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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处罚制度(精选10篇)

2024-07-11 00:1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处罚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公司处罚制度 1

  第一条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奖励或处罚方式: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办公室、本部门审核;

  3、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

  4、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

  3、降级;

  4、辞退。

  第七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完成本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着效果者。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7、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30元;

  2、在工作时间嬉戏、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30元;

  3、轻微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罚款50元;

  4、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罚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扫卫生罚款30元;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100元;

  7、不按时参加公司的会议培训罚款30元;

  8、不配合各部门工作的罚款100元;

  9、部门经理及主管责任人对本部门制度的宣贯、执行和监督负直接责任,对部门人员奖励或处罚承担200%责任,即同时按对员工奖励、处罚数的200%的比例奖励、处罚本部门经理及主管负责人;

  10、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或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

  11、凡是部门经理或主管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

  12、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责任人要对前面各个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上一流程有问题,有权拒绝继续进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权向所属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诉或向公司进行投诉。若未对上一道流程进行检查,或发现问题但未提出或解决,则所发生一切后果与损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门承担,处罚100元;

  13、各员工之间应互相监督、检查,发现隐瞒、包庇问题或知情不报,并造成损失的罚款100元;

  14、完不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罚款100元;

  15、有制度的参照员工管理制度,没有成文制度可参考的,由总经理召开行政人事管理会议决定。

  公司处罚制度 2

  一、目的:

  鼓励员工奋发向上,做出更大成绩,防止和纠正员工的违纪失职行为;保障集团公司工作秩序正常运行,保证公司各项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

  二、基本原则:

  1、奖惩分明:有功必奖,有过必罚,执法公正严明。

  2、奖惩适当:执行奖罚中,要做到功奖相称,处罚相当。

  3、注重时效:奖励和惩罚必须及时有效;奖励的目的是通过表彰先进,激励一批人;惩罚的目的是通过严肃纪律,教育一批人。

  三、范围:

  1、本制度为集团公司内部行政管理制度范围。

  2、本制度适用集团公司直属职能部门、子公司及所属部门的行政管理。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工作人员。

  四、管理职责:

  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制订、考核和过程统计汇总。

  2、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办公室责本制度执行过程的监督管理。

  3、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及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与过程管理。

  五、奖励:

  1、奖励类别:

  一般性奖励;嘉奖;记小功;记大功;通令嘉奖;授予先进工作者。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或加薪、晋升职位等。

  (1)嘉奖与一般性奖励:员工在本职工作岗位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业绩比较突出,在本部门内有一定影响。

  (2)记小功、记大功、通令嘉奖:员工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工作业绩十分突出,在集团公司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按其敬业贡献的影响程度确定嘉奖类别。

  (3)授予先进工作者:授与先进工作者属于年终综合评比范畴,按年终评比与奖励规定办理。

  2、奖励方式:

  通令嘉奖,当月奖励1000-2500元;记大功,当月奖励500-1000元或加薪一级;记小功,当月奖励300-500元;嘉奖,当月10-100元;一般性奖励,当月奖励100-300元。

  3、奖励原则:

  以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相结合,注重平时奖励;每年开展一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年终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在本年度的平时工作应被记小功一次以上。

  4、奖励条件: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由直接主管部门和子公司总经理酌情上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总裁或董事长审批,予以奖励:

  (1)、对本公司业务有特殊功绩或贡献,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有效的;

  (2)、积极研究和改进业务流程与方法,对提高工作效率和业绩有特殊功效的;

  (3)、对于舞弊或危害本公司权益之事,能事先发现或防止,或对突发事件临机应付措施得当或奋勇救护而使公司和员工利益减少或免受损失的;

  (4)、同坏人坏事做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的;

  (5)、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6)、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自觉维护公司形象,工作勤奋、本职工作出色的;

  (7)、领导有方,使业务发展迅速有显著收效的;

  (8)、才能卓著、成绩优异而且能够胜任现职以上职务的;

  (9)、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

  六、处罚:

  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二种。

  1、经济处罚:罚款、扣工资、减发奖金。

  2、行政处分:警告、记小过、记大过、降薪、降级、辞退、开除。

  警告一次当月罚薪50元;记小过一次当月罚薪100元;记大过一次当月罚薪300元。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奖金和补助,工资减半。记小过以上处分,均在公司范围内通报。

