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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2023-05-27 04:5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标  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文机关: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卫生健康委 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民航局 发文字号: 发改财金〔2022〕271号 来  源: 发展改革委网站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2年02月18日 标       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文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卫生健康委 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民航局 发文字号:发改财金〔2022〕271号 来       源:发展改革委网站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2022年02月18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改财金〔2022〕2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商  务  部 文化和旅游部 卫 生 健 康 委 人 民 银 行 国务院国资委 税 务 总 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 保 监 会 民  航  局 2022年2月18日

附件: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改财金〔2022〕2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商  务  部 文化和旅游部 卫 生 健 康 委 人 民 银 行 国务院国资委 税 务 总 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 保 监 会 民  航  局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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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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