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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2 07:2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来源:雪球App,作者: 券商合规小兵,(https://xueqiu.com/6096518911/237685940)

2022年第3期

券商交易行为管理

群问答汇编

(向上滑动)

目录:

第一部分 沪深交易所异常交易

【监控指标设置】

【交易行为管理评价】

【从严标的管理经验】

【从严标的管理标准】

【风险股票提示函】

【科创板ST股票交易限制】

【异常交易管理隔离要求】

【科创板风险警示股买入规则】

【风险警示股系统设限】 

【盘后大宗交易异常交易】 

【新三板自营、做市业务异常交易】

【提示函提示期】

【退市整理股票大额申报阈值】

【持续暂停交易函】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自成交】

【对敲行为】

第二部分 重点监控账户

【同管理人不同产品新开户】    

第三部分 执业行为

      【同址预警】

第一部分 沪深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

【监控指标设置】 

问:请问《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提到几个指标:(二)客户在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信息前大量或持续买入或卖出相关证券的;(七)会员所属营业部根据本所交易规则和有关通知被列入证券交易公开信息名单的,该营业部客户集中且大量交易相关证券的;(十一)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卖出股份的客户与其交易对手方存在明显关联关系的。各家监控系统还做监控吗?

观点1:应该有的。

观点2:HS的系统内是有的。

志愿者观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上证发〔2015〕58号】目前已经废止,一方面建议按照交易所《参考要点》、窗口指导及公司自身管理标准等底线监控要求的前提下持续完善监控系统指标,另一方面如保留上述“老”指标,建议监控指标需要与对应的管理机制形成管理闭环,如没有对应的管理需要,这些指标预警作用或效果是有待分析讨论的。

法规及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

【交易行为管理评价】 

问: 请问《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评价业务指引(试行)》这里第十六条的规定,这里对评价星级不好的会员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在分类评价那里会扣分么?

观点1:书面警示及以上的会;

观点2:三、四两项好像是要通报给证监会的,应该会扣分;

观点3:指引上有写,大概率会影响分类评价;

观点4:去年(2021年)参加交易所培训的时候,老师说暂时没有关联,但是没有区分这么详细。

法规及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评价业务指引(试行)》第十六条本所对评价星级为两星及以下的会员,根据其评价综合得分视情况采取相应自律监管措施。

【从严标的管理经验】 

问:请问交易所这样一下十几只标的的从严,大家在通知和日常监控上有没什么好的经验?

观点1:如果要调阈值,建议交易所修订下《会员客户股票交易行为监测监控参考要点(试行)》;

观点2:这是处罚行为本身,监管重点应该是在对价格走向和其他投资者的影响;

观点3:从严认定的标准不统一,不是简单原来阈值打多少折,按要点里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处理;

志愿者观点:建议从通知机制、监控预警、实时盯市等方面实施重点证券、重点客户分类管理。

法规及依据:沪深交易所《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业务指引关于重点监控账户、重点监控证券、重点分支机构分类管理的部分。

【从严标的管理标准】 

问:请问有没有收到过上交所从严认定的票,因维持涨跌幅价格限制被发函的,维持时间、申报金额上交易所的从严认定标准一般是打几折?

观点1:参考要点持续10分钟才认定,收到的函件金额、数量打了4.5折,但维持时间直接从10分钟变3分钟;

观点2:有遇到时间没打折,而是交易量和影响价格幅度打了快3折;

观点3:有遇到占当下有效委托比例打3折的;

观点4:有收到过从严认定维持时间变成5分钟的,也收到过维持3分钟的;

观点5:交易所应该可以做到针对某只证券设定阈值,对于证券公司要求比较难;

志愿者观点:交易所每年监管形势都会有所差异,可根据全市场、公司收函数量变化和公司具体收函的异常阈值等对公司整体监控指标阈值设置进行评估和判断,分类设置多层次的阈值体系。

【风险股票提示函】 

问:请问深交所有没有类似上交所对风险股票的提示函?

志愿者观点:有友商反馈收到过。

【科创板ST股票交易限制】 

问:请问对于近期科创板的ST股票要设置五十万的限制吗,上市公司公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股票不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不适用风险警示板交易的相关规定”,大家是怎么解读?            

观点:它不适用风险警示板规则,但是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仍然要遵守不能买超五十万的限制。

法规及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异常交易管理隔离要求】 

问:请问有没有外规或者监管要求,经纪业务与自营和资管异常交易管理需要隔离或分开?

观点1:参考隔离本身要求,跨墙信息接触者要上墙。

观点2:履行监测工作的本身就是墙上人员,签署跨墙的材料就可以了。

志愿者观点:外规没有明确要求交易行为管理需要隔离,但是具体落实建议参考《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要求执行。

法规及依据: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中证协发〔2019〕274 号)。

【科创板风险警示股买入规则】 

问:请问按上交所的的规定,首次买入科创板风险警示股票,应该不用签署风险揭示书吧?  

