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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等规则的修订说明

2022-12-20 06:3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关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业绩预告、业

绩快报及其修正》等规则的修订说明

 

关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业绩预告、业绩

快报及其修正》等规则的修订说明

 

为规范深市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相

关事项,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我部于

近期修订了《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业绩预告、业

绩快报及其修正》(以下简称《

1

号备忘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以下简称《

13

号备忘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中小板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制度在一定时期内对上市公司及时向

市场公开经营业绩、提高透明度起到了积极作用。结合资本市场新形

势及上市公司发展新变化,为进一步加强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的针对

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减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成本,减少资本市场信

息冗余,我部对《

1

号备忘录》和《

13

号备忘录》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明确应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

 

1

号备忘录》中原关于应披露业绩预告的公司范围的规定不尽清

晰,实际操作中要求全部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此次修订明确仅当

公司预计出现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

以上、实现扭亏为盈等情形之一时,才需要及时披露第一季度、半年

度、前三季度或全年度业绩预告。修订后应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与本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保持一致,

不再要求全部公司披露业绩预告。

 

此外,《上市规则》中已明确规定豁免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修

订后《

1

号备忘录》不再重复规定。

 

(二)优化业绩预告披露时限

 

为促进上市公司提升业绩预告的准确性,不再要求公司在第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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