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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页眉右侧列明本案件目前阶段案号(如有)。 3.3 页脚标注页码,底部居中。页码建议采取“1/N”格式。 3.4 页眉页脚均采用五号字。 4.文件标题 4.1 文件标题一般采用三号字,宋体或黑体,加粗。 4.2 文件标题居中,无缩进。 5.当事人身份信息 5.1 当事人身份信息一般以现有最后一份裁判文书记载内容为准。如当事人为企业时,应在全国企业信息登记网上进行查询核实,如查询结果与裁判文书记载不一致,则应要求客户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备存档。如当事人为个人时,应当要求客户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备存档。 5.2 当事人身份信息部分,格式无缩进。 6.文件抬头 6.1 文件抬头一般在文件对象称谓前加“尊敬的”。 6.2 文件抬头加粗,后加冒号,格式无缩进。 7.文件目录 7.1 如文件超过5页,建议在文件第一页列明文件简要目录。 7.2 简要目录内容建议仅限一级标题,根据需要调整表述,以便目录本身可作为该文件内容简要版。 8.正文标题及内容 8.1 正文标题一般不超过三级。 8.2 标题不采用自动编号。一级标题编号采用中文数字加顿号,如“一、”“二、”等依次编号;二级标题编号采用阿拉伯数字加下脚点,如“1.”“2.”等依次编号;三级标题编号采用括号加阿拉伯数字,如“(1)”“(2)”等依次编号。 8.3 一级标题全文加粗,除特殊情况外,二级标题以下均不加粗。各级标题最后加句号等标点。 8.4 一、二级内容之间空一行,三级内容间一般不空行。 8.5 正文内容中需强调处,采用加粗或加粗加下划线,一般勿使用斜体。 8.6 正文部分插入图片等,“环绕文字”一般采用“上下型环绕”,亦可采用“浮于文字上方”并在正文中空行。 9.引文 9.1 为便于阅读,引文一般采用脚注,不使用尾注。 9.2 引文为书籍或专著的,内容为:书名或文章名、作者、出版者、出版年及版次、页码。引文为法律条文的,内容为:法规全名、条文内容。引文为案例的,内容为:裁判机构、案号、裁判引用原文或相关内容。 9.3 引文采用小四号字体,注意将脚注中序号的默认“上标”格式取消。 10.落款及日期 10.1 落款内容为一项或一行时,则该名称与日期采用右对齐。 10.2 落款内容为二项或以上时,则以最长项右对齐,较短项及日期与其左端对齐。 10.3 日期采用中文文字,如“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注意“〇”不要写作“零”。 11.附件 11.1 文件附件如需排版,请参照上述指引。 11.2 文件附件标题前应标注该附件编号,字体字号与附件标题一致,左对齐,格式无缩进。如在文件正文内引用附件内容的,应在正文相应位置标注“详见附件×”字样。 11.3 文件附件一般与文件采用同样纸张方向,如需采取横向纸张方向,则在装订时注意页面方向向右(横向纸张页眉部分置于纵向纸张装订线位置)。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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