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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人类生存环境的理想状态

2024-07-15 01:5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人类生存的环境既包括小环境(家庭环境)也包括大环境(社会环境、世界环境、自然环境或宇宙环境),这些不同类型的环境情形本身及其相互关系十分复杂,它们有没有某种共同的“好”的标准呢?有。这就是古今中外许多思想家所主张并且越来越为国人所认同的“和谐”。和谐是人追求和获得幸福所必需的生存环境的理想状态。何谓和谐?最一般地说,和谐是事物之间的一种有序协调的秩序。和谐首先是一种秩序,就是说,是事物的一种共存状态,是事物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方式。其次是一种有序状态,就是说,是事物各安其位、各守本分、各司其职的良序,而不是事物错位、僣越、混乱的无序或恶序。最后是一种协调状态,就是说,事物之间不敌对、不争斗,相反彼此之间配合默契,成彼之美。

和谐的四个基本前提

从和谐的以上一般含义可以看出,和谐有四个基本前提:共存性、多样性、交互性、构建性。

和谐总是就一定的系统或共同体而言,至少有两个以上的事物共存于某一系统之中,才有可能存在彼此之间的秩序,也才谈得上和谐问题。和谐的构成成分是多元的,而非一元的。在绝对统一的一元化整体中,和谐没有存在的余地。那种试图使系统或共同体成为一个绝对统一的一元化整体努力,只会从根本上消解和谐的根基。中国传统社会长期流行和谐观念然而从未成为真正和谐的,也许就是因为人们不断致力构建思想、言论、行为的大一统。

构成和谐的主体或因素不仅是多元的,而且彼此之间是各不相同的,存在着差异性。和谐不是清一色,而是基于差异性的多样性,正因为如此,和谐是美的。清一色的事物也可能构成一种秩序,但那种秩序可能是整齐,而不可能是和谐。和谐是基于差异性、多样性并尊重个性构建的秩序。无差异就无多样,无多样则无和谐。和谐的对立面不仅是无序,而且是整齐划一。现代文明所导致的由“单面人”构成的“单面社会”不可能是和谐的,因为构成它的人是清一色的,没有差异性、多样性和个性。

有差异的不同个体如果彼此孤立,“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也无所谓和谐。构成成分之间交互作用、相互影响也是系统或共同体和谐的一个重要前提。和谐不是由僵死的景物构成的静态平面图画,而是由不同的自主个体不断彼此融通协调过程构成的动态立体场景。不同构成要素彼此之间的动态相关性、交互性、渗透性是和谐的重要特征。

和谐有自然性的和构建性的之分。自然性的和谐是自然形成的,应该承认自然性的和谐是存在的。例如,太阳系就是一种自然性的和谐。但是,作为人生存环境的和谐主要不是自然性的和谐,而是构建性的和谐,不用说人生存的家庭环境、社会环境、世界环境,即使是人生存的自然环境,也日益成为人化的,是人有意无意构建的结果。没有人的构建,就不会家庭环境、社会环境、世界环境的和谐,在人类面临着严重自然环境恶化威胁的今天,没有人的构建,也不会有自然环境的和谐。对于今天的人类而言,自然性的和谐是少有的,这少有的自然性和谐也是十分脆弱的,不足以满足人类生存对环境的需求。我们应该承认和肯定,人生存所需要的环境和谐是人自主构建,离开了人的自主性,离开了人的积极构建,就不会有人生存所需要的环境和谐。和谐不能寄希望于维持和保护,而只能诉诸于构建和开创。而且,和谐是属人的,是以人幸福地生存为指向的,人构建和谐的环境,是为了人更好地生存。离开了人,离开了人的幸福,保护和构建环境就是没有意义的。因此,必须着眼于人更好地生存来构建和维护和谐的环境。

和谐的四个基本规定性

从和谐的一般含义,我们可以引申出和谐的四个基本规定性:和平共处、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良性互动。

和谐是和平共处。和谐是这样一种秩序状态:在这种状态中,属于同一系统或共同体的不同事物或个体平等、和睦、平安、友好地相处,彼此尊重对方的地位、权利、个性、品格。它们彼此之间可以有竞争,但没有敌对,没有战争,没有恶意的伤害。

和谐是相辅相成。和谐也是这样一种秩序状态:在这种状态中,属于同一系统或共同体的不同事物或个体彼此之间相互依赖,相互扶助,相互支持,互为依托,共生共荣。

和谐是相得益彰。和谐还是这样一种秩序状态:在这种状态中,属于同一系统或共同体的不同事物或个体通过对方映现自己的形象,体现自己存在的意义,彰显和实现自己的价值。它们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进步,而不以邻为壑、唯利是图、不择手段。

和谐是良性互动。和谐更是这样一种秩序状态:在这种状态中,属于同一系统或共同体中的不同事物或个体彼此之间“心心相应”,“心有灵犀”,能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着眼于对方更好地生存实现自己更好地生存,达到了“从心所欲不逾矩”、“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已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的境界。

