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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坪垦区人民法院限制他人微信支付 投诉直通车

2024-07-11 21:1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坪垦区人民法院限制他人微信支付

投诉时间:2024-04-10

事发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涉及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坪垦区人民法院

本人在2024年04月10日10:19收到微信被支付限制.随后在微信客服查询到内容如下:“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坪垦区人民法院的要求,当前账户零钱已被限制使用,如有疑问请您联系执法机关咨询。有权机关提供的联系电话:09913070749、09913735323文书编号:(2024)兵1102财保166-170号”

一、在此之前我并未收到任何案件消息。

二,本人在人民法院网、也并没有查询到文书编号:文书编号:(2024)兵1102财保166-170号。之前也没收到任何诉讼文件,就随意冻结本人微信。本人目前为止没有在人民法院查询到关于本人案件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户籍地是河南省,无论是住所地还是户籍所在地,均不在新疆。

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三坪垦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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