观点:交易所培训常见问题解答开通科创板权限后可以直接购买科创板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

【风险警示股系统设限】 

问:请问柜台能做到对单个客户做风险警示单日买入的数量进行不同的限制吗,比如限制某个客户每日只能买入25w的风险警示股票。

观点1:做不了,需要单独改造系统;

观点2:柜台有前端控制,不会超50万股,但跨券商就控制不了,只能做客户投教工作;

志愿者观点:技术上是支持改造对指定客户在单券商设置单日风险警示股票买超阈值的。                                                            

【盘后大宗交易异常交易】 

问:请问盘后大宗交易,成交量占市场全天成交10%会被当成异常交易吗?

观点:不会。

志愿者观点:原则上异常交易主要关注的是对价和量的影响。从这个原则出发,盘后固定价格成交的价格是固定的,但量上如果合并计算超过交易所指标阈值(全天10%、收盘30%),一般会先要求协查交易对手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再作是否为异常交易的认定。另外,交易所会员培训上有提过大宗交易是合并计算的。

【新三板自营、做市业务异常交易】 

问:请问新三板自营和做市业务,要不要纳入上交所深交所异常交易规则管理?还是说交易股转公司的股票,是可以按股转公司规则来,不需要符合类似于交易量30%、30万股等?

观点:股转公司股票的交易量小,不适用沪深交易所的异常交易规则,原先有客户交易了几千股,就被协查过。

志愿者观点:北交所管理适用自身的管理体系和模式,具体指标可参考沪深交易所,但阈值上需要根据北交所交易情况进行调整,可重点关注流通性较弱的标的。

【提示函提示期】 

问:请问提示函涉及股票提示期每次是几天?

观点:窗口指导10个交易日。

【退市整理股票大额申报阈值】 

问:请问有人知道现在退市整理股票大额申报的阈值是多少?

观点1:没有这个场景的标准定义;

观点2:交易所判断大额有的时候是根据市场排名来算的,不一定是绝对数值;

志愿者观点:一般只看大额申报(主要是大额申报买入)的情形是标的本身出现明显异动,尤其是交易所反复提示过的风险证券。

【持续暂停交易函】 

问:请问上交所持续暂停交易函说了“连续实施暂停投资者账户交易”,这是限制单只股票,还是所有上交所股票都不让委托?

观点:就某个特定函件咨询过交易所,仅限制涉及股票的买入,但是在函件中不会区别说明,每次的详情还是得咨询交易所。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问:请问双创的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大家都关注啥异常行为?

观点:可以查查科创板的监控要点,有正式发布的,其他品种参照执行。

【自成交】 

问:请问自成交是客户单券商的账户之间还是跨券商呀?

观点1:都有,同一一码通下的证券账号;

观点2:从定义来看,自成交是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所以可以是一个账户,也可以是多个账户,可以是在一家券商,也可以是在多家券商。从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来看,也是按照上述定义来认定的。

【对敲行为】 

问:请问收到深交所异常交易函件认定客户有对敲行为。对敲的认定是客户当天买入成交和卖出成交价格一致才算吗?还是只要有买入和卖出行为,累计计算买入或卖出成交数量小的那边?

观点1:对敲是指互为交易对手;

观点2:应该是同一成交编号的双方;

观点3:同一人控制的账户。

第二部分 重点监控账户

【同管理人不同产品新开户】 

问:请问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名下产品A开立的证券账户被纳入交易所重点监控账户名单,此时该管理人计划为其名下管理的产品B开立证券账户,是否履行交易所重点监控账户管理的通知要求的“留存经合规负责人电子或书面形式确认的评估审核”?

观点:认为应该是按交易所名单中一码通和证券账户认定。

志愿者观点:建议按照中登三要素认定,同一管理人名下不同产品的三要素是不一样的。

第三部分 执业行为

【同址预警】 

问: 请问员工行为预警有没有遇到过,客户的mac和员工报备的真实mac一样的情况,ip地址确实与员工不在一个地方,员工电脑也没人操作。难道现在那种防监听程序虚拟的mac地址会这么容易虚拟出一个真实地址吗?

观点:见过客户电脑用了虚拟MAC的情形,可以对比一下其他信息,例如硬盘序列号等等。

追问:其他信息都是不一致的,包括ip地址的省份,只是觉得现在这个虚拟mac很玄乎,我们已经发现过两次客户与员工报备mac一样,但是其他信息均不同的情况了。会这么容易就生成重复了么?不知道虚拟地址生成的逻辑是个什么算法?

观点1:好像登录vpn会影响mac显示;

观点2:虚拟网卡;

观点3:网卡mac地址修改器就可以搞定;

观点4:PCwin10以后的系统,有随机虚拟mac功能

观点5:目前我们用MAC+硬盘序列号都一致来判断同机,但也会有误判。例如MAC虚拟,序列号又识别不出,但精准度比单一只取MAC提高很多;电脑用MAC+硬盘序列号,手机用手机号+IMEI,基本能准确率可以达到90%以上,交易系统一般都把注册手机号当委托手机号,所以只能再加IMEI来一起判断,当然,也有少数IMEI取不到的。

观点6:我们以前异常交易有个指标是同账户不同设备交易的指标,自从华为等一众国产机升级默认防监听功能以后,这个指标经常出现误预警,后来调了预警逻辑变成mac+手机号同时变更n次才预警,看来员工预警也该变成mac+其他,不能仅通过同一要素去判断了。

往期链接:

异常交易管理问答汇编2022年第2期

异常交易管理问答汇编202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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