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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建设管理所: 你单位报来《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关于申请审批增城区罗岗低排渠整治工程(增城一中至低碳总部园段)项目建议书的函》(穗增水函〔2022〕109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强化片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民生安全的需要,同意增城区罗岗低排渠整治工程(增城一中至低碳总部园段)项目建设。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位于增城区荔湖街规划纵三路东侧罗岗低排渠西支渠(增城一中至低碳总部园段),范围为X0+000~X1+408,整治长度为1.408km,渠道底宽7~13m,两岸采用8m放坡带升至坡顶,设3.5m宽堤顶防汛路,按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不成灾标准进行整治,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渠道、护坡、防汛路、河道生态修复等。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667.3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013.13万元、独立费用314.81万元、预备费279.35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区财政资金安排解决。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建设管理所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 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增城区罗岗低排渠整治工程(增城一中至低碳总部园段)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核准 设计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监理 核准 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 招标范围: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 第16号)的规定,对建筑工程全部招标。 2、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勘察、设计、监理单项服务合同估算价低于100万元,不纳入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2022年12月30日 注:如对本许可不服,可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0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2166323),也可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电话:020-32829053)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增城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我区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关于增城区罗岗低排渠整治工程(增城一中至低碳总部园段)项目建议书的复函.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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