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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31类重点人员和有市域外旅居史来(返)宁人员集中核酸检测的通告

2024-07-16 08:2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洛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开展31类重点人员和有市域外

旅居史来(返)宁人员集中核酸检测的

通 告

为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防范疫情输入传播,落实“四早”要求,保障全县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决定对31类重点人员和近7日以来有市域外旅居史来(返)宁人员进行集中核酸检测,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核酸检测对象及检测次数

1.31类重点人员(含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高中生),集中核酸检测期间至少进行1次核酸检测。

2.近7日(2022年7月8日)以来有市域外旅居史的来(返)宁人员,三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两次采样时间间隔不少于24小时),即“三天两检”。

二、集中检测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2年7月14日-7月17日

(二)地点:采样点地址详见附件2

三、核酸检测方式

本次核酸检测采用20合1混采方式

四、核酸检测要求

1.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照责任分工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全面排查并负责通知、组织来(返)宁人员和重点人员到就近的临时采样点进行采集。属地乡(镇)做好组织、宣传及现场秩序维持工作,避免人群过度聚集。

2.各乡(镇)、各单位要对近7日内有市域外旅居史的来(返)宁人员开展全面排查,督促指导其在集中核酸检测期间完成“三天两检”,对未按规定落实“三天两检”的,统一赋黄码,完成“三天两检”后及时转绿码。

五、注意事项

1.核酸检测期间,参加检测人员要携带手机、身份证,佩戴口罩、保持二米线间距,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服从现场人员管理,自觉维护良好秩序;未满16周岁或患有疾病人员需由监护人陪同。

2.近期接种过新冠肺炎疫苗的人员,核酸检测采样时间应与新冠肺炎疫苗接种时间间隔48小时以上。

3.来(返)宁人员和重点人员严禁拍照录像、严禁发布虚假言论,对拒不参加、不听从指挥或扰乱秩序的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

1.31类重点人员范围

2.洛宁县31类重点人员核酸检测采样点

2022年7月14日

附件1:

31类重点人员范围

一、医疗机构就诊人员

1.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病例;

2.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3.住院患者中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

4.新入院患者;

5.入院患者陪护人员。

二、风险职业人员

6.跨境交通工具司乘、保洁、维修等人员;

7.口岸进口物品搬运人员;

8.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企业一线人员;

9.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

10.定点医院的工作人员;

11. 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相关医人员;

12.海关、移民管理部门等其他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一线人员;

13.快递、外卖人员;

14.酒店服务人员;

15.装修装卸服务人员;

16.口岸管理服务人员;

17.交通运输服务人员;

18.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等;

19.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以外的工作人员。

三、特殊机构场所人员

20.学校和托幼机构、培训机构人员;

21.养老和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人员;

22.精神专科医院人员;

23.监管场所人员;

24.生产车间人员;

25.建筑工地人员。

四、社区管理重点人员

26.出院(舱)后的新冠肺炎感染者及其同住人员;

27.入境人员;

28.区域协查人员;

29.涉疫场所暴露人员;

30.解除闭环管理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

五、药店“四类药品”登记使用人员

31.药店“四类药品”登记使用人员。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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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开展31类重点人员和有市域外旅居史来(返)宁人员集中核酸检测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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