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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红河州殡葬改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4-07-16 12:5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加强殡葬改革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全州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健康文明发展,根据州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安排,州人大常委会组成由普绍忠主任、汤卫东副主任分别任组长的两个调研组,于8月3日至12日深入到蒙自、开远、泸西、红河、金平5个县(市)对殡葬改革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其余8个县(市)提供了书面材料。8月9日,调研组召开座谈会,专题听取州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殡葬改革工作情况的汇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殡葬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及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工作要求,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不断推进全州殡葬改革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倡导文明、健康、进步的殡仪活动,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推进殡葬各项事业发展,2021年上半年,全州火化区遗体火化率达57.4%,比2019年的41%上升13.4%,节约土地86亩、节约木材8023立方米,为服务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组织领导,殡葬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州人民政府将殡葬改革作为保障民生、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州级及13县(市)均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红河州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殡葬改革政策文件,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各项工作。2020年州政府召开全州殡葬改革工作推进视频会议,明确殡葬改革的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聚焦改革重点,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

(二)落实殡葬惠民政策,积极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十三五”以来,每年省、州共安排福彩公益金100万元,对全州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实施火化给予补助1000元。各县(市)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殡葬政策。如蒙自市从2019年5月起,按户籍人口在公益性公墓安葬的实施惠民殡葬措施,对农村家属实行火化并在公墓安葬的,免除遗体运输、火化费和3天以内的遗体冷藏费,对特困人群给予殡葬补助3000元,普通人群给予殡葬补助2000元,生态安葬的,在殡葬补助基础上再奖励1000元,积极推动了殡葬改革工作,减轻了群众负担。

(三)开展殡葬改革专项治理,不断规范殡葬管理。一是对“三沿六区”(铁路沿线、公路沿线、河道沿岸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区、开发区、坝区)采取“拆除一批、搬迁一批、整改一批、遮挡一批”的方式进行综合专项治理,截止2021年5月底,全州共依法整治豪华墓5冢、大墓8285冢,散埋乱葬1.5万余冢,平毁活人墓1025冢。二是开展丧葬用品市场清理整顿工作,规范丧葬用品市场秩序。取缔无照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经营活动,严禁在火葬区生产、销售棺木、墓碑等土葬用品,依法取缔、查封非法打碑造墓、制售棺木和销售封建迷信用品的销售点、作坊40余个,殡葬管理进一步规范。

(四)多方筹措资金,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期间,州、县(市)人民政府从布局合理、设施完备、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等方面积极推进殡仪馆、经营性和公益性公墓等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共投入资金2.1亿元,其中:中央、省级投入9450万元,州级投入750万元(对每个农村公益性公墓补助20万元),各县(市)自筹1.08亿元。截止2021年6月底,全州已建成县(市)殡仪馆12个,其中投入使用的10个;建成经营性公墓7个(元阳、红河是未批先建,已投入使用,金平还未建设);农村乡镇公益性公墓102个(其中建成投入使用48个,在建54个),不断满足殡葬改革需求。

(五)加大宣传引导,营造殡葬改革良好社会氛围。全州大力开展以“丧事简办、文明祭扫、生态殡葬、绿色殡葬”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每年以4月“殡葬宣传月”为契机,向群众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及有关法规政策,提高干部群众对殡葬改革工作的认识。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平台发布便民、惠民信息,推广网络祭扫等新兴扫墓方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积极性,州民政局印发村规民约参考样本到乡(镇)、村级,要求将“丧事简办,严禁相互攀比、铺张浪费行为、乱埋乱葬”等内容写入村规民约,多角度推动殡葬改革。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宣传发动不到位。由于受传统安葬方式和千百年来形成的“入土为安”思想观念的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推行殡葬改革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对殡葬事业改革政策还不了解或模糊不清,大部份农村群众认为殡葬改革只是针对城镇居民和国家公职人员,与农村没有多大关系,抱无所谓态度,对火化和集中安葬甚至存在抵触情绪,甚至有农村部份老党员也不能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殡葬改革的法规政策、文明丧葬没有在广大农村深入人心,形成自觉,对殡葬改革不理解不支持,还不能自觉地做到移风易俗,丧葬陋俗仍然存在,特别是南部县的乡村,导致部分县(市)特别是南部县火化率低。

(二)资金投入不足。从全州资金投入情况看,一是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渠道单一,主要是从上级争取和福彩公益金中筹集,州、县(市)财政很少安排殡葬改革专项资金。近两年,从省发改、民政系统争取殡葬改革资金每年300万元左右,州本级每年福彩公益金约为2000万元左右,福彩公益金还用于养老、助残、救孤、济困,其中殡葬改革资金安排300万元左右。自2018年殡葬改革以来,要求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一个农村公益性公墓需投入200万元左右,但州级对每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仅从福彩公益金中安排20万元,“三通一平”建设都不够,资金缺口较大,全州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进较慢。河口、绿春县级殡仪馆刚建成,还未投入使用,屏边县殡仪馆还在征地阶段。二是县(市)对殡葬改革投入较少,从“十三五”期间投入情况看,而红河、屏边2县在“十三五”期间没有县级投入,绿春县2020年投入15万元。有的县(市)对殡葬服务事业管理经费投入不足,影响了殡葬服务管理工作的开展,有的引入第三方后,公益性变成了经营性,不同程度地增加了群众负担。

