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视“典”丨快递损毁、丢失怎么办?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仓单丢失了怎么办理 百姓视“典”丨快递损毁、丢失怎么办?

百姓视“典”丨快递损毁、丢失怎么办?

2024-07-04 18:5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随着双十一尾款的支付完毕

快递业务在全国各线路之间呈“井喷”式速增

狂欢过后一些人享受着狂欢的战果

可大量运输中

另一部分人群却在独自落寞

“您好,请问我的快递到哪儿了?”

近年来,快递出现损毁、丢失的现象屡屡发生。赔偿金“扯皮”问题也是常有,赔偿金不该是一笔糊涂账,那么,快递损毁、丢失,损失谁来担?

问题一:未保价的快递丢失了可以获赔吗?

法条链接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由此可见,即使客户没有进行保价,快递服务合同义务也并未免除。

问题二:保价快递丢失,损失谁来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保价”意味着消费者和快递公司双方已经对货物价值进行约定,快递公司在收取保价增值服务的额外费用之后,应按协议约定履行。

问题三:寄送物品时签订的保价协议是否合理合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由此可见,快递公司应当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格式条款的内容也不能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文稿 | 曲诗雨

编辑 | 马文婧

终审 | 李岩峰

原标题:《百姓视“典”丨快递损毁、丢失怎么办?》

阅读原文



【本文地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专题文章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