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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直属高中学校2021年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23-09-11 11:3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丽水市直属高中学校2021年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丽水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1-06-18 10:52:12

莲都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做好丽水市直属高中学校2021年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教基〔2021〕15号)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是基础教育的重要工作环节,要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要有利于深化高中课程改革,鼓励市直各高中走特色化、多样化的发展之路;要有利于规范高中招生秩序,促进市区基础教育的均衡、协调、优质发展。

二、招生对象

在莲都区参加202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简称中考,下同)的初中毕业生(含市直属学校初中毕业生,下同)。其他招生对象按相关文件执行。

三、招生录取原则

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含综合素质评价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尊重志愿、适者录取的原则。

1.各高中学校必须按照《丽水市教育局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丽水市2021年高中段招生计划的通知》以及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公布的计划进行招生,高中学校原则上不得超计划招生,需超计划招生的,须先报市教育局批准同意,否则,将不得注册学籍。

2.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关于推进普通高中集团化分类办学促进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丽教基〔2019〕4号),创新计划未完成的调整为普通生计划。

3.莲都区所有考生都享有默认填报丽水中学的志愿。市直属除丽水中学和直升生以外的其他高中学校招生均须由考生自主选择填报志愿,没有志愿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4.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直升生: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高中部)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面向本校初中部招收的毕业生。

5.丽水第二高级中学普职融通班:学籍注册在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实施职业高中免费入学政策。

6.根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要求将技工院校招生计划纳入中职学校招生计划的函》,同意丽水市中科技工学校〔丽水技师学院(筹)〕、丽水市技工学校与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统一招生政策、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招生代码、统一招生平台。两所技工学校的招生工作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7.各高中学校将根据本校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符合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要求的前提下(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要求:丽水中学要求达到2A2P以上,其他普通高中学校要求达到4P以上),按照中考成绩(总分3)从高到低录取,同分的以名次号在前的先予录取[名次号排序规则:考生名次号根据中考成绩(总分3)从高到低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排列,顺序为:数学,语文,英语,科学,社会·法治]。

8.投档比例,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中考成绩名次号从高到低以招生计划1︰1的比例向学校投档。

9.市教育招考部门在公布录取结果时,公布最低录取成绩名次号和相应分数。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设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10.涉及全市提前批招生的优惠加分按《丽水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教基〔2021〕15号)执行。

四、录取批次、时间

录取分五批进行:

提前批依次为市域创新计划(丽水中学、缙云中学)、浙江省海军航空实验班、市域创新计划特长生、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招生(3+4)、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招生、丽水中学县域创新计划、县域创新计划特长生(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丽水第二高级中学、丽水市文元高级中学)。

第一批为丽水中学。

第二批依次为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丽水民族高级中学)民族生、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直升生。

第三批为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丽水第二高级中学、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丽水市文元高级中学、丽水莲城书院、丽水第二高级中学普职融通班,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第四批为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丽水护士学校、丽水旅游学校、丽水市中科技工学校、丽水市技工学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录取时间为中考成绩公布当天,录取名单公布的第二天到校确认。

五、志愿填报

考生填报市直高中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必须于6月16日8︰00至6月17日17︰00登录丽水市教育网(http://jyj.lishui.gov.cn/)填报。

考生需根据本人意愿,自主填报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招生(3+4)、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县域创新计划特长生(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丽水第二高级中学、丽水市文元高级中学)以及第二、三、四批志愿(其中直升生不需填报志愿,与学校签订直升协议)。

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招生(3+4)每一位考生最多可填报7个学校专业志愿,志愿填报后于6月18日、6月19日8︰30-17︰00到各县(市、区)招考办(招考中心)进行现场确认。一旦录取,其他学校不得再录取。

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丽水市文元高级中学、丽水莲城书院为民办学校,执行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各初中学校应告知考生,事先咨询学校收费标准后再填报志愿。

填报外县(市)及其他跨市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志愿时间为6月23-26日(6月28日录取),登录丽水市教育网(http://jyj.lishui.gov.cn/)填报。

六、录取办法

(一)市域创新计划

丽水中学、缙云中学市域创新计划录取办法按《丽水市教育局关于推进普通高中集团化分类办学促进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丽教基〔2019〕4号)执行。

(二)浙江省海军航空实验班

浙江省海军航空实验班录取办法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三)市域创新计划特长生

市域创新计划特长生录取办法按《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市域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四)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招生(3+4)

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招生(3+4)录取办法按《2021年丽水市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丽教职〔2021〕35号)执行。

(五)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

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录取办法按《丽水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丽教职〔2021〕20号)执行。

(六)丽水中学县域创新计划

丽水中学县域创新计划录取办法按《丽水市教育局关于推进普通高中集团化分类办学促进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丽教基〔2019〕4号)执行。

(七)县域创新计划特长生

市直普通高中学校县域创新计划特长生录取办法按《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同意市直三所高中学校2021年县域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特长生招生简章的批复》执行。

(八)第一批

1.丽水中学普通生:根据市域创新计划、市域创新计划特长生、县域创新计划录取后的计划,调整确定普通生招生计划数,按照中考成绩(总分3)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丽水中学分配生:(1)设置丽水中学分配生城区学校最低控制分数线(下称最低控制分数线)。(2)依据莲都区中考成绩、各校分配生指标和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各校分配生录取分数线。(3)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各校分配生分数线的确定:城区各学校(市实验学校、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花园中学、梅山中学、莲都外国语学校、括苍中学、处州中学、天宁中学、丽水市文元学校、吉时雨中学)分配生分数线比最低控制分数线高10分内;农村学校(碧湖中学、老竹民族中学、雅溪中学、大港头中学、联城中学、城中中学、经济开发区中学、文尚学校,下同)分配生计划单列,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降30分录取分配生,仍未完成的计划在农村学校中按中考成绩择优录取。(4)具备报考所在初中学校初二、初三连续两年以上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毕业生方可享受分配生政策。(5)原则上每一所学校至少录取一名分配生。

(九)第二批

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丽水民族高级中学)民族生根据少数民族考生志愿、中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直升生招生数量控制在120名以内,直升生计划招生不足时,多余计划转为第三批录取。

(十)第三批

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丽水第二高级中学、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丽水市文元高级中学、丽水莲城书院、丽水第二高级中学普职融通班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十一)第四批

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丽水护士学校、丽水旅游学校、丽水市中科技工学校、丽水市技工学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十二)农村学校考生降分政策

对参加第三批录取的农村学校考生降20分录取(具备报考所在初中学校初二、初三连续两年以上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七、招生纪律及其他

1.各校应严格遵守省、市有关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招生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好2021年的招生录取工作。应严格落实省教育厅高中招生“十个严禁”,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没有高中电子学籍,学生将不能获得高中毕业证书。对各种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确保积极稳妥实施。各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进一步规范高中招生秩序。

3.本实施细则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丽水市教育局

2021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丽水市直属高中学校 2021年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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