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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7 11:3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健全和完善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及资金需求情况,在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制定本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分红计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应当根据当年盈利状况和持续经营的需要,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给予公司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红,也可以采用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红,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1、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股票方式分红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红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3、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处于发展成长阶段、净资产水平较高以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以现金方式分红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6、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也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7、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时,公司将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利润分配制定与调整程序和决策机制

(一)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根据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合理的回报基础上,由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和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公司应切实保障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二)董事会认为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需要,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

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应详细说明、论证调整原因,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五、其它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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