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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认定的标准是什么(酒驾怎么处理的新规定)

2023-03-25 09:5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危险驾驶行为的危险很难精确界定,其种类也很难用列举的方式来将其穷尽。但是,危险驾驶行为在本质上都是相同的,也就是说具有该类本质的行为才是危险驾驶行为。

因此,在判断一个行为是否为危险驾驶行为时,不能拘泥于行为的表现形式和后果等因素,而应从驾驶行为的本质特征来进行概括,其界定标准大致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判断:

一是,行为人处于难以正常驾驶的状态。

行为人在驾驶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作用导致行为人难以正常驾驶,这是危险驾驶行为的一个首要条件。

难以正常驾驶,是指行为人不能清醒地认识到周围不安全的驾驶环境,或者行为人对于驾驶环境可以认识,但是难以控制自己的行为。

其中的驾驶环境,包括机动车的车况、路况、行为人自身的身体状况等。

在这一要素中,应将机动车的车况加入考虑范围,而不能将其视为免责条件。

行为人作为机动车的持有者、使用者,有义务及时对机动车进行检查并排除危险隐患。

机动车的车况不仅关系到行为人的人身安全,更关系到道路交通的公共安全。因此,每个驾驶机动车在路上行驶的行为人都有义务保证机动车的安全可靠性。机动车不能预见的突发性损坏,除外。

路况包括不适宜驾驶的天气等自然状况和实时交通状况等,行为人应当预见并了解的状况。例如,在经过村庄、学校等周边时超速行驶,在不适宜驾车的雨雪天气高速行驶等行为。

行为人自身的身体状况,是指行为人自身是否处于能够达到安全驾驶所必要的状态。在现实生活中,通常行为人陷于一种不能清醒认识自身行为或不能控制自身行为,主要有以下五种常见的情形:①酒后驾驶。②吸毒后驾驶。③超速驾驶。④疲劳驾驶。⑤无证驾驶。

二是,有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危险结果。

危险驾驶行为最主要的特征,是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作为必要条件之一,就是对他人或他物安全产生威胁。

例如,只要行为人在公共交通道路上酒后驾驶或超速驾驶,即可归类为危险驾驶行为。因为公共交通道路上不可能空无他物,退一步讲,即使这一时刻空无他物,但是随时都有出现他人或他物的可能。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实际上有遭受危险的可能性,这时行为人的驾驶行为已经符合了危险驾驶行为的这一要素。

赛车等合法的高速驾驶行为在参加比赛时不能算作危险驾驶行为,但是这类合法驾驶行为必须在既定的场合进行。一旦到了公共交通领域,即使赛车手有着非同常人的驾驶技术,这种行为也已构成危险驾驶行为。

危险驾驶行为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是可以定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依据危险行为已经切实发生并已造成危害后果可以交通肇事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相应处罚。刑法存在的意义除了惩罚犯罪之外还有预防犯罪、保护社会不受犯罪侵害的作用。应该让犯罪在发生之前、潜在被害人的利益被侵害之前、可预防之时就将其制止,从而避免现实危害结果的产生。

三是,行为人对于危险驾驶行为本身的主观心态为故意。

行为人对危险驾驶行为主观心态的故意,是指行为人对于危险驾驶行为本身所持的主观心态为故意,并非对危害结果所持心态。

对于一个有着正常刑事责任能力的行为人,就应该能够认识到,在公共领域驾驶时如果违反交通法规进行超速驾驶、酒后驾驶等行为是可能给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造成损害的。

但是行为人并未考虑造成危害结果的可能,而是故意造成这种状态的发生,至少是放任这种状态的产生。

需要说明的是,行为人主观方面的故意有时候可能难以认定,很难判定当一个人驾驶机动车过程中造成怎样损害后果的行为是故意,也很难给出一个怎样造成损害后果的行为方式就是故意的标准。即使有了标准,这种主观意念上的判定也很难用一个客观的标准来进行归类划分。这就造成了行为人主观心态认定上的困境,从而很难保障受害者的利益,造成行为人侥幸的心理,为交通安全埋下隐患。

很多危险驾驶类行为在主观方面,实际上并不为故意。

尽管许多危险驾驶类事件造成了严重的人身财产伤害、激起了社会公众的愤怒,但是究及行为人当时的心理状态,并非追求一个损害的后果。实际上,行为人对这些危害后果是持排斥心理的,他们本身并不意图造成这些伤害。行为人更为普遍的心理状态通常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并不为故意。行为人充分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或充分信赖路面状况等,行为人相信自己可以避免危害结果的产生。由于主观认定方面的不足和限制,致使在一定程度上放纵了这类危险驾驶行为。因此,主观故意是一个判别要素,但是应该可以因时、因地、因人而异。

从驾驶行为形成机制来看,根据上述危险驾驶行为的执行定义可知,在日常状态下很难自我识别危险驾驶行为。

行为是指人们一切有目的的活动,它是由一系列简单动作构成的,在日常生活中所表现出来的一切动作的统称。

人在长期的生活、劳动中,如果反复重演某种活动,就会逐渐在大脑皮质高级神经系统中建立巩固的条件反射活动模式,即行为习惯。

人的活动是各种刺激物作为信息感知储存在大脑皮质,由神经传递给各器官,各器官协作而完成。信息感知主要强调大脑对所接收到的外界信息的一种反应和感受。感知的过程主要是指人们通过察觉、接收外界信息,并加以消化处理,进而形成对事物的一种看法,并储存在记忆中,由此产生进一步的反应行为。

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必须具备对影响自身驾驶安全的各种外显和隐藏的危险信息的辨识能力,驾驶人面对危险时总是受到信息感知、驾驶技能和风险承受能力等的影响。

根据上述驾驶行为形成机制,结合危险驾驶行为的定义可知危险驾驶行为应符合三个特征;①超越正常范围;②主观故意违反;③有预见的损失结果。

醉酒驾驶认定的标准是什么(酒驾怎么处理的新规定)

~~摘录自金会庆著《交通事故主动预防》,科学出版社,2020年6月,第81—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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