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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汉语词类划分标准问题研究述评

2024-06-27 11:2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张明辉,尹宝玉

(辽宁师范大学 文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1)

【语言学研究】

现代汉语词类划分标准问题研究述评

张明辉,尹宝玉

(辽宁师范大学 文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1)

现代汉语词类划分标准问题是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许多学者针对汉语有没有词类、划分词类的标准等理论问题提出过自己的独到见解,推动了语法理论和分析方法的进步。对现代汉语词类问题研究中的若干观点加以梳理,发现最为核心和关键的理论问题在于词类划分的标准问题,通过对词类划分标准问题研究的主要阶段进行综合梳理,可以归纳总结出词类划分标准的主要代表性观点以及词类划分标准的历时发展和前沿成果,为词类问题尽微薄之力。

词类;理论;标准;述评

近百年来,现代汉语词类研究成果卓著,特别是其中的理论问题,一直是语法学者关注和争论的焦点。在所有理论问题中,词类划分标准问题是研究的焦点和核心问题。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很多学者对词类划分的标准提出新观点,形成新认识。本文将词类划分标准问题研究的相关成果进行整理与综述,从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前沿成果及存在问题几方面来论述现代汉语词类划分标准问题。

一、现代汉语词类划分标准研究的主要阶段

从“词类”这个术语出现开始,关于“词类的划分标准到底是什么”这个理论问题就一直贯彻词类问题研究的始终。在语法发展的不同阶段,词类划分标准也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及研究结论,各家都为自己的观点著书立说,出现了大量的异彩纷呈的研究成果,推动了词类问题研究。

(一)初期现代汉语词类划分

初期现代汉语指的是新中国成立以前的现代汉语,汉语语法学处于草创时期,汉语词类的研究也同样处在起步阶段,这一时期的词类研究大致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文言词类的研究,代表著作是《马氏文通》;另一方面是对白话文词类的研究,代表著作是《新著国语文法》。无论是文言文还是白话文,大家关于词类划分标准问题主要有两种代表性观点:一是意义标准。以意义标准划分词类在我国语法学界曾产生过很大的影响作用。这一标准的提出最早要追溯到马建忠的《马氏文通》,“义不同而其类亦别焉,字类亦其义耳。”黎锦熙的《新著国语文法》在谈到划分词类的标准问题时同意按照意义标准,王力和吕叔湘也同意按照意义标准划分词类。马建忠、王力和吕叔湘都强调“意义”,特别是词汇意义这个标准。在这一观点中比较有代表性的著作有:王力《中国语法理论》《中国现代语法》,吕叔湘《中国文法要略》。二是依句辨品标准,以马建忠和黎锦熙为代表。黎锦熙在《新著国语文法》指出:“国语的词类在词的本身上无从分别;必须看它在句中的位置、职务,才能认定这一个词是属于何种词类。”也就是“依句辨品,离句无品。”

(二)中期现代汉语词类划分标准

中期现代汉语指的是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的现代汉语,这一时期词类划分的标准主要是形态标准,主要有狭义形态和广义形态两种。陆宗达和俞敏认为狭义形态才是划分词类的标准,他们二人认为汉语有形态,可以进行分类,而且认为这种形态是狭义形态,也就是根据词头、词尾或者重叠形式来划分词类。然而方光焘却认为划分词类应该用广义形态标准划分,因为他认为这样符合汉语的特点,可以类推。张斌也同意划分词类应该按照形态标准。

(三)新时期现代汉语词类划分标准

新时期指的是改革开放至今的现代汉语。朱德熙在谈到词类的划分标准时认为:“不能依据形态,只能根据词的语法功能。一个词的语法功能指的是这个词在句法结构里所能占据的语法位置。”朱先生采用的是“分布”标准,这一标准成为80年代至今的主流观点。陆俭明继续了这一观点,认为:“语法功能是划分词类的标准,是最本质的东西。”20世纪词类划分标准的代表观点主要有两种:一是以郭锐为代表的基于计算语言学的功能标准划分词类;二是以袁毓林为代表的基于认知语言学的功能标准划分词类。

