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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退休金调整相关问题  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24-06-27 22:2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wasg留言:

  我2016年11月从事业单位退休,11月开始领取退休工资。而后政府调整工资,2016年6月底前已退休的增加了退休金,在职的也调整了基本工资,我的退休金却毫无变动。

  根据粤府办【2016】113号文件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的实施意见》,《意见》中规定实施范围“为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于2016年7月1日在册正式工作人员。201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办法,不再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调整挂钩。”《意见》中的实施办法第一点第一条:“(一)调整工作人员基本工资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2016年7月1日起按国办发【2016】62号文的有关规定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我对上述内容的理解是:1、全部人员只有两类,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2、201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按国办发【2016】62号文的有关规定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我是11月才退休,没有跟随6月30日以前退休人员执行养老金调整是对的,但7月1日还在册,应该属于文件中所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理应跟随在职人员调整基本工资,在此基础上再核算养老金。我想全省政策是一样的,为什么我的养老金没有跟随在职人员调整?

  请尊敬的领导在百忙中能给我解释。谢谢!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反映事业单位退休金调整相关问题。根据领导批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8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回复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通知》(国办发〔2016〕62号)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休人员从2016年7月1日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费。养老保险改革前或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都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不再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调整挂钩。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47号)精神,2014年10月1日至实际操作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前退休的“中人”的退休费核定,可先按2014年10月调资前的标准计发相应的退休费待遇,待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实际操作后再按国家和省的配套文件规定重新核定。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启动实施前、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项目和标准暂按调资前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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