  3、处罚细则

  (1)、没有提前请假或领导没有准假,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一个月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6天者,予以辞退或开除。

  (2)、工作时间窜岗,妨碍他人工作,罚款10元/次。

  (3)、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岗,影响工作者,记小过一次,情节严重者开除。

  (4)、员工上班不按公司规定着装或不佩戴工作证,一次罚款10元,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等一切车辆不按规定地点停放,罚款20元/次以上。

  (5)、污辱谩骂劳动纪律检查人员,罚款100元/次,性质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

  (6)、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闹、追逐,工作时间穿背心、拖鞋、勾肩搭臂等影响公司形象者,罚款50-100元/次,经批评不改者,调离岗位或辞退。

  (7)、在公司场所区域内随地吐痰,罚款20元/次。

  (8)、上班时间吃食品、乱丢果皮纸屑等,罚款50元/次。

  (9)、工作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等,罚款20元/次。

  (10)、工作时间睡觉、下棋、打扑克,罚款100元/次,中层以上干部给予警告、降职、降薪处罚。

  (11)、在公司内赌博,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每次每人罚款100元,取消年终奖金,严重者予以开除。

  (12)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者一律开除,严重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13)、利用公司设备做私事,除扣罚当天工资、设备损耗费、电费等外,并罚款50元/次以上。

  (14)、人为损坏公司里的设备和财物,除按价赔偿外,并罚款100元/次以上。

  (1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消极怠工,每次罚款50元,并予以停工处理。三次以上者给予开除处理。不服领导教育,出言不逊,罚款100元/次,甚至动手殴打领导者,一律开除,严重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16)、盗窃公司财物,除追回原物,并按十倍价处罚外,一律开除,并扣罚全月工资。

  (17)、厕所设施损坏不能正常使用,尿垢严重,便池粪便堆积,水龙头长流水,灯长明,又没有及时报告和修复,罚责任部门每次5元/次。

  (18)、办公大楼向窗外扔杂物和垃圾罚20元/次。

  (19)、凡欺骗领导,以事假、病假名义到其他单位务工者,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并扣除当月全部工资。

  (20)、下班后未关闭电源、门窗等造成公司损失者,除赔偿损失外,并处以50元/次以上罚款。

  (21)、泄露、出卖公司专业技术、商业秘密者,追究违约责任,并予以开除,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22)、故意浪费、损害公司财物或擅离职守,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造成公司损失者,除赔偿全部损失外,并处以10倍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23)、徇私舞弊,假公济私、贪污公款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者,除赔偿公司损失外,并处以10倍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一律开除,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4)、员工有错,认错态度好,可减轻处罚,认错态度不好,可加重1-2倍处罚。

  4、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处罚:

  (1)、品行不端、工作不负责或行为粗暴,屡教不改的;

  (2)、职能岗位人员因工作服务态度不好遭投诉的.;

  (3)、玩忽职守、违反业务操作规程,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

  (4)、三次以上扰乱工作秩序,侮辱同事或妨碍他人工作的行为;

  (5)、三次以上欺上瞒下、谎报事实真相的行为;

  (6)、三次以上因过失浪费、损害公司财物的;

  (7)、有渎职、失职现象或对工作重大问题失察的;

  5、经公司领导批准的辞退可发放当月工资。开除处分一律扣除当月所有工资待遇。

  七、奖励的程序:

  1、由主管部门或企管部门提出准确的申请报告,填写奖励申请单。奖励内容包括:在什么岗位作出了贡献;所做的贡献影响如何;成绩属于个人的还是集体的;先进事迹,如良好的工作作风或服务勤劳、敬业爱岗精神等。建议给予何种奖励。要求语言清晰,材料具体,切忌模糊其辞,泛泛而论。

  2、调查、核实情况。人力资源部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查和补充,为奖励决策提供事实依据和奖励建议。

  3、嘉奖以上由公司总裁进行审批,通令嘉奖和先进工作者由董事长进行审批,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

  4、嘉奖以上奖励申请交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存档管理。

  5、一般性奖励由分管主管(副总裁或总监)进行审批,人力资源部办理并存档。

  八、处罚的程序:

