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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2018年度市级政府定价的涉企 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乐发改价格〔2018〕290号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改局: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提高涉企收费的透明度,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8年度清费减负重点工作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225号)、《四川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以下简称《定价目录》)等规定,现将2018年度我市清费减负重点工作和市级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定价目录》规定,全面梳理政府定价目录内各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擅自增加定价项目、扩大定价范围和越权定价。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收费。 三、切实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行业协会商会一律不得利用行业影响力以评比表彰、评审达标等方式违规收费;会费档次过多、标准过高的,要按照相关要求调整会费档次、降低会费标准。 四、价格主管部门要落实好本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三项目录清单”制度,扎实做好目录清单动态调整工作。 五、执收单位要切实规范收费行为,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提高涉企收费透明度。收费公示的具体内容包括执收单位名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价单位、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性质、投诉电话等。公示形式可以是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公示牌、公示栏等。 六、职能部门要加强收费监管力度,规范收费行为,健全收费举报制度,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附件:1.2018年乐山市市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2.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8年度清费减负重点工作和省级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225号)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25日 http://www.scdrc.gov.cn/sfgw/jgtzgg/2018-05/07/content_3ca9aeb69b494ebebbbed8b659e8cd0d.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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