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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市对非中心城区户籍人员和高校毕业生购房实施财政补贴

2024-06-03 07:1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据悉,为加快推进以县域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协同推进文明创建工作,集聚城市人口规模,激发城市活力,繁荣城市经济,京山市以“人口集中、集聚产业、功能集成、要素集约”为目标,全面放开中心城区落户限制,对非中心城区户籍人员和高校毕业生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实施补贴。

凡符合非中心城区户籍人员购房补贴条件的人员,在取得不动产契税完税凭证的,按2万元/户给予补贴;凡符合申请购房补贴高校毕业生,未享受本市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及专科毕业生,在京山范围内就业或自主就业或自主创业,且在本地已缴纳社会养老保险3个月及以上;承诺在京山连续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就业人员工作服务时间自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自主创业人员工作时间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对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技师班与高级技工班毕业生)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的申报,由个人申请,并提供不动产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交易管理部门集中受理。经公安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人社部门审核,为方便群众办事,在政务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窗口服务。

截至目前,经市公安局、不动产登记、房产及人社等部门认真审核、协调配合,市财政部门筹集财政资金1000多万元,分五批次对符合购房补贴政策的对象共320人,其中非中心城区户籍人员316人,高校毕业生4人;发放购房补贴646万元,其中非中心城区户籍人员632万元,高校毕业生14万元。

通过实施财政补贴,促进京山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人力资源集聚二十条措施的落地生根,切实为人民群众纾困。(殷鸿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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