  1、由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按公司行政管理制度要求定期进行检查。

  2、任何员工对违纪现象都有权力直接向违纪者所在部门或办公室、人力资源部举报。接到举报后,办公室或人力资源部应立即查清事实。

  3、一般员工的违纪行为由其部门主管负责处罚;辞退或开除应报集团公司总裁审批,由人力资源部处理。

  4、中层管理人员的一般违纪行为(警告)的处罚,由分管主管(副总裁或总监)审批;严重违纪行为(记小过、记大过、降薪、降职、辞退、开除)由分管主管(副总裁或总监)提出或审核,人力资源部核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5、高层管理人员违纪行为的处罚,由董事长审批;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

  6、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一般违纪现象有权直接开出处罚单,报分管主管审批。

  7、所有处罚单一式三份,违纪者、违纪者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各一份。月底时由人力资源部作出考核统计,交财务部在工资发放时扣除相应的罚款。

  九、制度衔接:

  本制度与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请假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等行政管理制度相衔接,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修正与解释。

  十、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公司处罚制度 3

  一、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逐步实现“零违章”目标,保障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电网安全运行,预防发生各类电力生产事故,教育、引导员工在生产活动中遵章守纪,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系统所属公司各个班组、其他部门参照执行。

  三、职责:

  1、公司各部门应认真执行本规定,对违章人员进行逐级登记和考核。

  2、公司系统所有员工均有制止违章行为的权力,各部门领导、安全监察专职人员应经常到现场检查、监督本规定执行情况。各级管理人员、现场安全员应结合现场工作情况,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职责,及时发现制止违章行为。全体员工应自觉认识违章的危害性,积极主动地反违章。

  3、反违章实行全员、全面、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和下级对上级逐级负责制,各部门领导应对本部门的违章行为进行认真的查禁及考核,凡因自查、自纠不力,被上一级监督检查发现的应负连带责任。本级查处的违章行为上级不重复处理。

  4、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造成事故,按照分级考核原则进行处罚。

  5、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班组,应结合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专业管理特点和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违章分类及考核细则。

  四、程序与规定

  1、违章定义

  违章是指所有员工(包括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工作中雇佣的临时工、民工,工程队工作人员等)在电力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构成危害并诱发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1)违章分为行为违章、装置违章、管理违章。

  行为违章――指现场作业人员在电力建设、运行、检修等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

  装置违章――指生产设备、设施、环境和作业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可靠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

  管理违章――指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作为。

  (2)从违章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可能引起的后果,分为严重违章、较严重违章和一般性违章。

  严重违章――指严重违反规程规定,极可能直接造成人身伤亡、电网、设备、火灾、交通等事故的违章行为。

  较严重违章――指违反规程规定,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电网、设备、火灾、交通等事故的违章行为。

  一般性违章――指违反规程规定,有可能引发人身伤亡、电网、设备、火灾、交通等事故的违章行为。

  2、违章分类

  (1)结合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典型违章100条》,本规定重点对行为违章进行分类和细化。严重违章、较严重违章和一般性违章,分别对应为Ⅰ类违章、Ⅱ类违章和Ⅲ类违章。

  (2)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为严重违章(Ⅰ类违章):

  1)无工作票作业,罚款200元;无施工作业票作业,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班组长。

  2)工作票已许可并开工、工作负责人未签名。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3)工作票或施工作业票填写不完整、有涂改现象。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4)不安使用规程使用电动工具。罚款100元。罚款对象使用人员。

  5)不按规定进行验电和挂设接地,罚款100元。罚款对象监护人及相关人员。

  6)高处作业时,不按规定戴安全帽,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班成员。

  7)高处作业时,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班成员。

  8)更换杆塔拉线时,不打临时拉线;组立杆塔时,在永久拉线未全部装好的情况下拆除临时拉线。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班组长。

  9)作业、施工现场主要安全措施与工作票(作业指导书)或现场实际严重不符,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班组长。

  10)工作票未经许可擅自操作运行设备视事故严重程度罚款50-100元,罚款对象工作班成员。

  11)酒后驾驶或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罚款200元。罚款对象驾驶员。

  12)个人保安线或其他工器具遗忘在导线或配电柜母线上及其他开关上时,罚款20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3)经公司或单位安监部门认定为严重违章的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500元。罚款对象责任人。

  3、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为较严重违章(Ⅱ类违章):

  1)工作现场查勘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全(在施工现场未采取补救措施),罚款50元。罚款对象勘察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

  2)擅自更改工作票或作业指导书中的主要安全措施,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3)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包括搭票工作),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4)开工前不进行“三交”(交任务、技术、安全),三列队(开工前,未填写安全交底票,并履行确认手续),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5)规程规定必须指定专人监护的作业或操作,在现场作业或操作时无专人监护,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监护人。