进入新世纪以后,汉语词类划分标准问题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研究视野和研究方法更加开阔。2000年以来,出版的著作有:郭锐《现代汉语词类研究》,马彪《词类问题探索》,邢福义《词类辩难(修订本)》,徐艳华《汉语实词语法功能考察及词类体系构建》,袁毓林《汉语词类的认知研究和模糊划分》等等,可见成果十分丰富。

二、现代汉语词类划分标准研究的主要内容

通过对文献的梳理,我们知道近百年来前人对词类问题的研究成果丰厚,但鉴于词类问题的特殊性,其研究对象和范围相当集中,本文主要梳理了词类划分标准问题的相关成果。汉语词类的划分标准问题是词类分析研究的永恒话题之一,很多研究与之相关。许多学者都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们对词类划分标准的观点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意义标准

由于受传统语法理论的影响,有些学者认为可以根据词的意义来划分汉语的词类。意义标准就是根据意义或者概念来划分词类的标准,这一标准曾经产生过极大的影响。

意义标准的源头是马建忠的《马氏文通》,其中“义不同而其类亦别焉,字类亦其义耳”[1]。黎锦熙先生的《新著国语文法》也认为“就语词在言语的组织上所表示的各种概念,分为若干种类,叫做‘词类’。” 吕叔湘、王力早期的著作全都用意义标准来划分词类,王力在《中国语法理论》中说:“至于中国的词呢,它们完全没有词类的标记,正好让咱们纯然从概念的范畴分类,不受形式的约束。”王力在《汉语语法纲要》中说:“词的分类,差不多完全只能凭着意义来分。”吕叔湘在《语法学习》中说:“中国话里的词没有词形变化;划分词类主要地凭词的意义和词与词之间的关系。”尽管都叫作意义标准,但是仍存在差异。马建忠的“意义”标准,主要是抽象的意义,和我们所说的语法意义较为接近,王力的“意义”标准属于词汇意义。吕先生的“意义”标准并不是单一的,而是综合前二者的观点,既包括词汇意义,也包括语法意义。21世纪以来,也有一些学者持意义标准。石定栩在《汉语词类划分的若干问题》中建议划分词类要依据意义标准。其实意义标准在我国语法学界产生的影响是值得肯定的,可是单单以“意义”作为划分词类的标准,其缺陷也是十分明显的。因为汉语词汇系统数量十分庞大,而且一词多义现象又很多,这样就会使词类划分更有难度。

(二)形态标准

汉语语法学界的形态标准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狭义形态,一种是广义形态。

1.狭义形态标准

所谓狭义形态标准指的是依据词头、词尾和词的重叠形式来划分词类的标准[2]。这一标准是印欧语词类划分的主要标准,我国有些学者受其影响,认为必须以狭义形态作为划分词类的唯一标准。持这种观点的有陆宗达、俞敏,他们都认为划分词类应该用狭义形态标准。

2.广义形态标准

广义形态标准是受结构主义语法理论影响的结果。文炼、胡附在《谈词的分类》中提出了广义形态和狭义形态,从而使划分标准的争论从狭义形态转到了广义形态。支持这一标准的代表有方光焘、胡裕树、张斌。胡裕树对广义形态标准评价较高,他认为“四十年来的实践证明:广义形态说是汉语划分词类最概括、最完善的标准”,“没有它的提出,很难想象我国汉语语法研究能有今天的进展”[3]。另一位持广义形态论的学者是张斌,他认为“如果着眼于形态,把形态归纳起来,给各类词定出一个界限,不只有它的实用价值,就是悬而未决的词类的区分问题,也可以迎刃而解了。”[4]张斌所说的“广义形态”包括“狭义形态”,他认为这两者之间是一种包含关系。

(三)句法功能标准

目前汉语语法学界划分词类一般是采用功能标准,也就是依据词的句法功能来划分词类,句法功能一般指的是词充当句法成分的能力以及词与词之间的组合能力。陈望道是最先清楚明确地提出按照功能标准划分词类的学者,在他的《文法简论》中全面论述了他的观点。

