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届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博士)评选工作通知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五四宪法颁布的历史意义 › 2023届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博士)评选工作通知 |
三、评选步骤 1.申请人按要求提交以下两种途径的申请材料(同时需要,缺一不可): 1)在南京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研究生荣誉称号】→【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模块按照系统提示要求填写各个项目的信息进行申请,在系统中【佐证材料】处上传自助打印机打印的成绩单、在读学位期间获得的成果首页、获奖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人按以下顺序整理、装订好纸质申请材料,交至东南楼220或东南楼进门右手边学工办信箱: ①优秀毕业生评审表(系统中打印); ②自助打印机打印的成绩单; ③申请人成果首页复印件; ④证书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两种途径材料提交截止时间3月22日(明天)18点。 2.申请人所有填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作假,按照学校相关文件处理。 3.经导师在南京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研究生荣誉称号】模块对申请人所填内容审核。 导师审核截止时间为3月22日(明天)17:00,请各位申请人提醒导师及时完成。 4.学院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 5.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班级按照不超过毕业人数15%的比例进行民主评议推荐候选人。 6.学院评审委员会充分征求意见后审核确定初评人选,并公示五天;推荐名单交学校最后审定,在研究生院主页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获表彰同学自行在学校自助打印机上打印证书。 四、补充说明 1.关于评选对象:AB提升计划延期博士生可以参评,其它延期毕业生须在延期期间有特别突出的成果,在提交材料时需做特别说明。 2.关于评选条件:原则上所有申请学生应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荣誉称号,若条件之外的研究生申请,请在申请时一并提交导师签字的推荐信和本人情况说明。 3.已被评选为优秀毕业生的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称号: (1)毕业离校前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学术不端者; (2)毕业前受到校级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者; (3)毕业论文不合格、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4.2023届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为申请2023年度江苏省优秀毕业生的必要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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