  6)人员未撤离、现场未清理,工作负责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罚款2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

  7)携带器材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移位,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8)在铁塔或钢管塔上作业时,作业人员失去双重保护,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9)攀登树枝砍伐树木失去保护,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0)起吊重物时在起吊件下逗留、行走或从事其他工作,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1)立、拆杆时,除必须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未远离1.2倍杆高的距离,罚款2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2)绞磨拉电缆时,拉尾绳人坐或站在放线架内。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3)施工过程临时拉线或架线施工跨越公路、铁路及河流未双向设置警示标志,未派专人看管,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14)放、紧线作业人员站在线圈或线弯的内侧,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15)放、紧线作业未按规定采取防静接地措施,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16)工作人员将安全带(绳)挂在移动或不牢靠固的物件上(包括避雷器、断路器、隔离开关、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等支持件),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7)电气装置误接线,罚款20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8)在一级动火的场所不经审批进行明火作业,罚款2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19)在易燃易爆场所或规定禁烟区域吸烟,罚款20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0)在拆除旧线路时,采用突然剪断导、地线的做法,罚款20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1)在绞磨时,牵引线在卷筒上不足5圈,利用树木或电杆代替地锚,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2)经公司或单位安监部门认定为较严重违章的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50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4、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为一般性违章(Ⅲ类违章):

  1)在上下班途中,摩托车,电瓶车未佩带安全帽,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行驶,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3)现场安全措施(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安全距离等措施)错误或不全,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4)执行工作票时未按规定办理间断、转移、终结手续,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5)装、拆接地线顺序错误和接地棒埋深不够者,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6)进行高压试验时不装设遮拦或围栏,加压过程不进行监护和呼唱,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未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放电、短路接地,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7)高压试验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未派人看守,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8)电容性试验品试验前后放电方法错误或不彻底,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9)用绝缘棒拉、合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刀闸和开关,不戴绝缘手套,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0)没有装设漏电保护器的临时电源工作时,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1)使用的临时用电设备及金属外壳的电动工具外壳未按规定接地或接地不良,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2)工作中使用人字梯时,梯子未装保护绳;梯脚未做防滑措施及无人看管,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3)登杆前不核对线路名称、杆号、色标,罚款20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4)登杆前,不对脚扣或登高板进行承力检查,罚款2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5)用抛掷的方式传递工具或其他设备配件、材料,罚款2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6)打钎时,打锤人带手套,扶钎人站在打钎人的正面,罚款2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7)在居民区或交通道路附近开挖基坑、电缆沟道,未设置好围栏、盖板,夜间未挂红灯警示,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18)高处作业移位时,失去安全带或后备保护绳的保护,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9)进入生产区域,不按规定戴安全帽或作业人员不按规定着装,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0)起重吊装区域、施工拆除区域未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围栏,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21)在线路工作时,个人保安线未按规定带至工作现场,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2)工程竣工资料和试验报告在通电验收时被查出问题的,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3)杆子、拉盘回填土不足,埋深不足,新建线路无临时编号,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24)临时电源线在交叉跨越道路、公路等有损于电源线绝缘保护层时,未做好相应的保护措施。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25)经公司或单位安监部门认定为一般性违章的罚款20-20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6)在施工过程中,班组一旦发现安全事故不上报安全部的,如事后上级领导获悉,视情节严重情况罚款50-2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班组长。

  公司处罚制度 4

  一、目的

  为加强学校员工行为规范的管理,提高员工综合素质的培养,更好的贯彻和实施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使员工自觉遵守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各司其职,提高工作效率。从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树立良好的学校形象,增强学校凝聚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员工。

  三、员工行为规范处罚规定

  下列规定发现一次进行群内通告,第二次直接进行罚款,各校区主任及部门主管负连带责任,按员工罚款金额的.50%进行处罚。

  (一)日常行为处罚规定

  1、各校区主任每周一之前将校区周排班表上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的调休、换班管理,若发现员工未经批准擅自调休或换班者,罚款10元;

  2、各校区咨询师、学习管理师、教务专员每周一须将财务所需报表签字后上交财务部,未按规定上交者每推迟一天罚款10元;

  3、员工上班期间须按规定着工装、佩戴工牌,未按规定穿工装或服装不符合学校形象者,罚款10元;

