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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章程

2024-06-30 08:0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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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计划

第五章 报考条件及技能证书要求

第六章 招考程序及录取规则

第七章 免试规定

第八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资格复查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会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和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9〕136号)和《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会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3〕5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2024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4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二路638号,邮政编码:510440

清远校区: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环城东路38号,邮政编码:511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相关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及录取工作,处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核招生监察小组,对考核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2021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相关专业“三二分段试点班”就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 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1〕19号)等文件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符合2024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试点专业“三二分段班”学生身份,以中职学段招生录取时身份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下达的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计划,详见表1:

表1:2023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计划一览表

序号

高职专业名称

高职专业代码

对口中职学校名称

中职专业名称

中职专业代码

招生计划(个)

办学地点

1

建筑室内设计

440106

广州市城市建设职业学校

建筑装饰技术

640102

100

清远校区

2

建筑室内设计

440106

广州市城市建设职业学校

建筑装饰技术

640102

50

清远校区

3

建筑室内设计

440106

广州市城市建设职业学校

建筑装饰技术

640102

50

清远校区

4

建筑室内设计

440106

珠海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建筑装饰技术

640102

55

清远校区

5

视觉传达设计

550102

湛江财贸中等专业学校

动漫与游戏制作

760204

50

清远校区

6

建筑工程技术

440301

茂名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

建筑工程施工

640301

45

清远校区

7

建筑工程技术

440301

韶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建筑工程施工

640301

50

清远校区

8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440401

广州市城市建设职业学校

建筑智能化设备安装与运维

640401

50

清远校区

9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440401

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

城市燃气智能输配与应用

640603

50

清远校区

10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440404

广州市信息技术职业学校

电子信息技术

710101

80

清远校区

11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440404

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

建筑智能化设备安装与运维

640401

100

清远校区

12

电气自动化技术

460306

广州市城市建设职业学校

电梯安装与维修保养

660206

50

清远校区

13

电气自动化技术

460306

信宜市职业技术学校

机电技术应用

660301

40

清远校区

14

应用电子技术

510103

东莞市机电工程学校

机电技术应用

660301

50

清远校区

15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510209

清远工贸职业技术学校

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

660303

50

清远校区

16

工程造价

440501

广州市城市建设职业学校

建筑工程造价

640501

150

清远校区

17

现代物业管理

440703

广州市城市建设职业学校

物业服务

640702

50

清远校区

18

计算机应用技术

510201

广东省电子职业技术学校

计算机网络技术

710202

60

清远校区

19

计算机应用技术

510201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职业技术学校

计算机应用

710201

50

清远校区

20

计算机应用技术

510201

湛江财贸中等专业学校

计算机应用

710201

50

清远校区

21

计算机应用技术

510201

阳山县职业技术学校

计算机应用

710201

50

清远校区

22

软件技术

510203

广东省电子职业技术学校

移动应用技术与服务

710206

60

清远校区

23

数字媒体技术

510204

广东省电子职业技术学校

艺术设计与制作

750101

90

清远校区

24

数字媒体技术

510204

湛江财贸中等专业学校

计算机平面设计

710210

100

清远校区

25

大数据技术

510205

清远工贸职业技术学校

计算机应用

710201

50

清远校区

26

大数据与会计

530302

广东省电子职业技术学校

会计事务

730301

35

广州校区

27

大数据与会计

530302

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

会计事务

730301

25

广州校区

28

大数据与会计

530302

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

会计事务

730301

50

广州校区

29

国际经济与贸易

530501

惠州市财经职业技术学校

国际商务

730501

50

广州校区

30

现代物流管理

530802

湛江财贸中等专业学校

物流服务与管理

730801

50

广州校区

31

电子商务

530701

广州市城市建设职业学校

电子商务

730701

50

广州校区

32

电子商务

530701

惠州市财经职业技术学校

电子商务

730701

50

广州校区

33

电子商务

530701

阳山县职业技术学校

电子商务

730701

50

广州校区

34

跨境电子商务

530702

广州市旅游商务职业学校

国际商务

730501

40

第一学年清远校区,第二学年广州校区

35

商务英语

570201

东莞市机电工程学校

商务英语

770201

50

第一学年清远校区,第二学年广州校区

第五章  报考条件及技能证书要求

第十六条  报考条件

(一)2021年通过“广东省中招平台”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试点专业试点班学习的学生。

(二)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学生,且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对口中职学校2024届毕业生。

第十七条  技能证书要求

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3.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5.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

试点院校试点专业对资格证书的具体要求见表2。

表2:各试点专业技能证书及发证机构对应表

序号

高职专业

对口中职

学校

中职

专业

技能证书

发证机构

1

建筑室内设计

广州市城市建设职业学校(三元里校区)

建筑装饰技术

CAD绘图员(建筑)四级

广东省工程图学学会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Microsoft Office)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

1+X工程造价数字化应用(初级)

广联达科技股分有限公司

1+X建筑工程识图(初级)

