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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患”背后的“人祸”更须重罚

2023-11-10 04:5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雷钟哲

10月16日,四川成都崇州某小区一只大型犬撕咬幼童,致其全身多处咬伤及右肾挫裂伤。该事件引发广泛关注。10月17日,警方告知其涉事黑犬已被找到,并对养犬人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这些年,有关恶犬伤人事情屡屡发生,甚至还有致人死亡的恶性事件。为此,各地先后出台了禁养、限养的政策法规。发生这起悲剧的成都市,也在《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中明文规定限养区内养犬户每户限养一只,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然而,“禁养令”并未为恶犬伤人悲剧画上休止符,这类事件还在一次次刺激公众的神经,令人愤懑。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疏于管理,这是“狗患”发生的直接原因。有的不办狗证,遛狗不系狗绳;有的将公共场所看成自家宠物狗的“卫生间”,为路人埋下“地雷”;还有的欠缺警惕性,总以为自家狗性情温顺,不会伤人,任其自由活动……种种不文明导致“狗患”不断,矛盾频发。

“狗患”,说到底就是“人祸”。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无论是民事还是刑事方面,都对负有责任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缺乏严厉的追责,难以起到震慑作用。去年7月,一名李姓男子家中饲养的三只烈性犬只,因疏于管理跑出自家加工厂外后将路人咬伤致死。此前,这三只烈性犬已发生过咬人事件,公安机关责令李某对其进行处理。但李某因爱狗而没有及时处理,导致犬只再次伤人致死。然而,李某最终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试想,谁会对这样的处罚心存畏惧?

欲约束狗,先得约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想要杜绝此类事件,不能单纯寄望于养犬人文明素养的提高,还要有严厉的追责处罚作保障。如果饲养的犬要进入公共空间,那么养犬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超越个体权利的边界,做到依法养狗、文明养狗;一旦发生事故,就要追责重罚,承担连带责任。只有这样,才不会给他人造成不可承受的痛苦。

(一审:罗江龙 二审:邓望军 三审: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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