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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今年春节,东莞这些地方可以放烟花爆竹!

2024-06-29 11:3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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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就到春节了

很多小伙伴关心

东莞今年能燃放烟花爆竹吗?

昨天(2月3日)

东莞发布最新通告

对春节期间我市烟花爆竹

燃放的时间、禁放和燃放区域、

相关处罚措施、注意事项等

进行了详细说明

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和种类

燃放时间: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

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的六时至二十三时

燃放种类:

个人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以下镇街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沙田镇立沙岛。

以下镇街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石龙、虎门、麻涌、长安、沙田(立沙岛除外)、洪梅、大朗、黄江、樟木头、清溪、塘厦、谢岗、凤岗、常平、桥头、横沥、东坑、企石、石排、望牛墩。

以下镇街部分区域可燃放烟花爆竹

只有部分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它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寮步、大岭山、厚街、道滘、中堂、茶山、石碣、高埗。

各镇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如下

寮步镇可以燃放的区域

如图红色区域所示,位于寮步镇石步村东引河河堤,长约500米,不含机动车道,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大岭山镇可以燃放的区域

如图红色区域所示,设在大岭山镇大岭山湿地公园中心广场,位于距大岭山湿地公园正门口正西方向约300米,不含机动车道,面积约1200平方米,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厚街镇可以燃放的区域

如图红色区域所示,位于厚街镇文化公园西南角草坪空地,面积约7000平方米,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道滘镇可以燃放的区域

道滘镇可以燃放的区域有两块。

一是如下图红色区域所示,蔡白村滨江东路与蔡白村上口组北岛环岛路交汇处北侧广场,面积约300平方米,不含道路,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二是如下图2红色区域所示,道滘镇南丫村掌洲岛,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中堂镇可以燃放的区域

中堂镇可以燃放的区域有两块。

一是如下图1红色区域所示,滨河东路卓越浅水湾段区域:滨河东路阚江古庙段——滨河东路沿线以南——滨河东路华讯工地段西被侧江边,长约500米,不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二是如下图红色区域所示,滨江大道鹤田段区域,新鹤田新村路与滨江大道交汇口——滨江大道沿线以东——滨江大道与滨江公园停车场交汇口南侧江边,长约500米,不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茶山镇可以燃放的区域

如下图红色区域所示,设在茶山镇茶山公园内湖边平台,距离茶山公园东门入口往西约200米,面积约400平方米,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石碣镇可以燃放的区域

如下图红色区域所示,设在石碣镇梁家村公园,昌兴路与沿江东路交汇口——沿江东路沿线以北——梁家村公园西侧通道交汇口——梁家村公园西侧沿线以东——东江支流交汇口——东江支流沿线以南——梁家村公园东侧通道交汇口——梁家村公园东侧沿线以西——昌兴路与沿江东路交汇口,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高埗镇可以燃放的区域

如下图红色区域所示,设在高埗镇江滨广场,自江滨广场主出入口为起点沿沿江南路往西100米南侧至东江南支流区域范围,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东莞哪里可以买到烟花爆竹?

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以上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

3.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安全防护区内;

5.输变电设施安全防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7.重点防火区;

8.饮用水源保护区。

处罚措施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举报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应予以劝阻。经劝阻无效的,有权向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东莞市举报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

举报电话:

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12350(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

12315(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问题)

119(火警电话)

注意事项

(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窨井等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三)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六)不得存放重量超过15公斤的烟花爆竹。

(七)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八)禁止在应急管理部门许可以外的烟花爆竹非法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

注意:

通告自从2021年2月11日起生效

有效期至2021年2月26日

烟花虽美

但燃放不当危害不断

因此

请大家务必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小孩子更需要在大人的陪同下进行燃放

来源 | 东莞阳光网

编辑 | 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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