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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开展31类重点人员和有市域外 旅居史来(返)宁人员集中核酸检测的 通 告 为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防范疫情输入传播,落实“四早”要求,保障全县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决定对31类重点人员和近7日以来有市域外旅居史来(返)宁人员进行集中核酸检测,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核酸检测对象及检测次数 1.31类重点人员(含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高中生),集中核酸检测期间至少进行1次核酸检测。 2.近7日(2022年7月8日)以来有市域外旅居史的来(返)宁人员,三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两次采样时间间隔不少于24小时),即“三天两检”。 二、集中检测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2年7月14日-7月17日 (二)地点:采样点地址详见附件2 三、核酸检测方式 本次核酸检测采用20合1混采方式 四、核酸检测要求 1.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照责任分工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全面排查并负责通知、组织来(返)宁人员和重点人员到就近的临时采样点进行采集。属地乡(镇)做好组织、宣传及现场秩序维持工作,避免人群过度聚集。 2.各乡(镇)、各单位要对近7日内有市域外旅居史的来(返)宁人员开展全面排查,督促指导其在集中核酸检测期间完成“三天两检”,对未按规定落实“三天两检”的,统一赋黄码,完成“三天两检”后及时转绿码。 五、注意事项 1.核酸检测期间,参加检测人员要携带手机、身份证,佩戴口罩、保持二米线间距,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服从现场人员管理,自觉维护良好秩序;未满16周岁或患有疾病人员需由监护人陪同。 2.近期接种过新冠肺炎疫苗的人员,核酸检测采样时间应与新冠肺炎疫苗接种时间间隔48小时以上。 3.来(返)宁人员和重点人员严禁拍照录像、严禁发布虚假言论,对拒不参加、不听从指挥或扰乱秩序的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 1.31类重点人员范围 2.洛宁县31类重点人员核酸检测采样点 2022年7月14日 附件1: 31类重点人员范围 一、医疗机构就诊人员 1.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病例; 2.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3.住院患者中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 4.新入院患者; 5.入院患者陪护人员。 二、风险职业人员 6.跨境交通工具司乘、保洁、维修等人员; 7.口岸进口物品搬运人员; 8.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企业一线人员; 9.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 10.定点医院的工作人员; 11. 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相关医人员; 12.海关、移民管理部门等其他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一线人员; 13.快递、外卖人员; 14.酒店服务人员; 15.装修装卸服务人员; 16.口岸管理服务人员; 17.交通运输服务人员; 18.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等; 19.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以外的工作人员。 三、特殊机构场所人员 20.学校和托幼机构、培训机构人员; 21.养老和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人员; 22.精神专科医院人员; 23.监管场所人员; 24.生产车间人员; 25.建筑工地人员。 四、社区管理重点人员 26.出院(舱)后的新冠肺炎感染者及其同住人员; 27.入境人员; 28.区域协查人员; 29.涉疫场所暴露人员; 30.解除闭环管理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 五、药店“四类药品”登记使用人员 31.药店“四类药品”登记使用人员。 附件2: ![]() ![]() ![]() ![]() 觉得好看,请点这里↓↓↓ 原标题:《关于开展31类重点人员和有市域外旅居史来(返)宁人员集中核酸检测的通告》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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