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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3 19:2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各金融机构:

       《应县金融业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8日

应县金融业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省、市、县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三农”金融服务,充分发挥金融在乡村振兴中的生力军、加速器作用,推动全县农村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指导,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切实把服务“三农”发展作为县域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有效发挥金融在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积极作用,全面支持我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目标任务

深化“三农”金融服务,加大乡村振兴金融供给力度,助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确保涉农贷款投放总量逐年增加,确保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确保普惠金融服务达到行政村100%全覆盖,实现服务渠道上台阶、服务创新上层次、服务质量上水平、服务总量上规模,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努力促进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全面实现。

三、工作重点

(一)健全农村金融组织服务体系,增加农村金融供给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立足自身特点,坚持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相结合,找准乡村振兴中的职能定位,构建优势互补、良性竞争、创新发展、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组织服务体系。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加大对城中村改造、农村地区公路、农村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要深化普惠金融事业部改革,不断完善事业部机制,持续加大对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力度。农信社、村镇银行要坚持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发挥好乡村振兴金融主力军作用。特别是农信社要持续深入推进“百名客户经理进村入户行动”,试点开展整村授信工作,进一步加大对三农及小微的扶持力度。其他银行机构要深化农村金融服务,下沉金融服务重心,加大农村地区信贷投放力度。保险业金融机构要拓展“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积极发展新的特色农产品保险,大力拓展普惠型保险服务,为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多样化的风险保障。(责任单位:人行,银保监管组,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

(二)大力推进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提升普惠金融水平

加快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推动“智慧支付”工程建设,深化“云闪付”“晋享生活”“裕农通”等特色服务,大力推广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现代化金融服务渠道。积极为涉农企业提供对公现金管理服务,特别是咨询类金融服务,推动其掌握金融知识,规范财务管理。大力推动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与“乐村淘”电商深度融合,推广“乐村淘+物流配送+小面额人民币兑换”的模式,促进小面额人民币在农村无障碍流通。加大对乡村金融机具布放的资源投入,优化乡村金融服务网点,开展流动银行等流动服务,延伸农村金融服务触角,扩大乡村金融服务覆盖面,实现ATM机乡镇全覆盖、POS机行政村全覆盖,实现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特别是金都村镇银行要力争2019年底实现新城支行、新建西街支行启动运营;2020年底完成下社支行、南河种支行的设立。(责任单位:人行,银保监管组,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强化货币信贷政策引导,加大乡村振兴信贷供给

加大对乡村振兴的金融资源倾斜力度,优先保障“三农”、小微企业、金融扶贫等重点领域信贷规模配置,优先向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项目倾斜。实行信贷审批绿色通道,对经县乡村振兴办公室推荐的项目,提供差异化、特色化金融服务,实行优先受理上报,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贷效率,享受利率优惠。加大扶贫再贷款、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的投放支持力度,人行要力争每年向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2000万元。银保监管组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好涉农和精准扶贫贷款差异化监管政策,对普惠型涉农贷款和精准扶贫贷款不良率高于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3个百分点以内的,不作为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要进一步完善尽职免责制度,对不良容忍度以内的普惠型涉农贷款和精准扶贫贷款,信贷员已按规定履职并无重大过失的应予以免责。(责任单位:人行,银保监管组,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聚焦重点领域,助推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绿色发展

大力支持产业发展,加大对做大做强蔬菜、黄芪、畜禽等优势特色产业链的金融支持力度。大力支持推进品牌强农,积极支持发展“三品一标”的产业化龙头企业、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推特色农业向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大力支持农村生态绿色发展,重点加大对特色小镇、特色村庄、美丽乡村、生态旅游、乡村旅游的金融支持力度,以绿色金融助推乡村绿色发展。大力支持农村新兴产业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支持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区和农产品加工业,促进农业增收。大力支持城乡基础设施融合发展,重点加大对供水项目、农田水利工程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农发行要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推进8.12亿元水务一体化PPP项目,保障好城乡供水系统子项目建设,推动全县供水条件改善,确保供水安全。县人行、畜牧中心要认真总结和改进金融助推“粮改饲”“京津风沙源治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模式,以财政补贴为担保,引导和带动金融资金支持畜牧业发展,放大补贴资金使用效应,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授信额度低等问题,促进全县种养殖业结构全面优化。(责任单位:人行,银保监管组,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

