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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2024-07-16 21:3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法人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一)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成立时产生,至终止时消灭。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必须具备一定的年龄和精神状态才能取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除精神病患者外,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十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公民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满十周岁的公民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总是一致的。也就是法人必须在法律、法令规定的或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承担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义务。如果法人的民事行为超出其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该行为无效,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比之下,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不是同其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其范围也可能不相一致。

  (三)由于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组织本身不可能实施民事行为,所以,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通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行为来实现的。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通过自身的行为即可实现。

法人民事行为能力

二、民事行为能力的条件

  我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一)18周岁以上。我国民法典规定,18周岁是我国自然人成年的界限。对于16周岁以上而不满18周岁,但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法律将之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2条还对“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认定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精神状况健康正常。公民能够正确理解法律规范和社会生活共同规则,理智地实施民事行为。患有精神病而不能理智地从事行为的人,即使18周岁以上,也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定,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进行认定。

三、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有什么特点

  法人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或资格。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之一,除了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之外,还必须有民事行为能力。国家赋予法人以民事行为能力,就是为了保证法人实现其民事权利能力。

  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相比,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一)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在发生和消灭的时间上具有一致性。是否具有行为能力,直接取决于主体是否具有意思能力。法人的意思由法人的机关作出,它不受年龄和智力因素的影响,因此,法人在成立时,即法人享有民事权利能力时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这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同。自然人虽然一出生就有一般的民事权利能力,但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年龄和智力的影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不一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二)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不一致。民事主体只能在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内活动,即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受民事权利能力范围的限制。由于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各不相同,因此,各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也不一致,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具有一致性。因此,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也基本一致。

  (三)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由它的机关或工作人员来实现。法人作为组织体,其自身并不能直接从事民事活动,法人只能通过法人的机关或工作人员,如法定代表人来从事民事活动,同时,法人机关和工作人员代表法人所从事的活动就应认为是法人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

  对于法人来讲是属于社会组织,本身是不可能实施民事行为能力的,所以要通过相关的法律规定享有属于自己的民事权利能力。以上是找法网编辑对法人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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