公布前的无偿献血次数可以累加计算。

(三)国家级表彰活动每几年申报一次?

根据《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规定,无偿献血奉献奖申报每两年举行一次,上次申报年度为2012-2013年;下一轮申报时间约在2015年初。

(四)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获奖标准?

答:无偿献血奉献奖,用以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1、铜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以上的献血者;2、银奖:自愿无偿献血达30次以上的献血者;3、金奖: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以上的献血者。

(五)获得全国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获得者是否可以享受“三免”政策?

答:符合国家规定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并经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总后勤部卫生部等部委联合发文表彰后,由浙江省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的全国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获得者。

根据相关文件和享受“三免”流程,我市申报的全国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获得者也可享受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待遇。

(六)对在不同地区参加过无偿献血的献血者献血次数怎样计算及申报奖项?

答:对在不同地区参加过无偿献血的献血者献血次数按《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规定进行折算统计。献血者可向当地献血管理部门提出申报,受理该献血者申报的部门应当认真核对有关献血者信息,及时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符合表彰条件献血者的申报。

(七)在宁波参加无偿献血,《无偿献血证》丢失是否计入献血次数?

答:目前,《无偿献血证》丢失还不能补办,无偿献血者凭本人身份证到发证地献血办公室可以开具《献血证明》,《献血证明》的效力等同于《无偿献血证》;献血量折算至献血者累计献血次数内。

(八)国家对参加献血的年龄是怎样规定的?一次献血量是多少?献血间隔期是多少?

答:1、年龄:国家提倡献血年龄为18周岁~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2、献血量:(1)全血献血者每次可献400ml,或者300ml,或者200ml;(2)单采血小板献血者:每次可献1个至2个治疗单位,或者1个治疗单位及不超过200ml血浆。全年血小板和血浆采集总量不超过10 L。

3、献血间隔:(1)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6个月;(2)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2周,不大于24次/年。因特殊配型需要,由医生批准,最短间隔时间不少于1周;(3)单采血小板后与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4周;(4)全血献血后与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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