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原则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会计权责发生制原则案例研究 › 「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原则 |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区别 与收付实现制的比较,计算出来的收入和费用金额不完全相同;计算出来的盈亏数字的准确程度不同;会计核算不完全相同。与收付实现制的区别: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在处理收入和费用时的原则是不同的,所以同一会计事项按不同的会计处理基础进行处理,其结果可能是相同的,也可能是不同的。 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它是以本期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制度。凡在本期发生应从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的费用,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支付或未付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发生应归属于本期的收入,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收到或未收到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实行这种制度,有利于正确反映各期的费用水平和盈亏状况。 收付实现制 |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