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等规则的修订说明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中小板业绩预告披露规则 › 关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等规则的修订说明 |
关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业绩预告、业 绩快报及其修正》等规则的修订说明
关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业绩预告、业绩 快报及其修正》等规则的修订说明
为规范深市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相 关事项,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我部于 近期修订了《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业绩预告、业 绩快报及其修正》(以下简称《 1 号备忘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以下简称《 13 号备忘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中小板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制度在一定时期内对上市公司及时向 市场公开经营业绩、提高透明度起到了积极作用。结合资本市场新形 势及上市公司发展新变化,为进一步加强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的针对 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减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成本,减少资本市场信 息冗余,我部对《 1 号备忘录》和《 13 号备忘录》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明确应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
《 1 号备忘录》中原关于应披露业绩预告的公司范围的规定不尽清 晰,实际操作中要求全部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此次修订明确仅当 公司预计出现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 % 以上、实现扭亏为盈等情形之一时,才需要及时披露第一季度、半年 度、前三季度或全年度业绩预告。修订后应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与本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保持一致, 不再要求全部公司披露业绩预告。
此外,《上市规则》中已明确规定豁免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修 订后《 1 号备忘录》不再重复规定。
(二)优化业绩预告披露时限
为促进上市公司提升业绩预告的准确性,不再要求公司在第一季 |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