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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面积”要取消了?!无锡人别高兴太早,权威回应来了!

2024-07-03 05:4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也就是说

电梯、楼梯间、公共大厅等等

这些占地面积都算在了里面

如果按照2万一平米,100平实得70平

相当于有60万元钱就打水漂了

也是悲伤到GUCCI!!!

就在上周末住建部发话:

“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随即“住宅按套内使用面积算”登上热搜

在热搜榜排名第10

足以见得大家对这一政策的关注

这么说来,“公摊面积”是真的要取消了?!

其实不然,

详情信息跟着小乔姐往下看啦~

以后买房可要注意咯

住房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发布

《关于等

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

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其中第二部分2.4.6条指出

“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这是住建部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确提出

房屋应由套内面积来进行交易,并征求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

另外《住宅项目规范》指出

此次38项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包括了《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住宅规范》”),全文约3.1万字。《住宅规范》指出,这一住宅项目规范是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保障住宅项目安全、适用、宜居、绿色和耐久,规范住宅项目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及技术措施而制定。住宅项目建设、使用和维护必须遵守本规范。

这一规范是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保障住宅项目安全、适用、宜居、绿色和耐久,规范住宅项目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及技术措施而制定。住宅项目建设、使用和维护必须遵守本规范。

分析人士表示,此次出台这一规定主要是因为:本条是居民关注的焦点问题,关系到每个住宅用户的切身利益。目前,我国住宅建筑主要以建筑面积进行交易,这样会出现同一项目的建筑面积相同而套内使用面积不同的问题,以此加剧“公摊面积伤民”的矛盾。

当然,这个消息也引起广大网友的热议

大家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

有的网友表示支持

@Lucifer Morning:这是开年来听到的最好消息

@麦田张佳清:就应该这样,应该快速立马实行

@张婷婷:早就该执行了。

@拾貳號尾戒:已经买了房的吃哑巴亏???

也有人质疑更多问题

@黄文毅:那么问题来了,以前按建筑面积购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又没有记载套内面积,以后要出售的话,也按套内面积计算出售吗?又怎么换算?

@肖雪艳:如果计价面积从100平方缩水到70平方,那么名义房价或许会随之上涨30%,从而保持总价不变。更正一下,名义房价不是上涨30%,而是上涨42.8%

@黑子哥:请问产权证上如何更正?开发商又是否归还多余的钱给购房者?等等

还有人感觉效果不大

@山川:只不过省得大家扯皮了,跟钱一毛钱关系都没有!(睿智的我.gif)@besos:没用的,没工摊,一样提房价,开发区那脑子谁玩得过

@Fairy:这么多年了,买房子的老百姓花了多少冤枉钱!有良心的话,都退出来啊!为什么开发商根本不拍地价儿贵!反正公摊多少他说了算!最终还是买房子的老百姓遭殃!

@我在山巅唱歌:这应该是为房地产税准备的,不然房地产税不好收。

公摊面积取消?是错误理解!

《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只是个技术规范

我们首先要了解一点:这个征求意见稿,征求的是对一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意见,因为这个《规范》是开展工程建设活动的“底线”要求,具有“技术法规”性质,在我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中位于顶层。

也就是说,这个规范未来约束的是工程建设行为,约束对象是住宅项目的建设单位。这与我们所关心的住宅交易到底是以“建筑面积”“公摊面积”来计算,并无直接关系。与我们大家关心的物业费、取暖费以何标准收取,也没直接关系。

毕竟,我们商品住房购买、保有过程中,都有各自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物业管理条例》都各有负责,这其中明确该管的内容,怎么可能被本不该管的《住宅项目规范》就给说了算呢?

所以,指望一个技术规范,

就能解决我们大家都关心的一个话题,

你说怎么解答?

房屋公摊面积曾引发多方讨论

其实早在多年以前

老百姓就对这

戳痛人心的“公摊面积”不满了

此前也多有如此的案例见诸报端

2017年南京某楼盘,40平房子公摊面积达20多平,实际只有17平能住人,也让一些房主大呼上当!

2018年7月下旬,武汉多名业主维权,抗议某楼盘开发商在公摊问题上玩猫腻。

业主反映,该楼盘开发商对电梯、走廊等公摊面积也按室内精装价收费,且价格虚高。一套125平米的房子,精装修标准是2500元/平米,公摊比例为28%,这样一算,每套房子通过公摊多收了8万多元。

近年来

更是越来越多的媒体呼吁发声

要求正视公摊面积问题

以科学、合理的方式来保护百姓权益

甚至引起官方关注

2018年,一篇《买100平方米的房子只得70平方米,这么坑的“公摊面积到底怎么来的?》的文章热传,激起了很多网名共鸣。

人民日报官微也曾发文

称“公摊面积伤民”矛盾亟待解决

2018年9月14日,新华社发表调查文章

《买100平米得70平米:公摊面积7大乱象》

指出,在当前全国房价企稳的情况下,部分房地产开发商为获利,频频打起住房公摊面积的主意,“买100平方米得70方米”,个别商品房公摊面积比例甚至超过50%。记者采访了解到,公摊面积“猫腻”严重影响了群众的居住获得感。

一时间

关于公摊面积的话题甚嚣尘上

更有传统纸媒在文章指出

由于公摊面积缺少标准、管理混乱

不仅让消费者在购房时需支付更多房款

更使之在未来要支出

物业费、取暖费等更多成本

取消公摊:重庆已执行17年

公摊面积“猫腻”严重影响了

群众的居住获得感

当然也有特例,譬如重庆早已取消公摊

而且规定房子以套内面积标准出售

实际上,早在2002年,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就以地方法规的形式,

首次对商品房的计价方式做出明确规定和要求。

2002年6月,重庆人大常委会通过了

《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要求:

商品房现售和预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权证

应当载明共用部位及设施

该条例于当年8月1日施行,

宣告重庆在全国率先强制施行商品房销售

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政策,

不按这一计价依据销售的开发商,

将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并处以商品房交易金额5%~10%的罚款。

其实,无论是出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的需要,还是基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取消公摊面积都是大势所趋。不仅能让住房和房价都变得更加透明,也能切实遏制收费乱象,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房产税推进。

目前,虽然政策还未正式确定,但可以肯定的是,这样的官方发声,确实让购房者在公摊问题的解决上看到了些许希望。

另外,该文件还提出

四楼以上应安装电梯

新建住宅要全装修交付等多个提议

四层楼以上应安装电梯

除了按套内计算面积之外,

《住宅项目规范》提出,

四层及四层以上新建住宅建筑或

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

高度超过9米的新建住宅建筑应设电梯,

且应在设有户门和公共走廊的每层设站。

新建住宅要全装修交付

《住宅项目规范》提出,

城镇新建住宅全装修交付,

即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

给水排水、供暖、通风和空调、燃气、照明供电

等系统基本安装到位,

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毕,

达到基本使用标准。

△网络图

另外,《住宅项目规范》

对房屋验收交付给出了详细的标准

如对放水工程要求,防水墙、地面无渗漏等等

长期以来,公摊面积似乎已经成为

楼市的一种潜规则

所以购房者也是“敢怒不敢言”

取消公摊:重庆已经执行17年

希望无锡也可以早日执行

这一次的文件出台

也算是给咱老百姓带来了一些希望

那么你是怎么想的?

文末留言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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