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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举办(含主办、承办)的各类会议、论坛,分为三个会议类别进行管理,即国内业务会议、国内管理会议、在华举办国际会议。 (1)各类会议应当安排在学校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等场所或者校外四星级(含)以下宾馆举办。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白云山等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2)会议费不能列支礼品费、宴请费和旅游费等不合理开支。 2.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住宿费、伙食费、其他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据实报销。 不安排住宿的会议,综合定额按照扣除住宿费后的定额标准执行,住宿费不能调剂使用;不安排就餐的会议,综合定额按照扣除伙食费后的定额标准执行,伙食费不能调剂使用。 4.会议代表旅费不计入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旅费原则上回单位报销。 特邀代表、学者、专家和有关校外人员参加会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按照下列规定报销: (1)邀请境内专家来校开会、授课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中山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大财务【2016】14号)相关规定报销。 (2)邀请境外专家来校开会、授课的,国际旅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教财司函【2014】43号)相关规定报销。 (3)受邀专家在会议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市内交通费等按照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报销。 5.速记费、同声传译人员翻译费、同声传译设备租赁费不计入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其中: (1)同声传译人员口译定额标准为:使用联合国官方语言的同声传译人员,每人每天5000元;使用联合国官方语言以外的其他语种同声传译人员,每人每天6000元。笔译费用定额标准为每千字200元。对于境外同声传译人员,我方只承担同声传译人员乘坐经济舱的国际旅费,凭票据实报销。 (2)同声传译设备租赁费按会议正式代表人数计算,人均定额标准为每天100元。 6.办会单位根据需要,向邀请参会专家发放的咨询费、讲课(含学术报告)费和会务工作人员加班费不计入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 发放上述劳务费需通过“薪酬个税系统”及网上报销系统的“薪酬发放”模块完成相关填报手续,并随同当次会议费一起提交报销。 7.委托其他单位代办会议的,须提供与受托单位签订的委托协议或合同,经举办者所在单位审批、盖章,在规定标准内报销。如发票开具为单一的“会议费”项目,需同时附各类费用明细清单。 8.会议相关费用的支付应采用公务卡方式结算,单笔支付1000元以上的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如有部分大额支出的费用需预先付款的,可通过办理借款的方式预付。 9.举办单位应当在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将当次会议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集中一次性办理报销手续,填写《中山大学会议费报销表》 专家来访(来校)业务指引 ✤ 业务描述 专家来访(来校)费是指境内外的校外专家受邀到我校进行讲学、短期访问、学术交流等公务活动发生的交通、食宿等相关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往返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餐费、市内交通费等。 ✤政策依据 1.《中山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大财务【2016】14号) 2.《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3号) 3.《中山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中大办【2014】25号) ✤附件要求 1.境内专家(非外籍校外专家)来访须附: (1)邀请函或学院提供情况说明,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同意接待审批件; (3)接待清单; (4)发票。 2.境外专家(外籍校外专家)来访须附: (1)邀请函或学院提供情况说明,加盖所在单位公章,邀请函如为英文,请简要翻译; (2)专家护照中含有个人信息和照片、出入境日期记录等页面复印件; (3)发票,国外票据请简要翻译;外国机票须附电子发票、登机牌、行程单及付款凭据。 ✤ 规定与要求 1.境内专家来访费用报销标准,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中山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大财务【2016】14号)执行,伙食费、市内交通费参照《中山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中大办【2014】25号)执行,标准如下: 2.境外专家来访费用报销标准,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3.(财行【2013】533号)执行,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交通费、赠礼等,标准如下: 4. 专家来访费用的支付应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单笔支付1000元以上的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5.如发生专家劳务费,需通过“薪酬个税系统”及网上报销系统的“薪酬发放”模块完成相关填报手续,并随同当次邀请校外专家产生的其他费用一起报销。 --- iSYSU --- 资料来源:财务处 编辑:孙一平 欢迎投稿&加入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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