(三)落实距节地安葬要求尚有差距。按照《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骨灰安葬的占地面积单人墓不得超过1平方米,土葬改革区的坟墓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违规公墓基本整改到1平方米,但周围硬化面积过大或有周围装饰物,土葬改革区的坟墓占地面积基本都超过4平方米。推广深埋、卧碑、树葬、花葬、草坪葬、水葬、壁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不多,有的水葬将骨灰撒入水源地水库,造成污染,树葬、花葬、草坪葬同样使用水泥硬化,没有标准,小型化、生态化、立体化墓地使用不多,公园式、花园式、园林式墓园建设的理念不足,对无名无主墓,搬迁“退坟还耕”做得不够,距节地安葬、生态安葬还有差距。

(四)工作机制不完善。从全州情况看,有的县(市)成立了党政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有的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州级成立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等机构,但未成立全州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州级召开了全州殡葬改革工作推进视频会议,州、县(市)对殡葬改革工作研究部署较少,还未建立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的工作机制,州、县(市)联动,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尚未形成。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殡葬市场监管综合整治等方面的制度机制有待健全完善。

(五)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从目前全州已建成投入使用的10个殡仪馆、7个经营性公墓、48个农村公益性公墓情况看,有的殡仪馆设施设备老化,达不到环保要求,相关的配套设施不完善,火化机(炉)、尸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技术标准不高,运尸车辆不足,服务功能较弱。农村公益性公墓数量少,还有54个正在建设中,覆盖率低,新建好的公益性公墓多数地处山区,需要完善“三通一平”,现有基础设施难以满足殡葬改革和广大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全州殡葬服务基础设施还需进一步改善。

(六)改革工作发展不平衡。从全州情况看,殡葬改革工作县(市)之间、城乡之间推进不平衡,北部县(市)及城市推进较好,成效显著,但南部县和乡(镇)工作推进滞后,成效不明显,特别是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差距大。全州目前已建成投入使用48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全部在北部县(市),如泸西县金马镇7个村委会已全部建成农村公益性公墓,全县辖区内实现了100%火化,火化率100%,火化后骨灰100%进公墓或节地生态安葬,而南部县乡(镇)、村级公益性公墓为空白,火化率约为6.5%,南北差距极不平衡。

三、调研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党风政风民风,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作为,履职尽责,敢于直面和破解殡葬改革难题,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工作要求,按照划定火葬区范围,扎实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节地生态安葬,保护好生态环境,坚持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的殡葬改革,更好服务全州经济社会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序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细化工作职责,将殡葬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有序推进。要压紧压实各有关部门责任,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市场监管、林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措施,共同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以及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

(三)强化工作措施,健全完善殡葬改革体制机制。目前,涉及殡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正在修订中,各级各部门要在条例和中央、省级出台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殡葬改革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一是围绕殡葬领域易发、多发、矛盾集中的突出问题,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抓好整改深化改革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通报。要加强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州、县(市)人民政府要尽快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分类指导,规范明确标准,在火葬区、土葬区范围,制定骨灰存放、骨灰撒散、树葬、花葬、草坪葬、水葬或者深埋、不留坟头,少用或禁用钢筋、混泥土、水泥等节地安葬的指导意见,为殡葬改革管理提供政策保障。二是强化党建引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扩大党员特别是农村党员要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引领广大干部群众移风易俗,模范执行殡葬改革政策。要建立完善村规民约,深入推动殡葬改革各项工作。三是加强殡仪管理服务队伍建设,逐步引进殡仪服务专业人才,强化现有人员的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遗体接运、殡葬礼仪、遗体火化、墓地管理等重点岗位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服务机制,规范服务礼仪和服务流程。四是畅通居民死亡信息实时报送工作渠道。建立县、乡、村三级居民死亡信息报送工作机制,提高各级信息报送及时性、实效性,更好推动提高火化率。五是州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市)的工作指导,进一步压紧压实县、乡、村各级工作责任。确保殡葬改革工作有效有序推进。六是深入开展殡葬专项整治,对照殡葬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要求深入扎实开展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整治活人墓、豪华墓以及乱占耕地、林地,在水库、水源地周边安葬坟墓等行为,同时加强整治城市居民在城市居民小区乱设灵堂的不文明行为。

(四)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加强基本公共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将殡葬改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各县(市)殡仪馆、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以及乡(镇)、村级公益性公墓等基本公共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殡葬服务条件。要坚持殡葬改革的公益性、人民性,在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殡葬改革工作,更好的满足广大群众多层次的殡葬服务需求。加快绿春县、河口县殡仪馆建设进度,尽快竣工收尾,早日投入使用。尽快落实屏边县殡仪馆建设用地,早日开工建设。二是要及时兑付州级出台的殡葬惠民政策。2018年,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以(红办发〔2018〕7号)文件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了在州内户籍农村居民火化,一次性补助1000元的殡葬惠民政策费用,要给予兑现。

(五)强化宣传引导,切实营造殡葬改革工作良好社会氛围。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将殡葬改革相关法律法规列入普法内容,加大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使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学校、进农村,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知晓率,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殡葬改革工作的良好氛围。要把殡葬改革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和乡村振兴内容,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广泛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引导群众树立“厚养薄葬,丧事简办”的新时代丧葬新理念,抵制和纠正大操大办、乱埋乱葬等不良丧葬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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