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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式公寓到底有多可怕?

2024-07-10 17:0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而这个日照要求是: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厅)大寒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三环路以内住宅大寒日日照不低于1小时)。达到这个要求的房屋才被称为住宅。

所以住宅式公寓,其实就是70年产权的住宅,它和40年商业产权的公寓是不同的。但跟普通住宅性质几乎是一模一样的,唯一区别是日照不同。

觉得很绕,没太看懂?我们用一张表格对比一下它们之间的差别。

由此可见,住宅公寓将来落户、小孩儿划片读书这些都没有任何问题。

日照不足,是不是采光也不行?

皮皮只想说,日照时间只是阳光直接照射进房间时间而已,并不代表房间就没有采光,但凡楼间距足够、无遮挡,采光都不会有太大问题。只是在成都居住过的小伙伴应该有体会过,冬天没有阳光照进房间的感觉是不怎么爽。

那么住宅公寓的价格会不会要比普通住宅便宜些?

成都楼盘销售都是一房一价,每套房子的价格都有可能会不同,在市场不那么热,有充足房源给你选的时候,朝向次一点的房源(公寓的几率比较大)的确价格会稍微便宜点,但在市场行情好的时候就不一定了,因为很多人的要求变成了“能买到房就成”。

至于住宅公寓会不会如文章开头那位同学说的那样大幅贬值,这个也得看市场行情、地段发展以及物业管理水平等等因素。并不单单因为“公寓”两个字房子一下就不值钱了。

但不可否认的是,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确实会遇到比较挑剔朝向的买家,同一个小

区,朝向好的房子更容易卖出更高的价格。

至于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有没有刻意隐瞒,算不算一场骗局,皮皮不得而知。根据我的看房经验,大部分置业顾问在销售过程中都不会主动告知客户“这套房是公寓”,但有一些楼盘会把住宅式公寓日照不足的情况作为不利因素公布在售楼部,这就比较考验购房者是否有特别留意售楼部的这些公示信息了。

如果开发商没有做出任何公示,销售过程中也没有及时告知购房者,这确实违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卖房前告知业主是住宅还是公寓,既是开发商应尽的义务,也是业主知情权的一项体现。

除了同情前面那位同学之外,皮皮觉得另一个方面的原因是买房功课做得还不够,没有房地产知识做更多的认识,没有对自己要购买的房源做更多的了解就迅速下手买房了。

如果开发商并没有及时告知,而我们确实又非常不愿意买到这种不动产证上标明“公寓”字样的住宅怎么办?

1、 购买前多看看售楼部的各种公式牌、多问售售一句

当然,你可以认为这是废话。就怕你买的时候连我这句废话都没想起。

2、 朝向不够好的房子,慎选。

太阳东升西落,成都的日出时间多在8点以后,所以朝南的房子享受到的日照时间往往更长,然后是朝西方向、朝东方向。正北朝向的房子几乎是没什么日照的,西北或者东北方向会稍微有一点点。

所以,朝北的住宅,多数都是那种住宅式公寓。

3、 在透明房产网上先查看一下房号信息

上面会清楚地标注每套防止的用途。同一个房号房屋用途往往都是一样的,其实也就是朝向所致。

商业性质的公寓或者车位房屋用途分布标注为办公和车位。

对于不太会判断房屋朝向的同学来说,这种查验方式算是最简明了接的了。

总之,住宅式公寓其实没有你想的那么可怕,掌握了方法,买房的时候其实可以轻松规避的。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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