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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文机关: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卫生健康委 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民航局
发文字号:
发改财金〔2022〕271号
来 源:
发展改革委网站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2年02月18日
标 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文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卫生健康委 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民航局
发文字号:发改财金〔2022〕271号
来 源:发展改革委网站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2022年02月18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改财金〔2022〕2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商 务 部 文化和旅游部 卫 生 健 康 委 人 民 银 行 国务院国资委 税 务 总 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 保 监 会 民 航 局 2022年2月18日 附件: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改财金〔2022〕2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商 务 部 文化和旅游部 卫 生 健 康 委 人 民 银 行 国务院国资委 税 务 总 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 保 监 会 民 航 局 2022年2月18日 附件: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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