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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瓯江风情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修编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2024-07-15 11:5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浙江丽水瓯江风情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0年)》环境影响评价应征求公众意见,兹将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要

规划名称:浙江丽水瓯江风情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0年)。

规划范围及面积:北至凤凰山山塘水库,南至大港头镇小山岭脚,西至八仙山北埠茶园,东至石侯蔡村自然村,规划总面积13.18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2021-2030年,包括近期(2021-2023年)、中期(2024-2026年)和远期(2027-2030年)。

总体定位:以中国美学小镇、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际艺术社区“一镇两区”的总体定位为统领,从“艺术特色、形象特色、文化特色”三大方面,推动度假区从生态观光旅游向文化休闲度假,从单一油画产业向多元艺术产业聚集,从国内著名向国际知名转变,打造世界巴比松艺术制高地、浙江最美大花园展示地、瓯江山水诗路扬帆地。

空间结构:形成“一廊三区”的旅游产业发展空间结构。“一廊”即“瓯江风情”山水画廊。“三区”即“画乡风采”艺术养心区、“古堰遗韵”水利休闲区、“八仙秘境”康体养生区。

二、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和对策措施

生态环境:度假区以自然生态系统为主,约合占区域的60%,生物多样性丰富的森林、水域生态系统占主导地位,集中分布于区域西部、北部;非自然生态系统比重较大主要为农田和城镇生态系统,约合占区域的40%。旅游、度假区项目的建设可能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通过采取必要的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控制居民和游客规模,使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环境可承受范围内。

生态风险:水质变化环境风险最高,需遵循《莲都区碧湖渡口断面水体稳定方案》,完善控制单元内与治水相关的措施与重点工程项目,保障碧湖渡口断面水质稳定。

大气环境:度假区大气污染主要为交通尾气、餐饮油烟。度假区内鼓励绿色出行,汽车尾气排放影响有限。度假区在运营过程中,需要求各种规模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餐饮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标准后排放。

地表水环境:规划区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各行政村农村污水处理终端规划接入碧湖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放至下游(现状达标)。但污水厂目前已接近满负荷运行,规划尚有2万吨/日的处理余量,需尽快启动扩建工程,纳污水体水质总体趋向改善。

地下水环境:规划区无大规模的地下水开采。度假区运营后无生产废水产生,以生活污水为主,在对规划区内污水管网、厕所、生活垃圾转运站等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后,度假区内产生的生活污水对地下水水质基本没有影响。

声环境:规划实施后,声污染源主要为交通噪声、设备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由于游客在旅游过程中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具有波动性,动力设备绝大部分在室内或地下运行,交通噪声影响范围较小,总体而言,交通噪声、设备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影响较小。

固体废弃物环境:度假区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以餐厨垃圾为主,度假区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发电,对度假区环境影响较小。

三、评价结论

浙江丽水古堰画乡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修编与功能区划、城市规划、旅游发展规划、三线一单等协调一致。但度假区的开发建设对资源环境将造成一定压力,规划实施过程中应以生态保护优先为原则,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适度开发,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总体来看,度假区的开发建设所带来的有利影响(包括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影响)远超过不利影响。

综上,在严格采取相关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调整项目布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控制规模的前提下,坚持“在保护中开发,以开发促保护”理念,将度假区开发对区域生态系统、景观资源及环境质量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规划的实施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与主要事项

公众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对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的相关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信息公示发布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发表意见和建议。环评简本可前往古堰画乡游客接待中心查阅。

六、联系方式

(1)规划组织单位

单位名称:浙江丽水瓯江风情旅游度假区管理中心

地址:莲都区大港头镇古堰画乡游客接待中心

联系人:卜先生

电话:0578-2022073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向往街199号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571-8799603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3)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①审查环保主管部门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0571-28869176

②当地环保部门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0578-2051253

浙江丽水瓯江风情旅游度假区管理中心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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