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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规则》路基工程说明
1 .路基工程包括:场地清理、挖方、填方、特殊地区路基处理、坡面排水、防护与加固工程。
2 .有关问题的说明及提示:
2.1 路基石方的界定。用不小于 112.5KW 推土机单齿松土器无法松动,须用爆破、钢楔或气钻方法开挖,以及体 积大于或等于一立方米的孤石为石方。
2.2 土石方体积用平均断面积法计算。 但与似棱体公式计算方式计算结果比较, 如果误差超过 5% 时, 采用似棱体 公式计算。
2.3 路基挖方以批准的路基设计图纸所示界限为限,均以开挖天然密实体积计量。其中包括边沟、截水沟的开挖。
2.4 挖方作业应保持边坡稳定,应做到开挖与防护同步施工,如因施工方法不当,排水不良或开挖后未按设计及 时进行防护而造成的塌方,则塌方的清除和回填由承包人负责。
2.5 路基填料中石料含量等于或大于 70% 时,按填石路堤计量;石料含量小于 70% 且大于 30% 时,按土石混填路 堤计量;石料含量等于或小于 30% 时,按填土路堤计量。
2.6 路基填方以批准的路基设计图纸所示界限为限, 按压实后路床顶面设计高程计算。 应扣除跨径大于 5m 的通道、 涵洞空间体积,跨径大于 5m 的桥则按桥长的空间体积扣除。为保证压实度两侧加宽超填的增加土、石方数量; 清除表土或零填挖地段的基底压实、耕地填前夯实后,回填至原地面标高所需的土、石方数量;因路基沉陷需增 加填筑的土、石方数量应由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并入路基填方数量内计算。零填零挖、低填浅挖的翻松压实及挖 台阶,均不另行计量。
2.7 借方按天然密实体积计量,包括挖方和装运。借土场或取土坑中非适用材料的挖除、弃运及场地清理、地貌 恢复、施工便道便桥的修建与养护、临时排水与防护作为借方的附属工程,不另行计量。
2.8 回填土指零挖以下或填方路基(扣除 10 ~ 30cm 清表)路段挖除非适用材料及挖淤泥后好土的回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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