(五)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提升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精准性

进一步健全完善“应县推动银行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发挥工商联、人民银行和银保监管组等部门的职能优势,积极为政银企合作搭建服务平台、对接平台和交流平台,面对面解决涉农企业融资中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加大“蔬菜大棚e贷”“农民安家贷”“惠农e贷”“快贷”等金融创新产品的推荐力度,创新设立乡村振兴涉农信贷产品体系,为乡村振兴量身定制适合的金融产品,改善和优化农村金融供给,提升金融供给配置效率和水平。进一步加大与山西省农业融资担保公司的合作,积极构建“农担给予担保+银行给予授信+财政给予支农补贴”的信贷模式,提高贷款获得性,切实降低农户融资成本和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大力推广“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和涉农企业突破现有的“抵押”和“担保”瓶颈,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创新推动“银行+龙头企业+农户”“银行+农户+保险”“银行+龙头企业+农户+担保”等业务联动模式,培育支持乡村振兴发展的金融新动能。(责任单位:人行,银保监管组,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

(六)深化金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助力乡村脱贫致富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乡村振兴与金融精准扶贫深度融合,聚焦8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和17个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积极对接当地产业发展,加大信贷支持,以金融支持产业扶贫带动整体脱贫。大力推动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承贷银行业机构要履行好扶贫小额信贷投放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扶贫小额信贷的投放力度,决不能私设门槛、自立规矩。乡镇要担负起扶贫小额贷款直接责任,督促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和村两委全程参与,前期协助开展政策宣传、贫困户评级授信、汇总贫困户贷款需求,中期帮助开展贷款使用监督,后期帮助落实贷款回收,确保扶贫小额信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以金融支持产业扶贫带动整体脱贫,撬动贫困户发展的内生动力,变“输血”为“造血”。(责任单位:人行,银保监管组,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扶贫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

(七)积极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县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应县维护金融安全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实施方案》(应办发〔2019〕9号),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坚决维护好全县金融生态环境,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和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底线。依法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对确实无法协商解决的债务,尽快启动司法程序,实施联合惩戒,减少资金损失。特别是县农信社要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农村党员干部等的等不良贷款及时提起诉讼,依法强制清收,确保2020年完成农商行改制。县人行要继续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切实加强对辖区各金融机构的应急防控能力。同时,各金融机构要围绕“乡村治理”和“乡风文明”主线,创新金融宣传方式,丰富金融宣传内容,大力开展“金融知识下乡进村”宣传活动,积极宣传防控金融欺诈、非法集资等金融知识,增强农民金融素养、诚信意识和风险意识。(责任单位:人行,银保监管组,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金融副县长任组长,人行、银保监管组、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改局、扶贫服务中心、畜牧中心、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和检查督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建立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金融支持乡村振兴重大问题、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协调优化资源配置,有效凝聚各方力量,形成齐抓共推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部门协调联动。人行、银保监管组、市场监管局、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常态化的对接合作机制,积极搭建银政合作、银政共建、银企互动等服务平台,加强对接合作,争取政策支持。建立金融服务乡村振兴重大项目机制,及时为项目提供金融支持,让更多的大项目、好项目落地生效,为乡村振兴注入政策动力和金融活力。

(三)健全金融服务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的资源配置力度,重点在信贷计划、经济资本配置、保险规模上向“三农”业务倾斜匹配。要积极探索建立本银行服务乡村振兴业务机构,创新服务模式、下放贷款审批权限、简化业务决策流程等方式,不断提升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内生动力。要强化“三农”服务宗旨,积极提升素质,培育一批团结协作、精通业务、忠诚事业、敢拼敢为的“三农”金融服务队伍。

(四)强化监督考核。结合《应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核评价办法》(应政办发〔2017〕44号),建立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督查考核制度,坚持目标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每年由县人行、银保监管组、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一次督查。定期跟踪监督和通报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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