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办公软件应用模块MS Office应用)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

建筑信息模型(BIM)(初级)

廊坊市中科建筑产业化创新研究中心

2

建筑室内设计

广州市城市建设职业学校(赤沙校区)

建筑装饰技术

建筑工程识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

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CAD绘图员(建筑)技能等级证书

广东省工程图学学会

全国计算机、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

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MSOFFICE、Autocad应用、3D   MAX应用)

广东劳动学会

土木工程证书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3

建筑室内设计

广州市城市建设职业学校(元岗校区)

建筑装饰技术

CAD绘图员(建筑)四级

广东省工程图学学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中级)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备案的培训机构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备案的培训机构

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中级证书

广东劳动学会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含)以上合格证书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

英语等级考试一级(含)以上合格证书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

施工员证、安全员证、测量员证、见证员证、监理员证

广州市建设教育协会

建筑工程识图证书(初级及以上)

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全国1+X试点建筑工程识图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制定及考核单位)

4

建筑室内设计

珠海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建筑装饰技术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Microsoft Office)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

建筑信息模型(BIM)(初级)

廊坊市中科建筑产业化创新研究中心

美术基础证(E级以上)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以上)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

5

视觉传达设计

湛江财贸中等专业学校

动漫与游戏制作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计算机基础及MS Office应用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

美术基础(E级以上)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计算机基础及Photoshop应用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

WPS办公应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英语等级证书(一级)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

6

建筑工程技术

茂名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

建筑工程施工

广东省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三等奖及以上

广东省教育厅

市级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

市教育局

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E级以上证书)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

建筑工程施工工艺实施与管理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7

建筑工程技术

韶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建筑工程施工

CAD绘图员(建筑)技能等级考试四级以上(含四级)证书

广东省工程图学会

测量工(中级)

韶关市建筑培训中心证书专用章(由广东省建设教育协会颁发)

砌筑工(中级)

韶关市建筑培训中心证书专用章(由广东省建设教育协会颁发)

广东省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三等奖及以上

广东省教育厅

市级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

市教育局

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

8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

城市燃气智能输配与应用

建筑工程识图1+X证书(初级)

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9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广州市城市建设职业学校

建筑智能化设备安装与运维

维修电工证(中级)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MS   OFFICE)中级

广东劳动学会

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

10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广州市信息技术职业学校

电子信息技术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一级)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

11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

建筑智能化设备安装与运维

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电工》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

电工上岗证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12

电气自动化技术

广州市城市建设职业学校

电梯安装与维修保养

维修电工证(中级)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MS   OFFICE)中级

广东劳动学会

电梯安装维修工(中级)

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13

电气自动化技术

信宜市职业技术学校

机电技术应用

电子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14

应用电子技术

东莞市机电工程学校

机电技术应用

CAD、电工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1+X证书

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或者英语等级(一级)证书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

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

知名行业

15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清远工贸职业技术学校

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

广东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技能课程 考试合格证书《电工》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一级合格证书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合格证书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

16

工程造价

广州市城市建设职业学校(三元里校区)

建筑工程造价

CAD绘图员(建筑)四级

广东省工程图学学会颁发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

1+X工程造价数字化应用(初级)

广联达科技股分有限公司

1+X建筑工程识图(初级)

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办公软件应用模块MS Office应用)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

建筑信息模型(BIM)(初级)

廊坊市中科建筑产业化创新研究中心

17

现代物业管理

广州市城市建设职业学校

物业服务

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消防设备操作员

消防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MS OFFICE)中级

广东劳动学会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一级)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

18

计算机应用技术

广东省电子职业技术学校

计算机网络技术

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计算机基础及MS   Office应用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

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计算机基础及Photoshop应用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

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Web程序设计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

全国计算机等级三级网络技术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

19

计算机应用技术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职业技术学校

计算机应用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

1+X证书

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证书

20

计算机应用技术

湛江财贸中等专业学校

计算机应用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计算机及MS   Office应用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

云计算平台运维与开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

南京第五十五所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WPS办公应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1

计算机应用技术

阳山县职业技术学校

计算机应用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

电子商务师四级

阳山县职业技术学校 (人社鉴定)

22

软件技术

广东省电子职业技术学校

移动应用技术与服务

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计算机基础及MS   Office应用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

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计算机基础及Photoshop应用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

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Web程序设计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

全国计算机等级三级网络技术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

安卓应用开发(初级)1+X证书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23

数字媒体技术

广东省电子职业技术学校

艺术设计与制作

美术基础证书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4

数字媒体技术

湛江财贸中等专业学校

计算机平面设计

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计算机及MSOffice应用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

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计算机基础及Photoshop应用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

美术基础(E级以上)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WPS办公应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初级)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5

大数据技术

清远工贸职业技术学校

计算机应用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计算机基础MS   office应用考试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

26

大数据与会计

广东省电子职业技术学校

会计事务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合格证书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

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会计)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财务共享服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27

大数据与会计

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

会计事务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以上合格证书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

