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能源二手车过户新规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二手摩托车异地提档过户新规 › 上海新能源二手车过户新规 |
上海新能源二手车过户新规: 1.专用牌照额度自启用之日起满3年。 2.二手车受让人与购买新车消费者必须具备同样的要求,并落实一处自用或专用充电设施。 3.二手车受让人为个人的,须名下无在本市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 经本市相关部门审核符合上述条件的,市经济信息化委将向二手车受让人发放确认凭证,受让人凭确认凭证和相关材料可申领专用牌照额度。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转让、变更后,专用牌照额度自动作废,二手车受让人将无法取得免费专用牌照。 新能源过户所需要资料: 卖家身份证。 行驶证。 车辆登记证书。 如果是公司牌:营业执照、公章。 买家身份证(外地身份证加居住证)。 如果是公司牌:营业执照,公章。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七条: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按照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属于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变更登记事项的,还应当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属于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实现与有关部门联网核查道路运输许可信息、车辆使用性质信息的,还应当核对相关电子信息。属于需要重新核发机动车号牌的,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因改变车身颜色申请变更登记,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将机动车查验电子资料转递至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复核并核发行驶证。 |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