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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财会[2016]22号文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税金及附加属于损益类科目。增加记借方,减少记贷方。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企业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由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核算方法与以前不同,新增加科目“长期应收款” 。 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以下几种: 1、消费税 消费税是国家为了调节消费结构,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消费税实行价内征收,企业交纳的消费税计入销售税金,抵减产品销售收入。 2、资源税 资源税是国家对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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