  4、上班后不得处理私事,如吃东西、玩手机、看视频、玩游戏、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化妆等,若发现罚款10元;

  (二)卫生制度处罚规定

  1、员工应保持办公桌整洁,保持工作区域环境卫生。办公桌椅、办公资料、设备、电源线、电话线、电脑及网络连线等应摆放整齐;办公桌面不得乱摆乱放,杂物应及时处理。未按规定摆放者,经发现罚款10元;

  2、办公区域地面不干净、墙壁乱涂乱画、大厅玻璃门及玻璃墙不干净、楼梯有杂物的,经发现罚款10元;

  3、厕所不干净,垃圾筐、垃圾桶满未倾倒的,经发现罚款10元;

  (三)用电处罚规定

  1、办公室灯、教室灯、厕所灯、走廊灯未关,下班后电闸未关的,经发现罚款10元;

  2、下班后未关闭空调的,经发现罚款20元;

  3、下班后电脑(含显示器)、打印机、饮水机未关闭的,经发现罚款10元;

  4、校区室外灯箱、电子屏须及时开关,未按规定开关者,经发现罚款10元;

  (四)安全保密处罚规定

  1、重要办公资料、文件应妥善保管,加强保密意识,严防泄密。经发现罚款20元;

  2、不得将学校机密和学校主要领导的电话及相关信息随意告诉他人,经发现罚款20元;

  3、员工离职时应将所有工作资料上交,发现遗交漏交的罚款50元;

  四、处罚程序

  校长和人力资源部负责以上规定的监督检查工作,以上规定如有违犯,由人力资源部告知本人并开具罚款单,人力资源部留存一份,交财务部一份,罚款金额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五、本制度自xx年xx月一日起实施。

  公司处罚制度 5

  总则:

  一、公司全体员工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通告及公告。

  二、公司全体员工都应以敬业精神和良好行为树立企业良好风范

  三、公司全体员工有责任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规章制度:

  一、全体员工上班需穿工作服。如果没有穿工作服则扣款50元。

  二、全体员工工作服应穿着整齐、整洁,工作服上衣不得敞着,应拉上拉链。如有违反则扣款50元。

  三、公司上班时间为:上午7:00-11:30下午13:00-19:00,中午休息1.5小时。上班时间公司会按季节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时间公司会通知公告全公司人员知晓)

  1、全体员工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员工超过上班时间5分钟(含)以内签到者为迟到,员工每迟到一次扣款50元;超过上班时间15分钟(不含)以上签到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2、下班时间提早5分钟(含)以内签到者为早退,员工每早退一次扣款50元;超过5分钟(不含)以上提早签到下班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3、员工因公事外出,填写《外出申请单》,经权责主管签字批准后,方可外出。如果私自外出被发现者扣款50元。

  4、员工假别分事假和病假,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写《员工请假卡》,经权责主管核准签字后,将《员工请假卡》交送行政部备查。如因突发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应用电话请假,并须于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其主管在签核时,需加注时间。

  5、一天签4次卡,分别为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为上班、下午下班。员工签到出勤记录不完整,又无差假审批资料证明其出勤者,均以旷职论处。旷工一天扣罚当月工资的20%,当月旷工两天扣除全部工资的50%,当月旷工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不予结算工资。

  6、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员工无法签到,由公司主管证明出勤情况。

  7、员工因故未签到,填写《因故未签到补抵申请单》,由其主管签核证明出勤者(此种情形每月仅限三次,超过三次部分按事假处理并补办请假手续)。

  8、员工之间严禁代签到,如有违反,代签到与被代签到者均扣款50元。

  四、上班必须坚守自己的岗位,发现有串岗的每次扣款50元。

  五、上班时间内,全体工作人员不准在办公室吃零食,发现一次扣款50元。

  六、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开启他人电脑,如发现一次处罚50元。第二次作开除处理。

  七、每天下班,全体员工按划分的值班日表清扫办公室卫生。每位员工离开之前(尤其是办公人员)自觉关闭一切电器设备,锁好门窗,否则负责一切后果,并罚款相关人员50元。

  八、每个人每天下班前整理好自己工作用的工具用品并妥善保管,若有丢失,照原价赔偿。如检查发现随意丢配件或随意损坏配件,照原价赔偿,并罚款50元。

  九、公司全体员工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工作无关物品进入工作现场。如有违反则当场辞退。

