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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新规定:投稿之前要登记,否则不予认定

2024-07-14 11:0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科研诚信案件,是指根据举报或其他相关线索,对涉嫌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开展调查并作出处理的案件。随着越来越多科研诚信事件的曝光,今年9月份,国家20个部门联合发布了《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这为规范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科学研究行为准则与规范的行为,通常包括: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买卖、代写论文或项目申请书,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获取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违反科研伦理规范;违反奖励、专利等研究成果署名及论文发表规范;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10月29日,中山大学发布文件称,为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强化师生学术诚信意识,营造优良学风和育人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中山大学学术道德规范》(中大研院〔2018〕66号)的相关规定,就进一步规范学术论文(专著)投稿登记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中山大学新规定:投稿之前要登记,否则不予认定

1.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所有以中山大学作为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专著)在投稿前,必须填写《中山大学学术论文投稿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全部署名作者必须在《登记表》签名。未填写《登记表》的作者,日后在研究生毕业、申请学位、奖助学金评选、博士后出站、教师选聘、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学术评价、考核评估、人才选拔、科研项目申请等过程中将该学术论文(专著)作为个人业绩使用的,不予认可。《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备案,一份由投稿人留存。

2.如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出现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所有在《登记表》中签名确认的作者均应承担责任,其中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均承担主要责任,按照《中山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我们查看《中山大学学术论文(专著)投稿登记表》后发现,该表格除了需要填写投稿期刊、出版社、论文(专著)题目、全部作者、投稿日期外,主要是要求全体作者作者如下承诺:

1. 该论文是所列作者的原始工作

2. 该论文稿件准确反映科学的结果

3. 所有作者对该项研究工作的概念、设计、执行、或解释等方面做出了有意义的贡献

4. 所有对该项研究工作作出有意义贡献的人都被赋予署名的机会

5. 所有作者都知悉并同意该论文投稿

6. 该稿件以前没有发表,此次投稿后,现在和将来该论文都不会一稿多投

7. 作者接受该期刊制定的审稿程序

8. 该论文的全部实验数据真实可靠

对此,您怎么看?

来源:材料科学与工程公众号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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