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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改住答疑

2024-07-10 13:1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Q1:厂房内能住人吗?

ANS: 一般不能,在有生产产品的厂房内搭建宿舍是不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订版)》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况且,只要是二类工业用地(对环境有影响,部分甚至会有水、噪音、大气等污染),工厂是不被允许生产区和生活区混在一起,这两者的居住限制和消防要求都有不同标准,污染严重的还要设置专门的绿化带与其他工业区隔开。在一类工业用地(对于居住与公共设施功能的污染与干扰很小)中,多以劳动密集型工业为主,为减少通勤流量、方便生活,允许其就近布置在住宅区内,但需要独立占地建设,且不得与住宅功能相混合,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对居民住宅的噪声、气味及其它方面的干扰。

有的私人小厂或黑厂,为了加货赶工,甚至直接安排员工在同一层的厂房旁居住(厂房旁另做隔间的办公区,室内短暂小憩还是没问题的)。若坚持住人,在严格的工业区或开发区,一旦被发现了,肯定会被消防和安监等部门查封,并要求整改、罚款警示。

根据《消防法》第六章第六十一条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Q2:工厂厂房改出租房可以吗?

ANS:在同一层厂房内,改成一半生产一半住宿,肯定不行;但单独拿一栋闲置的厂房,改造成出租房或许可行。

厂房改成租赁房,向来是个敏感话题。

国家本来是严禁工业用地改建成住宅、宾馆、招待所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对于用地的性质国家是非常强制性的,就算是开发商也无权去做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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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7年初,深圳宝安就有“厂房改公寓”被拆除整治的多个案例,后来明确发文《宝安区坚决整治厂房改公寓等违法行为分类处置工作细则》。这是地方政府层面上首次对工改住做了批示,虽然有点过于一刀切(可先由国有企业牵头打造改造示范样板房),但主要也是考虑消防隐患、产业升级、居住质量等原因。

到了2017年4月,国家住建部发文()鼓励工业厂房改造,在完善配套设施后可改造成住房租赁,按年缴纳土地收益。

城市产业升级,许多传统企业被赶走,工业用房面临二次利用,政策在这时恰到好处地松口了。政府根据产业发展和实际居住需求表决态度,闲置厂房按要求登记备案、做好消防验收和相关配套,区改造成住房出租这样的举措,既能盘活工业库存、又能缓解大城市的住房压力,一举两得。

值得注意的是,“工改住”和“商改住”还是有较大区别的。“工改住”从产权性质、消防要求、居住环境、配套设施、改造难度等,都不如“商改住”来的容易。这种突破了土地用途管制和区域规划的工改,未来还仍将处于一个野蛮生长的局面。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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