1. 80年代的功能标准

到了80年代,以词的功能作为词的分类标准已经成为词类划分标准的主流。80年代的功能标准可以总结为词的句法分布,以朱德熙和陆俭明的词类理论为代表。朱德熙先生在《语法讲义》中说:“汉语不像印欧语那样有丰富的形态。因为在给汉语的词语分类不能根据形态,只能根据词的语法功能。”[5]朱德熙先生在他的《语法答问》中说:“一个词的语法功能指它所以占据的语法位置的总和。要是用现代语言学的术语来说,就是指词的(语法)分布。”[6]陆俭明先生认为划分词类应该按照句法功能标准,并且认为语法功能是最本质的东西。胡裕树主编的《现代汉语》一书中就明确的指出:“语法上区分词类的目的是为了指明词的外部结构关系,说明语言的组织规律,因此,分类的基本根据是词的语法功能。”[7]大部分学者同意词的语法功能主要体现为词的分布特点,词类的划分标准就是词的句法分布,这也是80年代至今词类划分标准的主流观点。

2. 21世纪的功能标准

新世纪以来,随着语言学理论的发展和研究方法的创新,一些学者在继承80年代词类观的基础上,运用了新的理论和方法对现代汉语词类划分标准问题进行了科学且系统的研究,成果十分引人注目。总体来说,因研究思路、理论和方法的不同,这一时期的词类划分标准问题的研究成果主体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基于大型语料库的词类分布统计分析,对词类的全部分布位置和组成位置进行大数据分析,从而进行词类划分。跟80年代词类划分的具体操作方法相比,这一方法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徐艳华赞成“用句法结构作为名词归类的测试环境,主张按照词的句法分布,根据其充当句法成分的功能来对名词进行分类,语法功能完全相同既为一组。”[8]《基于语料库的基本名词短语研究》《基于大规模语料库的名词再分类研究》就是其相关研究成果。郭锐也持有这类观点,他在《现代汉语词类研究》中运用了庞大的统计数据,并且使用计算相容度的方法来确定词类,详细地阐述了他的词类观,他认为功能的不同是语法性质的不同,内部表述功能是词类的本质,词类划分标准为功能标准。

二是基于家族相似性的功能标准。主要以袁毓林先生为代表,他在词类的本质问题上坚持分布观,在具体划分词类的标准问题上提出原型范畴理论,他认为词类是一种原型范畴,而不是特征范畴,这样就可以通过分布的相似性来划分词类。袁先生的相关研究成果主要集中体现在《汉语词类划分手册》和《汉语词类的认知研究和模糊划分》上。

三、现代汉语词类划分标准研究的前沿成果

随着研究的深入,许多学者在一定理论的基础上,采用新方法对汉语词类进行划分,取得了崭新的研究成果。

(一)计算功能相容度的方法

郭锐对现代汉语中4万多个词进行了考察分析的基础上,率先采用了这种研究方法,提出了划分词类的新标准。他认为“词类从本质上说不是分布类,因而试图通过寻找对内有普遍性,对外有排他性的分布特征来划分汉语词类的做法难以成功。”[9]郭锐先生把词类的划分依据和划分标准分开来区分,他认为词类划分的依据是表述功能,词类划分的标准是分布。词的表述功能是难以直观来衡量的,郭锐就采用了计算相容度的办法,来给词进行归类,可是实际上郭锐在划分词类体系时仍然采用了语法功能的标准。

(二)计算隶属度的方法

袁毓林认为“词类是一种原型范畴,是人们根据词与词之间在分布上的家族相似性而聚集成类的”[10]。他认为词类的本质应该是语法功能,所以划分词类只能根据词的分布特点,但是这种分布是根据相似性来进行词类划分的,而且从属于同一个词类的词有典型成员与非典型成员的差别的。袁毓林通过建立公理系统来为个别词类的典型成员设立严格的区别性分布框架,并且进一步用模糊数学的办法来为个别词类的非典型成员进行隶属度区分,而且参考了心理学上的心理测量量表(scale),建立词类模糊划分的隶属度量表,基本上发展出了一套形式化程度高、又富有弹性的、适合于汉语词类划分的分析体系和操作方法。

四、 现代汉语词类划分标准研究的主要成就及尚存问题

现代汉语词类划分问题研究历经百年的历史,研究成果十分丰富,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也存在着不足与问题,本文归纳整理了现代汉语词类划分研究中的主要成就以及尚存问题。

(一)现代汉语词类划分标准问题研究的主要成就

纵观汉语词类研究的整个发展历史,现代汉语词类划分标准问题研究大致有以下三点主要成就:

