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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绍兴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件集中攻坚整改销号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6-23 06:4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市整改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省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和市纪委《关于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省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深化完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督查工作机制的通知》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集中攻坚销号工作方案》精神,现将《绍兴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件集中攻坚整改销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朱霄波,联系电话:89180235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绍兴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2021年6月4日

绍兴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件集中攻坚整改销号

工作方案

根据省纪委监委工作部署和市纪委《关于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省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深化完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督查工作机制的通知》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集中攻坚销号工作方案》精神,决定开展生态环保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件开展集中攻坚整改销号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件整改销号作为生态环保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充分吸取曹娥江嵊州段污水入河问题教训,全面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件整改销号工作。进一步督促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和有关市级部门重视群众生态环境诉求,构筑形成“抓属地落实、强部门监督、促上下联动、带条块结合”的整改工作格局,压实属地(单位)整改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督指导责任,不折不扣推动督察整改落到实处,避免“反复治、治反复”问题发生。

三、攻坚范围和工作安排

1.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13个问题尤其是3个个性问题,按既定的专项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扎实有序推进。

2.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588件信访件,已完成整改销号538件,对未完成的50件分批次开展集中攻坚销号(见附件)。按计划完成期限分三批推进整改,第一批26件信访件计划于 2021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第二批23件信访件计划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第三批1件信访件计划于2022年年底前完成整改。

四、工作举措 

(一)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在对督察反馈问题和588件交办信访件继续实施表格化、清单式管理的基础上,强化整改进展调度和纵向、横向沟通对接。市整改协调小组每月调度各项任务进展情况,上报市委办、市府办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并将调度情况推送给相关责任单位和督导单位。承担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督导、交办信访件协办、举一反三排查任务的市级部门,每2个月向分管副市长汇报问题整改、督导以及协办信访核查督办情况;各区、县(市)每2个月向主要领导报告整改进展和存在问题,各地、各市级部门汇报情况同时以书面形式报市整改协调小组留档备案。对整改任务重、推进难度大的“老大难、硬骨头”问题,加强上下对接、左右协同,及时组织会商研究,落实督导帮扶措施,形成整改工作合力。

(二)健全督查督办制度。承担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督导职责和交办信访件协办任务的市级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不定期对各地整改情况和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突击暗访。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予以通报,并抄送市整改协调小组。市整改协调小组视情组织各市级督导单位联合开展督导帮扶。

对上级交办、媒体曝光、督导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市整改协调小组将及时交办相关责任区、县(市)和市级部门,同时推送相关市级督导、协办单位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跟进调查处理。督察反馈问题市级牵头责任、督导单位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现场盯办检查,交办信访件市级协办单位每月对10%的协办信访件开展现场抽查,盯办和抽查情况每月书面报市整改协调小组留档。

(三)健全验收销号制度。各地和市级有关单位作为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件整改销号工作的责任主体,在整改任务完成后,按照省《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25号)和市《关于切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绍生环督〔2020〕13号)规定的标准、流程和要求,做好现场验收、信息公开、制作销号台账等工作,严格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双签字”销号。各区、县(市)作为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件的牵头责任单位,销号台账报送至市整改协调小组和市级督导单位及市级协办部门,其中对于反馈的三个个性问题,由市级牵头督导单位组织其他相关市级督导单位对属地整改成效进行现场评估复核,形成销号复核意见,报市整改协调小组备案;对于交办信访件,市整改协调小组每月抽取10%信访销号资料进行书面复核。市级部门作为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件的牵头责任单位,其他配合单位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报送至牵头单位,由牵头责任单位统一制作销号台账报送至市整改协调小组。

(四)健全举一反三制度。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点位设置信息公示牌,公布整改方案、整改时限、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推行重奖举报制度,强化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切实发挥公众和媒体监督作用。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深化落实河(湖)长制、网格长制等责任机制,常态化开展监督巡查。

(五)健全考评问责制度。对主动发现问题、积极落实整改的进行表扬激励;对推进不力、敷衍应付的加大惩戒力度;对作表面文章,不作为、乱作为的,采取通报、约谈、问责等措施,倒逼整改责任压紧压实压到位。市整改协调小组将“定期汇报制度”和“督查督办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每月工作通报。各地、各有关单位也要强化督察整改考核机制,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突出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强化考核推动督察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集中攻坚销号信访件(共三批50件).docx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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