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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 最新文件 关于对2023年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及招生专业进行备案的通知

2024-07-11 12:5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对2023年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及招生专业进行备案的通知

鲁教职函〔2023〕9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2022〕65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巩固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性地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教职成厅〔2010〕9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2〕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11号)要求,现就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巩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

中等职业教育是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各市要在统筹考虑区域人口结构、经济发展水平和学校办学条件的基础上,推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按照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和稳定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规模的要求,科学制订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持续巩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职普比例较低的地区要重点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积极拓宽生源渠道,广泛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切实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质量的指导、监督与考核,确保发展规模与办学质量相匹配,对于办学条件未达标的学校,要调减招生计划。

二、严格规范学校和专业名称

各地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体制及省级中职教育管理权限的通知》(鲁政字〔2014〕190号)要求,继续清查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结合本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规范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和名称。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年检制度,坚决取缔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未经办学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中职异地分校、办学点招生资格。备案的专业要以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目录》)为基本依据,符合区域专业布局和学校专业发展规划。不设置国控专业或与国控专业名称相似的目录外专业。除2022年招生的《目录》外专业,对新增的《目录》外专业,暂不再受理。

三、明确中等职业教育办学主体

各地要进一步落实鲁政字〔2014〕190号文件规定,“本科院校除特殊情况外不再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和省技能型特色名校,除因举办初中后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外,原则上不再举办中等职业教育”。2019年以来连续3年未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一律不再以原批准机构名义继续办学。凡非学历教育机构和停止招生或全日制在校生为零的中等职业学校,均不予以备案。

四、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行为

各地要加快建设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精准服务区域发展需求。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学校招生简章备案审查制度,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实施“阳光招生”,严禁以“涉军”、冒用高校名义等方式进行虚假招生宣传。切实保障初中毕业生完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权益,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等职业学校索要、 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为学生提供公平选择机会和有序招生环境。对存在违规招生和办学的学校,采取暂停学校办学资质年检、取消学校中高职“3+2”和五年一贯制培养招生资格,削减招生计划和撤销涉事专业等方式,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五、优化调整专业结构

各地要将优化专业结构、改进专业设置管理作为提高中职教育质量的基础性、战略性工作,科学规划学校和专业设置布局,引导中等职业学校紧密围绕服务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和深化新旧动能转换、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主动对接区域产业发展规划,体现高端、智能、绿色、低碳理念,突出绿色技能、数字技能培养,支持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服务我省“十强”优势产业集群与区域重点产业,持续优化职业教育专业结构和布局,合理设置招生专业,深化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发展需求侧供给改革,为山东“走在前列、全面开创”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各市要通过差异化投入、政策项目引导等方式,鼓励学校对接区域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积极对专业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开设紧缺、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提高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的专业招生计划比例,避免盲目追求“大而全”;对部分短期增幅较大的专业和与区域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不对接的专业,要持续加强引导调控,避免过多设置低成本专业,防止单个专业招生规模过大。各市要加强专业设置管理和监督,严格审查专业设置所必须的师资、校舍、实习实训、合作企业等办学条件,调减、暂停办学条件不足、教学管理差的专业点,撤销供过于求的专业点,调整就业率低特别是对口就业率低的专业点。

六、严格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

各地要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和《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严格程序,严格审核,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确保在2023年11月15日前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工作。2023年教育部将继续实施中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质量通报制度,各地各校中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质量情况纳入优质中职学校和优质专业遴选以及2023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转移支付的重要考量因素。

七、合理编制跨省招生计划

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计划是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性招生来源计划。各市要综合考虑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因素,按照向优质学校倾斜的原则,指导学校合理申报跨省招生计划。原则上,近五年在招生、实习、学生管理等方面出现过违纪违规行为的学校不得编制跨省招生计划。

八、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和服务

各地要加大综合宣传力度,强化对职教高考、职业本科教育等政策宣传,吸引广大学生和适龄青年报考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地方主流媒体、新兴媒体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打造一批形式多样的宣传品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办学特色宣传,彰显优质办学水平,为学生和家长提供真实可靠的招生信息和热情周到的服务。各地应以适当方式对招生办学行为规范、学籍数据管理严格的学校给予鼓励,为其他学校树立行为示范,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发展职业教育事业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要准确解读国家职业教育助学政策,不让一个新生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

请各市于2023年4月17日前填报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专业备案管理系统(网址http://zyjy.sdei.edu.cn/zyba);平台审核通过后,将《2023年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及招生专业备案表》(附件1,平台导出版)和《2023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表》(附件2)(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请于8月至11月的每月26日前将中职招生进展情况(附件3)报送至指定邮箱。

我厅对各市申报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及招生专业进行审核,发布《公布2023年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及招生专业的通知》。各市根据文件中公布的准许备案的学校及专业登录“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https://zyyxzy.moe.edu.cn/),填报中职学校2023年拟招生专业相关信息,相关工作须于2023年4月24日前完成。国家“平台”关闭后,本年度全省专业备案工作截止,不再受理补备案,新设学校和专业2024年再按照要求申报。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分级认定和省级及以上的各类项目安排均以备案学校和专业为准,其他不予受理。

联系人:宋健、陈志浩,电话:0531—5179380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2023年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及招生专业备案表.doc

2.2023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表.doc

3.各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情况表.doc

山东省教育厅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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