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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改”三周年亮点频仍 红利释放“功夫在诗外”

2024-07-10 19:2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值得一提的是,山东在地方金融监管和法制建设取得突破。山东省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的意见》,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地方金融监管体系。目前全省17个市、137个县(市、区)已全部独立设置金融工作机构,并加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已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这开创了省级地方金融监管立法的先河,为实现中央和地方分层有序监管、促进地方金融发展和风险防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期待“功夫在诗外”的红利释放

  “金改”的成功,既要大胆审慎探索,又要“功夫在诗外”的努力:注重政策、信用、法制、人才等发展环境的建设。

  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金融工作,成立了全省金融改革发展领导小组,郭树清省长担任组长,全面负责金融重要决策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山东各级普遍将金融业发展情况纳入考核范围,省级层面将普惠金融发展指标列入地方政府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激发了地方政府发展金融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另外,山东财政金融联动效应明显加强,通过贷款风险补偿、鼓励上市挂牌、保费补贴、发展政策性担保、设立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等方式,较好发挥了财政资金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和金融市场资金的杠杆作用。

  目前省级已设立19只投资方向不同的引导基金,批准参股设立51只子基金。将政府引导基金参股基金对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单项最高投资额度,分别由200万元、5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2000万元。

  金融业本质上是一种信用经济,培育诚信守法金融文化,地方政府部门大有可为。山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加快,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数据信息库建设顺利推进,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初见成效;青岛、潍坊、威海、德州、荣成五市成功入选全国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数量居全国首位。 “让明白人干明白事儿”,山东金融人才工作明显加强。为打造国内领先的金融人才发展环境,山东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仅2013年,山东省就先后引入30名高层次金融干部来鲁挂职,并选派34名干部到中央金融单位锻炼。

  推进金融改革,更需要建立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关系。为让企业普遍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具备对接资本市场的基本条件,山东去年4月出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意见》。自2015年起,每年改制比例不低于10%,努力做到应改尽改,到2019年年末,力争实现全省50%以上规模企业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

  经摸底核查,确定2015年末山东省共35466家纳入规范化改制范围。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累计有5875家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占纳入改制企业总数的16.57%,圆满完成了2015年度和2016年上半年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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