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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索赔成立的三个基本条件是什么

2024-07-08 22:1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施工索赔成立的三个基本条件包括事件造成了工期损失或者承包人额外支出,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原因不是因为承包人的行为导致的,承包人按照规定申请索赔。

  一、施工索赔成立的三个基本条件

  施工索赔成立的三个基本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二、工程索赔分为哪几类

  1.工程延误索赔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施工现场、道路等,或因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这是工程中常见的一类索赔。

  2.工程变更索赔

  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工程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

  3.合同被迫终止的索赔

  承包人违约以及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合同非正常终止,无责任的受害方因其蒙受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提出索赔。

  4.工程加速索赔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快施工速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人人、财、物的额外开支而提出的索赔。

  4.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特殊风险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通常不能合理预见的不利施工条件或外界障碍,如地下水、地质断层、溶洞、地下障碍物等引起的索赔等。

  三、施工索赔程序

  法律快车提醒您,施工索赔程序如下:

  1.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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