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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附属用房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2024-06-20 13:0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附属用房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ZHY-GC-2022-07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附属用房新建工程已由中国共产党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委员会党委会议纪要[2022]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建设资金为建设单位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附属用房新建工程;

2.2 建设规模:新建附属综合楼内分别设置污水处理站、洗衣房、救护车停车站和消防站等功能区。并购置约139台设备(包括工艺、电气、暖通、仪表等设备),及建设配套附属设施。新建项目占地面积为1780.1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368.1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726.4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641.73平方米,地上三层,地下一层。拆除既有建筑拆除洗衣房(三层)单层面积930.68 m³,拆除花窖(一层)443.46m³;

2.3 建设地点: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院内;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与项目相关的全部内容;

2.5 招标控制价:48734202元;

2.6 计划工期:2022年11月20日-2023年9月30日;

2.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2 项目管理机构除项目经理外,最少应配备技术负责人2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1人、环保工程相关专业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安全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B类或C类)。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一人一岗,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人员2022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和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在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库内的上述人员信息记录,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相关信息均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登记,上述人员资格信息均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所有人员信息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在有效期范围内(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职称资格有效期除外);未查询到信息或查询到的信息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时均不予认定;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不设相应人员证件有效期栏目的,则证件有效期以标书中所附人员证有效期为准。

3.3 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时间为准)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业绩,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 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9年-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企业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联合体投标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不得违背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2)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网上注册验证并办理CA认证获取招标文件,保证金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3)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含2家)。

3.6 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4) 在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 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配备人员等情况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并满足项目要求。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0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招标文件获取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2年10月17日8时30分至2022年10月21日16时00分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经开区分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经开区分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4.2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新用户需要先完成入库:(1)免费注册并办理CA;(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0431-88779428,网络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31-88779873。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11月8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经开区分平台。开标地点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经开区分平台二楼第一开标室(长吉南线与合肥路交汇西行50米合肥路3013号)。本项目通过长春市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招标、投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原件材料及参与现场开标环节。

5.2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直播形式进行开标活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请投标人在开评标系统中获取腾讯会议开标会议室号码,且进入本项目视频会议直播,进入视频会议人员应为本项目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进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在视频会议中手持身份证,如若委托代理人参加还需手持授权委托书进行身份核验,并将进入会议人员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被授权人姓名”,所有投标人需全程在线观看开标过程,如未进入或中途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视为认可开标过程及结果,否则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自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现场参加开标人员: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业监管部门代表。

5.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通过长春市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4本项目投标单位在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投标文件。

5.5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5.6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系统维护,本项目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

地址:长春市仙台大街126号       

联系人:周学颖

电话:0431-84995134

招标代理机构: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明宇广场B1栋22楼2216室

联系人:朱志勇

电话:13596180598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八.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028

长春市经开区管委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463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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