  十、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生产资料及复印件)及属于公司财产等出公司。如有违反则当场辞退。

  十一、公司全体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则扣款50元。

  十二、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主管核准不得私自接见亲友。如有违反则扣款50元。

  十三、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服从分配,听从主管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经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如有违反主管可自行做出处理。

  十四、公司全体员工应自觉爱护公司财产、维护环境卫生、节约公司资源,不得随意破坏办公区、洗手间、过道、的环境卫生,不得随意浪费或私自挪用包括水、电、通讯工具、清洁品等公共财产。违者予以除10倍赔偿公司损失外,处以每人每次100元罚款,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予以除名处理。

  十五、公司全体员工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公司的职务。如有违反则当即辞退。

  十六、公司全体员工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如有违反则当即辞退。

  十七、公司全体员工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如有违反则当即辞退。

  十八、公司全体员工应通力合作、互敬互爱、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如有违反视情节严重程度作50—100元的扣款。

  十九、以上未列出的处罚条例,根据实际情况由主管自行决定处罚情况。

  二十、以上所列条款除迟到或早退的扣款全数由当事人承担外。本公司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及主管的指挥监督,忠实勤勉地执行其职务。对经办业务或工种如有建设性意见时,可以口头或书面陈述。

  公司处罚制度 6

  考核内容与标准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安全设施、安全检查和文明生产等。具体内容和检查扣分标准详见附件《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标准》。

  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达到85~~89分为良好,达到80~~84为及格,80分以下不及格。

  检查考核办法

  1、成立检查考核小组。检查考核小组组长由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生产安全部主任担任,成员由综合管理部、动力公司及生产安全部相关负责人组成。

  2、检查考核小组或生产安全部每月组织一次现场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

  3、每季度将检查情况汇总,依据《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标准》对各单位评分。

  4、每年结束,汇总四个季度的评分情况,对全年安全生产管理指标进行考核。同时对各单位安全事故指标控制情况进行考核。

  5、将全年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事故指标控制情况报公司,依据各单位《经营目标责任书》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兑现奖惩。

  6、在检查考核中,对违规违章现象除按《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标准》扣分外,要同时进行经济处罚。

  安全生产违规违章现象经济处罚标准

  1、不按规定穿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每次处罚50元。

  2、特种作业人员不经培训无证上岗的.,每次处罚100元。

  3、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现象,每次处罚100元。

  4、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缺少或损坏的,每次处罚100元。

  5、未经审批进行危险作业的,每次处罚200元。

  6、乱拉乱扯临时电源线的,每次处罚100元。

  7、特种设备、压力容器未经检测而使用的,每次处罚300元。

  8、安全隐患没按规定要求整改的,每次处罚200元。

  9、生产现场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每次处罚100元。

  10、违章吸烟每次处罚200元,禁烟场所发现烟头每次处罚100元。

  11、其他安全生产违规违章现象,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公司处罚制度 7

  一、目的:

  为了促进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更好执行,严肃工作纪律,特制定此制度。

  二、处罚涉及对象:

  公司所有员工。

  三、处罚方式:

  1)警告和一次性罚金;

  2)减薪;

  3)留用察看;

  4)辞退;

  四、处罚事项分类:

  1、重量级处罚:

  (1)因个人原因给公司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公司名誉造成严重影响的,无条件辞退;需要时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2)损失/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无条件照价赔偿,并处一次性罚金100元—500元(视级别不同而定)。

  (4)泄露公司机密;开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200元—3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5)品行不正,有损公司名誉;开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200元—3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6)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开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200元—3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7)每月旷工达3天(含)以上;开会通报批评,并处一次性罚金100元—300元,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200元—300、留用察看或辞退。

  (9)造谣滋事。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200元—300、留用察看或辞退。

  2、一般性处罚:

  (1)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限外之物品、设备;开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金50元—300元。

  (2)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开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金100元—300元(视级别不同而定)。

  (3)工作不力,屡劝不听者;开会通报批评,留用察看或辞退。

  (4)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开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10元—300元,屡犯者留用察看或辞退。

  3、轻微处罚:

  (1)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未经许可擅自离岗;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20元—100元。

  (2)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值日、值班的;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20元—100元。

  (3)浪费公司财物(下班未关电脑、灯等);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20元—100元。

