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从严排查隐患的措施 《铁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铁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4-07-12 15:4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专项辨识根据需要开展,重点分析阶段性、临时性或者特定专业的风险动态辨识。专项辨识由铁路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指定安全管理部门、有关业务部门组织开展。

如何进行风险评估和制定风险管控措施?

铁路单位结合生产特点和安全生产历史数据资料,选择定性或定量的风险评估方法,按照从严从高的原则,对辨识出的风险逐项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铁路单位应当依据风险的等级、类型等,按照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等要求,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逐项制定科学合理的管控措施,对呈现规律变化特征或长期存在的风险,应当将管控措施固化到安全管理体系中。重大风险管控措施中应当包含专项应急措施。

重大风险应当由铁路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管控措施。

有效管控风险还要做好哪些工作?

铁路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明确预警条件,推动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设备应用,对风险点实施监测和预警,及时掌握风险的状态和变化规律,防范事故发生。

重大风险等级降低或解除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评估。

铁路单位要建立完善风险公告制度,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

隐患管理应建立哪些制度机制?

铁路单位应当建立隐患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工作机制。

铁路单位应当制定隐患自查自治的正向激励措施、职工群众举报隐患奖励制度、隐患治理全员参与机制,鼓励、发动从业人员主动参与排查和消除隐患或不安全因素。

发现隐患应该如何处置?

从业人员发现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单位负责人或者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立即处理;对不能立即处理的一般隐患和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整改销号。

一般隐患整治和销号有哪些要求?

一般隐患整改完成后,应当由铁路单位负责人或其派出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验收,出具整改验收结论,并由验收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重大隐患整治有哪些要求?

重大隐患治理完成后,铁路单位应当成立隐患治理验收组进行专项验收。隐患治理验收组组长为铁路单位主要负责人,成员由企业结合实际细化。治理验收应当根据隐患暴露出的问题全面评估,出具治理验收结论,并由组长签字确认。

重大隐患治理验收通过后,铁路单位应当将验收结论向铁路监管部门报告,并申请销号。重大隐患销号申请未经铁路监管部门审查同意,铁路单位不得擅自改变隐患治理方案确定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隐患整治过程中如何防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停止作业或停用有关设施设备、封锁线路或关闭车站等;对暂时难以有效实施停止作业或停用有关设施设备、封锁线路或关闭车站等措施的,应当加强监测预警,防止事故发生。

大家要准确把握《办法》主要内容,加强《办法》学习宣传贯彻,深入理解和掌握铁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熟悉分级、分类标准和风险管控流程及隐患治理办法,主动参与到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来。

策划:乔司站安全科 融媒体工作室

编辑:王凯磊

审核:吴晓峰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本文地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专题文章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