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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 部门文件 济教字〔2023〕26号济宁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2024-07-14 02:5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济宁高新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北湖度假区、经济开发区教育分局,市直各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3〕2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公平公正,坚持市级统筹,坚持公民同招,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充分发挥考试、评价的正确导向作用,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和职业教育创新融合发展,加快建设全省教育高地,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包括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特长生考试等。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地理、历史、生物、信息技术、物理化学实验操作、体育。考试成绩以等级和分数两种形式呈现,其中地理、生物科目的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其他考试科目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地理、历史、生物科目考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计算器。信息技术考试科目和实验操作考试科目按照相关要求执行。2023年取消体育科目的统一测试,体育科目成绩按满分计入中考总分。

各科目分值: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含听力测试20分);物理60分;化学50分;道德与法治60分;历史50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10分(抽选一科);信息技术20分;体育60分;总分610分。

具体考试安排如下:

时 间

日 期

上      午

下     午

6月13日

(星期二)

语        文

(9:00—11:00)

物理    化学

(14:30—16:30)

6月14日

(星期三)

英     语

(9:00—11:00)

其中:听力测试

(09:00—9:20)

数       学

(14:30—16:30)

道德与法治

(17:30—18:30)

6月15日

(星期四)

历   史

(9:00—10:00)

生   物

(14:30—15:30)

地   理

(17:00—18:00)

6月15日,同时为非毕业年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上午,四年制初三考历史(与三年制初三历史科目同时进行),时间为9:00—10:00;下午,三年制初二和四年制初三考生物,时间为14:30—15:30,三年制初二和四年制初二考地理,时间为17:00—18:00。

地理、生物学业成绩等级为C级及以下的,毕业当年可自愿报名申请参加重考,考试时间为6月15日下午,重考成绩等级最高计为B级。往届毕业生、市外转入考生,应参加我市组织所有学科的学业考试,报名时要单独注明,另行安排考场。复学学生只参加未考学科的考试。

(二)考查科目

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由初中学校进行考查,考查结果以“合格”、“不合格”形式呈现并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三)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各初中学校要在学生初中三(四)年成长记录、学期评价的基础上,按照《济宁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5月2日前,各初中学校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告知学生及家长后上传至济宁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

(四)特长生考试

各普通高中制定本校特长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招生比例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5%,报主管教育部门相关科室审批后向社会公布,由普通高中自行组织。

三、命题指导原则和要求

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在加强学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考查的同时,突出核心素养考查。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爱国主义、品德修养、知识见识、奋斗精神、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加强对高中阶段学习乃至终生学习影响较大的知识和能力的考查。考试内容加强与社会实际的联系,增强情境创设的真实性、典型性和适切性,重视考查学生提出、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收集、整合、运用信息的能力。

四、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高职、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和高等师范教育(“2+3”五年一贯制)实行指令性计划,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指导性计划。凡拟进行第二批次录取的普通高中,须提前公布一二批次录取计划。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地处县域(县及不设区的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并与公办高中同步招生。城区各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另文下发。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招生范围招生,不得突破。因本地生源不足,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高中学校,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进行补录。

五、志愿填报

(一)信息采集

市教育局从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中采集考生基本信息,建立考生基本信息库。

(二)报名条件

具有济宁市学籍(学籍以2023年5月8日为截止时间)或济宁市户籍(落户时间须在2023年5月8日之前)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考高中段学校。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面向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招生,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我市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招生。注册过普通高中学籍者、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者、不符合省市政策规定者,不得报考。

(三)报名方式

考生报名和填报志愿全部在济宁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进行。必须由考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考生本人意愿进行填报,不得由他人代替。每名考生填报志愿完成后最多可修改两次,以规定时间内最后一次填报(修改)确认的信息为准。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因自身原因泄露密码、由他人代报或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责任。

具有济宁市户籍,需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核实考生的户籍信息和学籍信息。

5月4日-6日,非毕业年级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由初中学校统一导入济宁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

