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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肿瘤登记的方法和统计学指标

2024-07-05 23:5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2.4.4 常用统计指标 2.4.4.1 年平均人口数

年平均人口数是计算发病(死亡)率指标的分母,常用年初和年末人口数的算术平均数作为年平均人口数的近似值。

\[ 年平均人口数=\frac{年初(上年末)人口数+年末人口数}{2} \quad \]

2.4.4.2 性别、年龄别人口数

性别年龄别人口数是指按男、女性别和不同年龄分组的人口数。性别年龄的分组,除0岁组、1-4岁组及85岁及以上年龄组外,其余年龄组按5岁,分为19个年龄组。19个年龄分组分别为:0-1岁、1-4岁、5-9岁、10-14岁…75-79岁、80-84岁、85岁及以上组。

2.4.4.3 发病(死亡)率

发病(死亡)率又称为粗发病(死亡)率,是人口发病(死亡)情况的基本指标,反映了人群的疾病发病(死亡)水平。发病(死亡)率是一定期间内,某人群发生某疾病新病例(死亡)的频率,通常以十万分率表示,整数后保留小数点两位,计算公式为:

\[ 恶性肿瘤发病(死亡)率=\frac{某年某地恶性肿瘤新病例(死亡)数}{某年某地年平均人口数}\times 100,000 (1/10^5) \quad \]

2.4.4.4 性别年龄别发病(死亡)率

人口的性别年龄结构是影响癌症发病(死亡)水平的重要因素,性别年龄别发病(死亡)率是统计研究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某年龄组发病(死亡)率=\frac{某年龄组发病(死亡)人数}{同年龄组人口数} \times 100,000 (1/10^5) \quad \]

2.4.4.5 年龄调整率(标准化率)

年龄是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的重要影响因素,因此在分析比较不同地区的发病(死亡)率或同一地区人群不同时期的发病(死亡)水平时,为消除人口年龄结构对发病(死亡)水平的影响,需要计算年龄标准化发病(死亡)率,即指按照某一标准人口的年龄结构所计算的发病(死亡)率。本年报使用的中国标准人口是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人口年龄构成,世界标准人口采用Segi’s标准人口构成。(具体人口构成详见:表2.3)。

表 2.3: 标准人口构成 年龄组(岁) 中国人口构成(2000年) 世界人口构成(Segi’s) 0~ 13793799 2400 1~ 55184575 9600 5~ 90152587 10000 10~ 125396633 9000 15~ 103031165 9000 20~ 94573174 8000 25~ 117602265 8000 30~ 127314298 6000 35~ 109147295 6000 40~ 81242945 6000 45~ 85521045 6000 50~ 63304200 5000 55~ 46370375 4000 60~ 41703848 4000 65~ 34780460 3000 70~ 25574149 2000 75~ 15928330 1000 80~ 7989158 500 85+ 4001925 500 合计 1242612226 100000

年龄标化发病(死亡)率的计算(直接法)

1.计算年龄组发病(死亡)率。

2.以各年龄组发病(死亡)率乘以相应的标准人口年龄构成百分比,得到相应的理论发病(死亡)率。

3.将各年龄组的理论发病(死亡)率相加之和,即是年龄标化发病(死亡)率。

\[标准化发病\left(死亡\right)率=\frac{\sum{标准人口构成\times年龄别发病\left(死亡\right)率}}{\sum{标准人口年龄构成}} 100,000 \left(1/10^5\right)\]

2.4.4.6 分类构成

各类癌症发病(死亡)构成百分比可以反映各类癌症对居民健康危害的情况。癌症发病(死亡)分类构成百分比的计算公式如下:

\[ 某癌症构成=\frac{某癌症发病(死亡)人数}{总发病(死亡)人数} \times 100\% \quad \]

2.4.4.7 累积发病(死亡)率

累积发病(死亡)率是指某病在某一年龄阶段内的按年龄(岁)的发病(死亡)率进行累积的总指标。累积发病(死亡)率消除了年龄构成不同的影响,故不需要标准化便可以与不同地区直接进行比较。癌症一般是计算0-74岁的累积发病(死亡)率。

\[ 累积发病(死亡)率=(\sum(年龄组发病(死亡)率\times年龄组距))\times100\%\]

2.4.4.8 截缩发病(死亡)率

通常是截取35-64岁癌症高发年龄段计算,其标准人口常用世界人口年龄构成。癌症在35岁以前发生率较低,在65岁以后其它疾病发生率高,干扰较大,采用35-64岁这一阶段的发病(死亡)率比较稳定(截缩率是标化率),便于率的比较。

\[截缩发病(死亡)率=\frac{\sum截缩段各年龄组发病(死亡)率\times各段标准年龄构成}{各段标准年龄构成}\times 100\% \qua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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