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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3 14:4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市教委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

天津市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驻津高校: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的重要回信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研究潜能,大力培养造就一大批国家创新发展急需的基础研究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市教委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天津市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按照《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竞赛管委会审核,确定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天津赛区比赛等23项赛事(详见附件)为2023年天津市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津市大学生学科竞赛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主办,具体赛事由承办高校承办。各赛事均应成立组委会、专家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和秘书处。组委会负责赛事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应由相关高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专家组成,负责大赛评审事宜;仲裁委员会对竞赛过程中的争议提出处理意见,作出仲裁;秘书处设在承办高校,负责日常组织工作。

二、各承办高校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做好赛事筹备和组织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经费保障,严肃竞赛纪律,确保竞赛风清气正和高质量办赛。

三、各高校要认真做好校赛组织工作,扩大学生参与面与受益面,择优推荐参加市赛。除国赛有特殊要求外,各赛事获奖比例不可超过参加人数的50%,原则上只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参赛队伍的指导教师可获“优秀指导教师奖”。市教委将根据本年度各高校参赛情况、获奖情况、承办市级学科竞赛情况、宣传报道情况等因素认定“优秀组织单位奖”,获奖单位不超过参赛单位总数的30%。各赛事不再单设“优秀组织单位奖”。

四、坚持竞赛公益性原则,原则上不得收费,严格遵循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和审计要求。

五、竞赛组委会、专家委员会、仲裁委会成员不得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不得担任竞赛评委。

六、各承办高校在组织竞赛期间,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参赛高校要安排教师负责带队,确保竞赛安全顺利有序。

七、各赛事承办高校应于启动竞赛前一个月,将竞赛拟定通知,竞赛组委会、专家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和秘书处名单报送我委;竞赛结束后,各承办高校要将竞赛结果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并以正式公函形式向市教委报送竞赛结果和总结报告。工作总结应包括竞赛筹备、组织、评审、保障、经验与成绩、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内容。

八、各承办单位应积极做好竞赛宣传工作,及时在主流媒体发布相关信息和报道,营造浓厚的学科专业竞赛氛围,充分发挥以赛促教、以赛促学的作用。

九、市级学科竞赛获奖结果以市教委上、下半年两次集中发文为准。在市级大学生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可以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十、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升学科竞赛的办赛质量与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科竞赛在学校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市教委将进一步优化市级学科竞赛结构,建立学科竞赛准入、退出动态调整机制。

附件:1.2023年天津市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一览表

          2.天津市普通高校学科竞赛管理委员会名单

                                              2023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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