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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车位被燃油车占用了,可以报警!

2023-07-07 17:3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新能源充电车位被蓝牌车占位的问题要解决才行!每次看到充电桩车位都是蓝牌,绿牌车千辛万苦找到过来就呵呵了……”

“蓝牌车本身都不够停,还改成充电位,蓝牌车车主有好脾气才怪,这就是想法和实际操作的冲突。”

上月底,晓电发布了“第一次充电我到底经历了什么?感觉智商被侮辱了……”的内容。

网友们除了表示出“身同感受”之外,更多是关注停车位的问题,这问题堪称比找充电桩更难。

确实,让新能源车车主伤透脑筋的并非找桩,而是燃油车占位的问题。燃油车“霸占”充电车位,新能源车主只能“干瞪眼、直跺脚”?

//各电桩公司态度千差万别//

晓电的比亚迪元EV360,NEDC综合续航为305公里,日常使用实际里程约270公里左右。为减轻里程焦虑,剩余里程仅50公里时就去充电。如此换算,充满一次电实际在路上跑也就220公里左右。按照晓电每天上下班来回50公里路程计算,平均4天就得充电。

近两年的充电生活,感慨万千。首先是前期找桩,再到后来与燃油车斗智斗勇抢车位,排队等“上钟”已经不是什么事了。晓电的元EV虽然有熟悉的固定充电点,但也去过很多其他的第三方充电站。

(这是本文唯一一条图注:一汽丰田皇冠,你占用充电车位也就算了,同时占两个车位是几个意思!?)

对于此类的第三方公司建设的共享充电桩,晓电发现两大问题,首先是充电车位给汽车租赁公司“包月”了,社会车辆不能使用,这种情况以特来电尤为严重。

另外就是燃油车占用充电车位却没人管,普天必须记上一个。某停车场内的普天充电桩,能给电动车充电的停车位是“0”,全被燃油车占了,停车场管理员表示管不了。

致电普天仍不能解决,表示管理权还是属于停车场管理单位。急需充电“续命”的新能源车只能停靠在路边,“飞线”充电,此操作除了影响行人之外,还有吃罚单(违停)的风险。

虽然,很多充电车位都贴有“新能源充电车位,谢谢配合”等的警示标语。向充电桩公司反映问题,收到的回复往往是“您的反馈已经记录了,我们日后会加强管理”,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对于传统燃油车占用充电车位的问题,多个停车场管理人员表示“管不了”。充电桩某供应商也表示,充电桩是跟场地提供方合作设立的,车位管理和使用权仍然属于场地方。

晓电给爱车“补给”的时候,很喜欢跟一同充电的电动车专车司机聊天(充电一小时呢,反正闲着蛋疼,那不如多认识些“电友”,交流新能源车用车经验)。

聊到了关于充电车位被燃油车占用的问题。很多专车司机都表示,这反应出充电桩公司的管理水平。如万城万充,若发现充电车位停着燃油车,而急需充电的电动车车主可以致电万城万充客服现场处理。

//充电车位被占真的无解?//

无论从政策文件,还是新能源车企业,都对充电车位被燃油车占位的问题不断地作出努力。先说说后者,特斯拉为自家的汽车用户能够顺利充电,在全球部署了不少超级充电站和充电车位,包括中国车主在内。

为解决汽油车占用充电车位的问题,特斯拉为上海的充电车位加装了地锁。车主需要使用微信扫描车位上的二维码,然后获得解锁密码才能解锁。

对于充电车位焦虑症的问题,中国电动车品牌也不甘示弱。小鹏超级充电站充分考虑到了“车位紧张”的这一痛点,特别为每个充电车位都设计了智能地锁。

只有真正需要充电的用户,通过APP扫码方能解锁停车。而且,充电结束后必须尽快驶离充电车位,否则将面临罚款。当地锁感应到车辆已经驶离后会立即自动抬升,防止其它车辆占用。

//面对占位车主无需怂//

其实,早在2018年8月,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就发布了《加强停车场内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京管发〔2018〕94号)》。《意见》明确要求燃油车不得占用电动汽车专用泊位,且指明停车场产权(经营)单位拥有相关的责权。

其中,第二部分“加强充电设施的日常使用管理”中第九条明确表示:停车场产权(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燃油车与电动汽车的分类停车引导。

在非充电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引导燃油车避免占用电动汽车充电车位;在非充电车位无空余的情况下,可以引导燃油汽车占用部分电动汽车泊位,但不得占用划定的电动汽车专用泊位,并提示车主留下联系信息,当有充电需求或非电动汽车泊位有空余时,通过广播、短信等方式,及时提示燃油车主将车辆驶离电动汽车充电泊位。

如发现燃油车辆占用电动汽车专用泊位的情况,及时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执法。简单来说,传统燃油车必要时可以停在电动车专用车位,但要留下联系方式以便随时挪车。最坏的情况下,如充电车位被燃油车占用且找不到车主,急需充电的电动车车主可以报警处理!

除北京之外,据晓电了解,在2019年7月,海南省三亚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停车场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电动汽车专用应急充电车位只允许电动汽车充电使用,燃油车停占的,属于违规行为,在充电基础设施产权(运营)单位劝阻无效的情况下,由各区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最后说一句//

《意见》始终是“意见”,没有强制力。不过,南北两份《意见》还是值得肯定的,起码起到引导和示范性作用。

所以,还是得希望全国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快速出台相关政策。用车环境规范,才能有效推动国内新能源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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