1.句法功能标准取得一致性

研究初期,曾经有许多学者想要通过一条标准来给汉语词类作一个非常明确彻底的划分,这一个标准或者是意义标准或者是形态标准或者是句法功能标准,这种想法固然是值得肯定的,因为这样就不会出现交叉混乱的情况,但是事实上却是无法办到的,因为不符合语言的客观实际,特别是汉语的自身特点。于是很多学者只好深入探究,对词类划分标准一直在坚持不懈的研究,最终发展到了现今大家都普遍认同的标准,也就是句法功能标准,同时也找到了其他的辅助性手段,这样就使划分词类的能力大大增强,问题也解决得令人满意。现在句法功能标准是被人们所认同的,词类划分标准取得了一致性。

2.划分标准理论具有先进性

随着词类划分问题研究的深入,研究角度的不断增加,词类研究出现了角度多样化的趋势,有从中外对比角度出发的,也有根据汉语自身特点为依据来开展研究的,还有直接从西方引进先进语言学理论的,尤其是最近几年,郭锐、袁毓林以及沈家煊等许多学者,成了汉语语法学界的新鲜血液,为广大研究者提供了新模式。计算机语言学、认知语言学等都是语言学与其他学科相结合的情况,从逻辑、心理等角度来研究现代汉语,使现代汉语词类划分标准理论更具有先进性。

3. 划分标准方法具有可操作性

现代汉语词类划分问题的研究现在已经和许多学科相结合,比如计算机学、逻辑学、认知心理学等,因此词类划分标准的方法也变得多样化,具有可操作性。与语言学相关联的交叉学科也常常采用实验的手段对一些语言学问题进行实证研究,例如儿童语言学、心理语言学和神经语言学等。其中语言学词类问题的研究已经在行为感知、神经心理、脑电和脑成像等领域广泛地展开。这些方法为词类的划分研究提供了崭新的视角,有助于汉语词类划分问题的进一步发展。

(二)现代汉语词类划分标准问题研究存在的问题

现代汉语词类划分标准问题的研究经历了许久,虽然现在已经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是仍然有可以进一步研究的地方。例如:第一,如何把握好句法功能的标准,词类的分类目的和分类标准问题还缺少共识;第二,在汉语中,有些词语法功能很特别,难以按照词类划分的标准来确定属于什么词类,如“开”“见方”等,而且还有例外现象的出现;最后,按照汉语词类划分的标准,计算机还没有办法很好地适应一些小类的划分,特别是动词的再分类还有很多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这些问题仍然没有达成统一的认识,本人认为继续分析研究还是十分有必要的。

[1]马建忠.马氏文通[M].北京: 商务印书馆,1983.

[2]张海涛.不同理论指导下的汉语词类划分标准[J].语言与翻译,2007(4):27-31.

[3]文炼,胡附.谈词的分类[J].中国语文,1954(2).

[4]吴晓芳. 张斌的功能观和汉语词类划分标准理论的研究进程[J].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12(2):64-72.

[5]朱德熙.语法讲义[M].北京: 商务印书馆,1982:37.

[6]朱德熙.语法答问[M].北京: 商务印书馆,1985:14-17.

[7]胡裕树.现代汉语[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5.

[8]陈淑梅,解海江.语海新珠[M]∥庆祝张志毅先生科学研究和辞书工作50年论集.北京: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14:172.

[9]郭锐.现代汉语词类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69.

[10]袁毓林.词类范畴的家族相似性[J].中国社会科学,1995(1):154-170.

(责任编辑:王 芳)

Research on Speech Part Classification Standard of Modern Chinese: A Review

ZHANG Ming-hui, YIN Bao-yu

(School of Literature,Liaoning Normal University, Dalian 116021, China)

The speech part classification standard of modern Chinese is a hot spot and there have been insightful views on whether there is part of speech and the classification standard. The classification standard is the key issue in the study on the parts of speech of modern Chinese. In this paper, the representative views and the update achievements on the issue is summarized.

part of speech; theory; standard; review

10.14168/j.issn.1672-8572.2017.02.15

2016-12-10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L16BYY020)

张明辉(1979—),女,辽宁铁岭人,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汉语语法学。

H042

A

1672-8572(2017)02-008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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