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中级评价(含)以上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

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中级评价(含)以上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ATA

职业技能评价服务中心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一级(含)以上合格证书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

28

大数据与会计

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

会计事务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合格证书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

29

国际经济与贸易

惠州市财经职业技术学校

国际商务

免证书要求

免证书要求

30

现代物流管理

湛江财贸中等专业学校

物流服务与管理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计算机基础及MS   Office应用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

物流服务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快递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WPS办公应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初级)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1+X物流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初级)

北京中物联物流采购培训中心

31

电子商务

广州市城市建设职业学校

电子商务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

电子商务数据分析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北京博导前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网店运营推广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北京鸿科经纬科技有限公司

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证书

广东劳动学会

32

电子商务

惠州市财经职业技术学校

电子商务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

电子商务数据分析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北京博导前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网店运营推广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北京鸿科经纬科技有限公司

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证书

广东劳动学会

33

电子商务

阳山县职业技术学校

电子商务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

电子商务数据分析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北京博导前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网店运营推广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北京鸿科经纬科技有限公司

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

广东劳动学会

电子商务师(网商)

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34

跨境电子商务

广州市旅游商务职业学校

国际商务

跨境电商   B2B 数据运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

阿里巴巴(中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市场营销(初级)

中国商业经济学会

35

商务英语

东莞市机电工程学校

商务英语

实用交际英语职业技能等级证书(VETS)

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

第六章  招考程序及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对口中职学校在规定时间内依据学生自愿参加转段考核情况,组织试点“三二分段班”专业学生报名和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名完成后由我校统一在省中招平台中职录取系统输入和校对参加转段考核学生信息。

对口中职学校收集本校报名考生的各项资料,并履行相关材料的证明及审核手续。

第十九条  三二分段转段考核课程由中职学段前两年3~5门文化基础课和专业课组成,其中文化基础课比例不超过半数。文化基础课应选择能提高学生文化素养及学习能力的课程,专业课程应选择能与我校高职学段相关课程形成梯次递进对接关系的专业核心技能课程。考核课程、成绩构成和计算方式、考核成绩合格具体要求等,经双方学校各招生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共同确定。其中每门考核课程分值均为100分,每门课成绩构成统一规定为:中职学校课程的平时成绩权重为40%,高职院校组织命题的期末考试成绩权重为60%。所有参与转段考核课程的成绩累加计算得出考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的总成绩,拟录取考生转段考核最终总成绩不低于总分的40%。

具体考核要求按照《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方案》执行。学校将会公示转段考核考生成绩,公示期为5天。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方案》中各专业转段考核合格标准要求,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10天。

第二十一条  拟录取考生须在2024年3月1日前提供当年招生章程中要求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由学校统一向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对2024年3月1日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注销其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向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被录取的考生在报到时应提交对口中职学校的毕业学历证书,否则予以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  已被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要继续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完成中职学段学习,第四学年进入学校试点专业学习。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在高职学习阶段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  对于同时参加其他类型(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3+证书”等)招生考试且被录取的考生,应书面向学校提出放弃录取申请,由学校办理录取资格注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  参加转段考核并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2024年广东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只有通过2024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审核,并获得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号的学生才能被正式录取;未参加2024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或报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按相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七章  免试规定

第二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等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三二分段班”学生,经我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转段考核,被我校对口专业录取。

第八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建筑室内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考生。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资格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转段选拔考核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关于完善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价〔2008〕150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校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广东省高等院校和中专学校住宿费核准表》(2013教育收费核字第013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中山大学等17所学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21〕1059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中山大学等27所学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21〕2538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中山大学等14所学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23〕511号)指导的标准执行。学费: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配置空调):广州校区1080元/生•学年(含基本水电费);清远校区1200元/生•学年(不含基本水电费)。

入学时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将按政府最后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6409106/0763-3919510

传    真:020-3640910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https://www.gdcvi.edu.cn

招生网址:https://zb.gdcvi.edu.cn

第三十五条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室

联 系 人:谭老师

监督电话:020-36409819

传    真:020-3640981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3年(2024年入学)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考核、2024年招生录取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为准。

  

附件

三二分段(2024年入学高职)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2021年5-6月

高职院校会同中职学校制定转段考核工作方案

2021年9月-2023年7月

高职院校会同中职学校按照方案组织转段考核工作

2023年5-6月

高职院校制定招生章程

2023年9月底前

高职院校公示考生转段考核成绩

2023年10月底前

高职院校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2024年11月

中职学校组织拟录取考生进行高考报名

2024年2月28日前

中职学校组织拟录取考生到指定医院进行高考体检

2024年3月1日前

中职学校提交拟录取考生扫描材料和纸质材料

2024年3月10日前

高职院校提交拟录取方案及报送拟录取考生材料至省招办审核

2024年4-5月

高职院校公布录取名单

2024年8月

高职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2024年9月

学生入学,纳入高职院校教育教学

备注:具体工作时间以省考试院工作安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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