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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社会科学》2023年第2期电子画册

2023-05-01 23:4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的情况下,可以阻却单位犯罪的成立,企业不应当

对其内部成员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例如,从雀巢员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一案①中

可以看到,有效的事前刑事合规可以通过阻却在具

体犯罪中存在单位意志的认定,进而否定单位犯罪

的成立.

(二)事后刑事合规的实体法意义

众所周知,犯罪行为一旦进入某个特定阶段,

就只能向下一个阶段继续发展或在该阶段停止下

来,而无法回溯到上一个阶段.因此,犯罪行为实

施完℁之后,犯罪的状态已成定局,其后的行为不

能影响犯罪是否成立的判断,这也是事后行为仅影

响量刑不影响定罪的原因所在.如前所述,事前刑

事合规的存在可以阻却单位意志的认定进而影响

对单位犯罪是否成立的判断.而就事后刑事合规

而言,由于单位在实施犯罪行为之时不存在刑事合

规制度,那么就无法根据刑事合规的存在来否定单

位的犯罪意志.因此,事后的刑事合规不具有影响

单位犯罪定罪活动的作用,而只能考虑事后刑事合

规在量刑活动中的作用.

在量刑活动中,量刑情节以是否存在法律明文

规定为标准,可以分为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前者

包括刑法总则规定的情节与刑法分则(包括单行刑

法)规定的情节,后者是指虽然不是刑法明文规定

的,但对量刑起着重要影响作用的情节,包括一切

能够影响不法责任轻重,或能够说明预防必要性大

小的事实.以情节对量刑轻重的影响为标准,可以

将量刑情节分为从宽情节和从严情节.前者是指

对犯罪人的量刑产生宽宥效果的情节;后者是指对

犯罪人产生从重处罚的情节.[12](PP.724~727)℀照自

然人量刑情节的适用,企业的事后刑事合规可以类

℀为认罪悔罪的情节和反映犯罪人预防必要性大

小的情节.由此可见,企业事后的刑事合规当属于

酌定从宽的量刑情节.企业自愿进行事后刑事合

规整改的行为可以看作企业悔罪意愿的表达,表明

企业仍然愿意尊重和遵守法秩序.且从犯罪预防

的角度看,对于事后进行刑事合规整改的企业,其

再次犯罪的可能性会降低.按照责任主义的量刑

理念,预防刑需求可以在责任刑的幅度内进行调

节;对于预防必要性较小的犯罪行为,可以降低其

最终的刑罚量.[17]

在明确企业事后刑事合规只能作为酌定从宽

的量刑情节加以考虑之后,需要讨论的即是这一从

宽量刑情节的惠及范围问题.这就涉及对单位犯

罪主体问题的讨论.对于该问题,学界现有的观点

主要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认为单位犯罪是法人与自

然人双主体的观点;二是认为单位犯罪是法人单独

主体的观点.这两种观点的区分点在于对自然人

能否成为单位犯罪主体问题的理解不同,而对单位

犯 罪 中 自 然 人 的 追 责 理 由 的 表 述 却 大 致

相似.[18](P.279)

前者包括两个犯罪主体论、双重主体说和双层

机制论.两个犯罪主体论认为,单位犯罪包括自然

人和法人这两个犯罪主体,法人主体独立于自然人

但又由自然人组成.双罚制既处罚单位又处罚特

定自然人的方式,实际上是由单位犯罪的复杂性所

决定的.受处罚的特定自然人在单位犯罪的产生

过程中起到了主要作用,其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

上存在行为,应负重大的责任.[14](PP.503~504)双重主

体说认为,对于法人犯罪的主体问题,理应根据国

家的规定进行理解.如果该国家规定的是单罚制,

则主体仅为单位;如果该国家规定的是双罚制,则

主体包括单位和自然人.[19](PP.53~54)双层机制论认

为,在单位犯罪的生成机制中,存在表层和深层结

构的差别.从其表层结构看,实施犯罪的主体是法

人;从其深层结构看,实施犯罪的主体是组成单位

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的自然人,且是该类自然人的

共同犯罪.正是出于单位犯罪双层机制的考虑,刑

法才采用了双罚制.[20]

后者包括单位成员非单位犯罪主体论、单位责

101

① 雀巢(中国)有限公司西北区婴儿营养部市务经理郑某和兰州

分公司婴儿营养部甘肃区域经理杨某,为了抢占市场份额,授

意该公司兰州 分 公 司 婴 儿 营 养 部 员 工 杨 某 某、李 某 某、杜 某

某、孙某通过拉关系、支付好处费等手段,从多家医院的医务

人员手中非法获取共计3794条公民个人信息.在庭审过程

中,雀巢公司提供了«雀巢指示»(收录于雀巢公司员工培训教

材)、雀巢(中国)有限公司情况说明等证据,用以证明雀巢公

司不允许员工以推销婴儿配方奶粉为目的,直接或间接地与

孕妇、哺乳妈妈或公众进行接触,不允许员工未经正当程序或

未经公司批准而主动收集公民个人信息,不得对医务专业人

员进行金钱、物质引诱.雀巢公司不允许为此向医务人员支

付任何资金或者其他利益,也从不为此向员工、医务人员提供

奖金.而涉案的被告人均参加过雀巢公司不允许营养专员向

医务人员支付费用获取公民信息的培训、测试.二审法院经

过不开庭审理后认为:“单位犯罪是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之

目的,在客观上实施了由本单位集体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决定

的行为.雀巢公司手册、员工行为规范等证据证实,雀巢公司

禁止员工从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各上诉人

违反公司管理规定,为提升个人业绩而实施的犯罪为个人行

为.”据此,二审法院裁定不构成单位犯罪,维持一审法院作出

的自 然 人 犯 罪 的 判 决. 参 见 甘 肃 省 兰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2017)甘01刑终89号刑事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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