  (4)未按时上交各项报表、无故不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或任务;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20元—100元;屡犯者减薪或留用察看。

  (5)开会、培训无故迟到、缺席;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50元—200元;屡犯者减薪或留用察看。

  公司处罚制度 8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为了确保出勤的准确统计,维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

  2、考勤方式及对象。

  (1)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均使用卡钟进行打卡考勤。

  (2)集团总部副总级以下员工、下属公司副总经理级以下员工为考勤对象。集团及下属公司经理级(含)以上员工每天打卡二次(上下班各一次),集团及下属公司经理级以下员工每天打卡四次(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

  (3)市场业务人员在公司上班应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员凭《因公出差申报单》记录考勤。

  3、工作时间。

  集团总部实行六天工作制。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集团的某些特殊岗位及下属公司可依据营业特点、工作岗位性质调整上班时间和休息时间,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批并备案。

  4、打卡管理。

  (1)代人或授人打卡者,一经发现即予以记大过处分,再次发现即予以开除。

  (2)人事部门负责考勤制度的执行与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结果直接与工资挂勾。

  (3)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记录,违者扣薪50元/次。

  (4)员工在打卡时,应自觉遵守秩序,打卡完毕将卡依位插入本部门区域,不得乱放。

  (5)因卡钟出现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事部门登记上下班时间。

  (6)因公出差若预计会影响正常打卡者,须填写《因公出差申报单》,经规定的审批人审批后,由本部门文员于每周六下午交至人力资源中心,作为考勤的依据。如因特急事而无法预先填单者,可事先电话知会人事部门,待出差返回后及时补卡。补卡时间为每周六下午。

  (7)每月25日,各部门文员到人力资源中心领取考勤卡,按员工工号填写下月考勤卡,于每月末前一天晚上依位插入本部门区域。每月于1号将上月考勤卡送交人力资源中心,并附考勤原始报表。

  (8)在市内办理公务不能按时打卡或已按时上、下班但忘记打卡者,须在次日填写《出勤解释单》,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审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由主管副总/总监初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下属公司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下属公司总经理批准。并交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作缺勤处理。

  (9)因公外出当天不能往返的为出差。出差人员须提前填写《因公出差申报单》一式两份,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审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由主管副总/总监初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集团总部副总级(含)以上员工及下属公司总经理由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初核,集团总经理审核,集团董事长批准。下属公司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下属公司总经理批准。并交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作缺勤处理。

  (10)需到国外出差的,出差人员须提前填写《因公出差申报单》一式两份,并附申请报告(说明内容、目的、地点、时间、费用预算等),由集团总经理审核,集团董事长批准。

  5、请假流程。

  (1)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并在批准后交人事部门备案,未在人事部门备案的请假无效,强行请假作旷工处理。

  (2)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请假三天(含)以下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复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请假三天以上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复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并交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3)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请假三天(含)以下由主管副总/总监审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请假三天以上由主管副总/总监初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并交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4)集团总部副总级(含)以上员工及下属公司总经理请假报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复核,集团董事长批准。并交人事部门备案。

  (5)下属公司员工请假由部门经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下属公司总经理批准。并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6)员工请产假必须提前三十天向人事部门申请,并附医院或当地政府相关证明。

  (7)凡请假员工,假期未满上班或超假必须到人事部门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未办理销假手续者假期内上班不计工资,超假但未办理续假手续者以旷工论。

  6、缺勤处理。

  (1)迟到、早退者,5分钟以内每次扣薪5元,15分钟以内的每次扣薪15元,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薪30元。每个季度考勤有迟到、早退记录,将不能获得年度的'晋职、晋级资格。

  (2)当月忘记打卡超过一次(含)以上,没有合理理由的;迟到或早退30分钟(含)以上的;没有事先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以旷工论。

  (3)无故不上班或故意不打卡者作旷工处理,当日旷工0、5—2小时以内的计半天旷工,2—4小时以内的计全天旷工。旷工扣当天工资总数并进行相关的行政处罚,旷工一天扣薪100元,旷工二天扣薪200元,依此类推。连续旷工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四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计发当月工资,不做任何经济补偿。

  7、加班管理。

  (1)公司提倡高效运作,员工的本职工作应于正常上班时间内完成,不得故意拖延。

  (2)实际加班时间应与考勤纪录相符,加班工资计算以考勤纪录为准。如有加班考勤纪录而实际并未加班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扣薪50—100元的处罚。