和谐的四个基本领域

人生存的环境可以依范围的大小划分为四个基本领域,因而作为人生存环境理想状态的和谐的也可以相应地划分四个基本领域:家庭和谐,社会和谐,世界和谐,宇宙和谐。

家庭是人生存的“港湾”,没有家庭,一个人会成为无家可归的漂泊“弃儿”。但是,有家并不等有于有幸福,只有和谐的家庭才是其成员幸福的基本环境条件,也才是社会和谐的组成部分和基础。尽管不幸的家庭是千差万别的,但和谐的家庭都是相同的:家庭成员之间和睦相处,充满亲情至爱。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勤妻贤,家庭成员的权利得到尊重和实现,家庭成员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都可以说是家庭和谐的一些基本规定性。

人生幸福不只是个个人问题,在很大的程度上是个社会问题。社会是个人人生幸福的环境和条件,也是个人素质的母体、作为的前提。一个社会的状况如何从根本上规定着该社会的成员能否获得幸福以及幸福的大小。好的社会不仅能保证其成员普遍获得幸福,而且有助于普遍增进社会成员的幸福,而坏的社会则是其大多数成员不幸和痛苦的祸根。因此,社会和谐是个人幸福的关键性环境条件。社会环境不和谐,根本不可能有个人幸福可言。社会环境不仅直接影响个人幸福,而且影响家庭,甚至影响世界和自然。社会和谐的直接表征是社会成员(包括不同的个人、不同的组织、不同的个人与不同的组织)普遍和睦相处,包括人际关系和谐,个人与组织和谐,组织与组织和谐,等等。社会和谐有诸方面的规定性,我们将之概括为普遍幸福、个体自由、社会平等、民主充分、法制健全、生活殷实、道德高尚、公正立国这八个基本方面。

今日的世界正在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成为“地球村”,当代和未来的人类幸福问题已经不再只是个个人问题和社会问题,而且正在成为世界问题。世界的一体化进程已经改变了整个人类生存的环境和空间,不仅个人,而且国家再也不能与世界隔绝,再也不能孤立封闭地存在,世界已经成为事关每一个人是否幸福、每一个国家是否和谐的基础、环境和条件。世界的状况如何越来越深刻地影响着整个世界成员(包括个人和国家)的命运和前途,有和谐的世界才可能有其成员普遍更好地生存和发展,坏的世界则是其大多数成员不幸和祸患的根源。和谐的世界就是以各个国家为主体,以人类和平、世界公正和国际合作为标志的和谐世界。只有这种和谐世界才是人生幸福、国家和谐所需要的世界。

人类生活在地球上和宇宙中,地球是人类生存的小自然环境,宇宙是人类生存的大自然环境。地球和宇宙的状况如何不仅关系到整个人类的幸福,而且关系到整个人类的生存,关系整个人类的命运和前途。当人类人口较少、能力较小、居住分散时,人类虽然控制环境的力量较弱,在更大的程度上受自然的摆布,但人类可以依赖地球而生存,地球对于数量有限的人类简直就是取之不尽、用之不完的宝库。然而,随着人类人口的增长,随着人类生存观念由只追求生活下去到追求生活得好再到生活得更好的转变,随着由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所带来的人类控制自然能力的大大增强,人类越来越野蛮地对待自然环境,越来越肆无忌惮地行动而不顾后果,导致了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遭到严重破坏。这种状况已经威胁着整个人类的生存。在这种严重的环境问题面前,人类不能不重新思考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不能不改变人类对自然的态度,不能不调整人类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不能不在人类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重构人类幸福生活所需要的宇宙和谐。只有这样,人类才能继续生存下去,才有幸福可言。宇宙和谐,才有人的幸福,才有人的生存。根据宇宙和自然界本身的可塑性、人类的能力和人的需要,和谐的宇宙应当是生态平衡、风调雨顺的宇宙。

构建和谐的基础

和谐是构建的,而构建和谐的基础在于公正。和谐不是一种表面的有序协调,而是有其内在根据和根本原则的,这就是公正。公正是和谐的生命之源。没有公正,就不会有真正的和谐。公正不只是一个社会政治概念,而是一个已被扩展和延伸到与人类相关的各个领域的广义哲学概念。公正,最一般地说,就是使相关者得其所应得,或者说,使相关者各得其所。我们说公正是和谐的内在根据,是指只有在系统或共同体内的不同事物或个体各自安身立命、各得其所的情况下,它们才会各守本分、各司其职,因而也才会彼此和平共处、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良性互动。例如,就社会公正而言,只有社会成员都能得其所应得,社会才会有公正。如果一个社会权利不公、机会不公、分配不公,这样的社会无论怎样致力于构建和谐,都不可能成为和谐的。我们说公正是和谐的根本原则,是指既然公正是和谐的内在根据,就必须严格根据公正的要求来构建和谐,尊重系统或共同体内事物或个体应有的地位、权利,尽力使其各尽其能,努力使其各得其所。

(原载《光明日报》2005年8月23日。录入编辑:何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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