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运会反兴奋剂工作六项规定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什么样的运动员需要填报行踪信息 › 第十三届全运会反兴奋剂工作六项规定 |
严禁故意使用兴奋剂 10种违规行为(见漫画) 严防误服误用兴奋剂 运动员要对自己摄入的物质和使用的方法负责 食品:严格随队饮食。严禁私自外出就餐、购买食品。 药品:严格遵从医嘱。队内听从队医,就医表明身份。严禁私自购买、携带、使用药品。 营养品:严格随队使用。严禁私自购买、携带、使用营养品。 配合兴奋剂检查调查 兴奋剂检查基本程序 通知报到:运动员接到通知后,应在《兴奋剂检查记录单》通知部分签字,并尽快在检查官/陪护员的陪护下到兴奋剂检查站报到。 选取样杯:运动员挑选取样杯并检查取样杯状态。 尿样提供:在提供尿样时,运动员把上衣掀到胸部以上,裤子脱到膝盖以下,袖子卷到肘部以上;运动员不能阻挡检查官的视线。运动员提供至少90ml尿样。如果尿量不合格,将必须进行部分尿样检查程序。 选样本瓶:运动员挑选样本瓶并核对瓶号、检查样本瓶状态。 分装样本:运动员将尿样分装并封存到A、B瓶。先将至少30ml装入B瓶,再将至少60ml装入A瓶。 测量比重:检查官测量尿样比重,如果比重不合格,运动员必须提供附加尿样,直至尿比重合格。 血样采集:如果进行血样采集,运动员到达检查站后应静坐10分钟,然后接受静脉采血。采血完成后,应当按压采血处2-3分钟。 填记录单:填写《兴奋剂检查记录单》时,应如实提供并认真核对个人信息;样本信息;7日内服用的药品和营 养品;对本次兴奋剂检查程序的意见;样本是否可用于科学研究。确认无误后在记录单上签字并收到通知单、记录单复写件。 及时申请用药豁免 治疗用药豁免申请程序 参加全运会的运动员需要在全运会期间使用禁用物质或方法治疗伤病 未获得过IF批准的国际级运动员,应向所属IF申请,获得批准后向反兴奋剂中心备案;已获得过IF TUE批准书的国际级运动员,应在比赛开始15天前向反兴奋剂中心备案。 国家级运动员,比赛开始15天前向反兴奋剂中心申请。 准确填报行踪信息 属于注册检查库的全运参赛运动员填报行踪信息注意事项 ● 运动员应在ADAMS系统中于每季度最后一日之前申报下一季度行踪信息 ● 准确及时填报每天训练、住宿的地址,地址信息需精确至门牌号 ● 外出不能及时赶回,需在行踪信息变更之前申报更新后的运动员行踪信息 ● 在60分钟建议检查时间内运动员不得擅自外出 ● 注册检查库中的运动员在十二个月内累计三次出现错过兴奋剂检查和/或行踪信息填报失败会被判定为兴奋剂违规 ● 全运会行踪信息申报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 申请流程见反兴奋剂中心官网 相互监督主动举报 运动员及辅助人员应当相互提醒,相互监督。一旦发现存在兴奋剂违规行为应当第一时间向全运会组委会反兴奋剂工作人员进行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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