(四)志愿填报

考生可报考四类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学校、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高等师范教育(“2+3”五年一贯制)、中等职业学校。报考上述学校,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各学校录取依据。志愿填报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9日-5月15日,每天9:00-18:00):填报普通高中、职教高考班、中等职业学校。

第二阶段(6月底-7月底):填报“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学校、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高等师范教育(“2+3”五年一贯制)、中等职业学校以及设置第二批次录取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其中,报考“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学校、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高等师范教育(“2+3”五年一贯制)考生自行登录济宁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填报志愿,具体填报时间、要求、招生计划在济宁市教育局官网(jnjy.jining.gov.cn)招考专栏查询;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可直接到招生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报考设置第二批次录取计划的普通高中,统一使用济宁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进行。

六、录取

依次按照“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学校、普通高中学校、职教高考班、初中后高职高师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顺序录取。

(一)普通高中录取

录取包括推荐生录取、指标生录取、统招生录取、特长生录取。录取时综合参照学生的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动手操作能力、特长潜能等择优录取。凡被我市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不得再次被其他普通高中录取。对录取后未按时报到的考生,以自动退学处理。初中学生在毕业学校就读不满两学年的(以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中的学籍信息为准,2021年8月31日以后转入的),录取时不享受推荐生和指标生待遇。

各县市区可根据情况自行确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资格线。

1.推荐生录取。实行推荐生录取的县市区普通高中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通过面试、综合能力测试等方式对各初中学校推荐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录取时,需综合参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通高中考核情况确定,录取人数控制在招生计划的5%以内,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名单于6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2.特长生录取。根据《济宁市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的意见》(济教字〔2016〕40号)要求,由高中学校依据专业考试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3.指标生录取。各县市区依据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在读的初中毕业生数和初中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等综合评价结果,将本区域内优质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6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指标分配应与高中招生范围一致,原则上不跨区域分配指标,防止跨区域掐尖招生。录取时以初中学校为单位进行,按照分配到各初中的指标数,依据考生的填报志愿、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试科目等级须达到B级(含B级)以上,分数不低于高中学校统招线下60分且不低于最低录取资格线。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纳入统招生录取。未完成指标生数的初中学校,下年度调减相应指标生计划。    

4.统招生录取。依据学业考试成绩、考查科目成绩择优录取,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试科目成绩须达到C级(含C级)以上。

7月15日前,普通高中录取名单由各县市区上传至济宁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市教育局复核确认后形成录取库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进行比对核实,重点检查学校执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情况。通过市教育局复核确认的考生统一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录取工作结束后任何学校不得再接纳新生,未上传至录取平台和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1.职教高考班录取。各中等职业学校“职教高考班”招生工作通过济宁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统一进行,由市教育局负责。“职教高考班”设置最低录取资格线(总分≥300分且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150分),依据学业考试成绩、考查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中等职业学校录取。中等职业学校(除职教高考班以外)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考查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纳入第二阶段录取。

(三)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录取

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依据公布的分数线及学生志愿录取。其中,“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考生成绩位次须在全市考生的前50%,且非考试科目的考查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若生源不足时,报经省教育厅同意后,报考成绩位次在5%内适当下浮。 “2+3”高等师范教育录取分数原则上不得低于总分的50%。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按公布的分数线执行。

(四)特殊考生录取

1.综合类: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及港、澳、台考生加5分录取。

2.军人子女类:军人子女(指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 按照《济宁市贯彻实施细则》(济分政联〔2012〕1号)文件规定执行。一是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二是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三是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含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上三种情况,可由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分别按照当年统招录取分值10%、5%、3%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公安民警子女类:根据《省公安厅、省教育厅》(鲁公通〔2018〕67号)要求,公安烈士子女降 20 分录取,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降10分录取。

4.听力残疾学生:听力残疾学生可以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于中考报名时向所在初中学校提出申请,县市区教育局进行审核、公示后,其英语成绩使用换算后的分数计入总分,换算公式为:英语分数=考生笔试项目得分×1.25。