  (3)员工加班需提前半天提出申请,详细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总监批准后交人事部门备案,未经批准而擅自加班的,公司不予计算加班费。如加班时间与所填报时间不符的,部门经理需在次日上午补填《加班申请单》,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交人事部门备案。

  (4)如确因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相关领导审批的,可计为加班:

  ①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内,公司因为生产、业务等原因要求员工加班的。

  ②必须利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进行物资盘点、对帐或不影响日常工作而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召开会议的。

  ③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灾害,为避免公司财物遭受损失而进行抢救的。

  ④突发性、不属于正常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而必须通过延时工作或利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完成工作的。

  (5)下列情况不属于加班:

  ①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经理级(含)以上员工(除司机)在星期日、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延时工作时间。

  ②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销售部、销售订单部人员在正常上班时间以外的延时工作时间。

  ③凡属正常工作范围之内,但因个人工作效率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上班的。

  ④因工作需要出席社交场合的。

  ⑤因公差旅期间。

  ⑥加班时的就餐时间。

  ⑦市场销售人员的业务时间。

  (6)加班工资计算:

  ①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经理级以下员工(除销售部、销售订单部人员及司机)在正常上班时间外(非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时间发放150%的基本工资。

  ②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员工(除销售部、销售订单部人员)在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时间发放200%的基本工资。

  ③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员工(除销售部、销售订单部人员)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加班时间发放300%的基本工资。

  ④加班时间不足30分钟者不予计算加班费。

  8、其他。

  (1)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中心。

  (2)本制度应与相关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实施。

  (3)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以往如有与此制度相抵触者,以此为准。

  公司处罚制度 9

  一、作息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部门负责人办公时间:8:45~12:00,13:55~18:10。

  3、行政部经理、行政管理员、考勤员办公时间:8:30~12:0513:55~18:10。

  4、保洁员:7:30。

  5、在公司办公室以外的工作场所:工作人员必须在约定时间的前五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招集人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二、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

  指未按规定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0元;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资;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工资;

  2、早退:

  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

  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7天的作开除处理;

  4、脱岗:

  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5、睡岗:

  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三、请假制度。

  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1、病假:

  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病假每月2日内扣除50%的基本日工资;超过2天按事假扣薪。

  2、事假:

  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事假按实际天数扣罚日薪。

  3、婚假:

  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

  4、年假:

  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3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根据工作能力决定;年假必须提前申报当年使用。

  5、工伤假:

  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6、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准假天数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伤亡给假7天,配偶或子女伤亡给假10天。

  四、批假权限。

  1、病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由分管付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总经理批准。请假手续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2、其它假别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付总经理审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3、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五、考勤登记。

  公司实行每日签到制度,员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签字(共计每日2次)。

  六、外出。

  1、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时必须进行登记,并交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到前台处登记方可外出。如没有得到部门经理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2、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公司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七、加班。

  1、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2、经过批准的加班,公司办公室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发给加班工资,不作调休处理。

  公司处罚制度 10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职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一、奖励类别。

  1、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三种和年终评奖。

  2、惩处分为:警告、小过、大过、除名四种。

  二、惩罚事件在小功以下者,由部门经理经理签发《职工奖罚审批表》生效。

  奖罚事件在大功或大过以上者,由总经理在调查核实后,签批《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

  三、《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后,须转发登记在《职工奖惩记录表》中。

  以备存查,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在规定的张贴处张贴告示。

  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6、其它应给于记小功事迹者。

  六、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

  2、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3、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七、职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1、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

  2、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

  3、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八、职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

  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初次不听主管合理指挥者。

  4、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胸卡者。

  5、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者。

  6、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7、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8、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处理不当者。

  9、在工作场所防碍他人工作者。

  10、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者。

  11、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九、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3、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4、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5、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6、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者。

  7、上班期间中午非工作需要饮酒者。

  十、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2、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着。

  3、故意撕毁公文者。

  4、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

  5、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6、遗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7、职务下所保险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8、违反安全规定,使用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

  10、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11、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十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1、拒不听从主管指挥监督,与主管发生冲突者。

  2、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在公司内聚众赌博。

  4、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5、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6、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7、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8、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9、连续旷工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0天以上者。

  10、盗窃同仁或公司财物者。

  11、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2、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13、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14、年度内累计十三次记大过行为者。

  15、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16、其它应给予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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