考生若同时符合1、2、3类条件,选其最高项计算,不累积计算。特殊考生需填写《2023年济宁市高中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审批表》(附件2),由初中学校上报到报考普通高中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现场审核。5月19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并予以公示后(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市教育局。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考务管理。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有关考试实施规则,制定完善的考试实施方案,严格规范各项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所有考场都要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所有考场视频监控信号都要实时上传到上级教育考试指挥中心并全部录像;购置安装足够的金属探测、身份验证、信号屏蔽阻断、智能安检设备,确保设备能用够用。各考区、考点要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场管理,人防技防相结合,严把考生入场关,严防替考现象发生,严防考生携带违规物品带入考点封闭区和考场,严防考生舞弊,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要加强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考试、回收到评卷全过程管理,认真检查外语听力设备、供电设备和阅卷设备,明确考试组织、阅卷评分、招生管理等机构和人员的职责,签订工作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做好考务人员的选聘和培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因违纪监考被处理的教师不得再参与考务工作。要严格保密管理,严禁在非涉密电脑上处理在保密期的试卷,做到保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造成试题泄密或在报名、考试、阅卷、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严肃招生考试纪律。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完善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各初中学校要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严禁强迫考生填报某个志愿或代学生填报志愿,不得阻止学生参加中等职业学校报名或以志愿填报不符合学校的要求为由阻止学生在校学习,在报名期间不得扣留学生报名所需材料。各招生学校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印发招生简章和召开招生咨询会,不得进行不切实际或不符合政策的宣传。

(三)强化经费保障。各县市区要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足额保证所需经费,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济政办发〔2008〕15号)中“县市区要按照当地物价水平合理测算评价成本,将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所需费用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确保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顺利实施”的规定,2023年中考及学业水平考试的试卷印刷费和答题卡扫描费按每生15元标准由县市区财政负担;命题费及阅卷费由市财政承担。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招生政策的宣传,通过召开家长会、设立咨询热线、发放明白纸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让全社会、特别是学生家长了解招生政策和资助政策,包括高中招生录取各项政策、中职生免费政策、中职对口升高职和本科政策、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等。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报名工作的指导,加大对各级各类招生学校的宣传,让学生充分了解学校,指导学生合理选择报考学校。各县市区、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考生、教师、家长的考风考纪教育,积极营造诚信应考良好社会环境,杜绝违纪作弊行为。

各县市区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于 5月6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附件:1.2023年度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时间进度安排

           2.2023年济宁市高中段学校招生推荐生申请表

           3.2023年济宁市高中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审批表

济宁市教育局

2023年4月24日

附件1

2023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进度安排

6月25日前,公布考试成绩。

6月26日前,对成绩有异议的学生通过初中学校上报成绩复核申请。

6月30日前,完成“3+4”高职本科的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

7月6日前,各县市区公布普通高中统招线。

7月9日,职教高考班、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7月13日前,设置第二批普通高中招考计划的学校进行志愿填报和录取。

7月中下旬,初中后高师、高职志愿填报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有关时间节点和要求,以市招考院在市教育局官网招考专栏发布的为准。

附件2

2023年济宁市高中段学校招生推荐生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一寸正面

免冠照片

学籍号

政治面貌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初中毕业学  校

申请推荐

高中段学校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推荐教师(一)      (签名)

推荐教师(二)      (签名)

初中学校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高中段学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

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由初中学校和学生填写,交申请学校,考核结束后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于6月30日前将推荐生录取名单上报市教育局。

附件3

2023年济宁市高中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学籍号

特殊

考生

类别

毕业

学校

意见

审查人签字: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

部门

意见

审查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1.军人子女需在特殊考生类别栏填写父母姓名、单位和职业。

2. 需按类别到侨办、团级以上政治部、公安、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单位  审查盖章。

3. 初中学校审查盖章后,将特殊考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和此表报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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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 | 济宁:确保招生入学公平公正 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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