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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都江堰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3-09-04 15:3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关于印发《都江堰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各中小学:

现将《都江堰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都江堰市教育局          都江堰市发展和改革局       

 

都江堰市公安局           都江堰市财政局            

  

        都江堰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都江堰市交通运输局          都江堰市融媒体中心    

 

都江堰市卫生健康局           共青团都江堰市委员会 

 

都江堰市青城山—都江堰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2021年3月25日

       

都江堰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的深入开展规范和引导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的组织与实施,促进研学旅行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材〔2017〕4号)、《四川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川教〔2017〕114号)、《成都市教育局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指导意见》(成教办〔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以培养学生生活技能、集体观念、创新精神和劳动实践能力等为目标,主要通过学校组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等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旅行性体验、劳动性感受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是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衔接的创新形式,是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是综合实践育人的有效途径。

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旨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感受祖国大好河山,发扬高尚美德,继承革命传统,传承天府文化,感受改革开放伟大成就,激发学生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热爱之情;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引导学生主动适应社会,促进书本知识和生活经验的深度融合;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提高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人文素养,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着眼立德树人,建立一套管理规范、责任清晰、多元筹资、保障安全的研学旅行工作常态长效机制;形成一套信息共享、操作便捷、性能可靠的研学旅行活动服务平台和评价系统;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研学旅行营(基)地;进行研学旅行精品课程、案例评比和中小学生征文(作品)评比。打造具有天府文化特色的研学旅行品牌,把都江堰建设成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目的地城市。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中小学在国(境)内开展的研学旅行管理工作。我市中小学生赴国(境)外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应当符合教育部《中小学学生赴境外研学旅行活动指南(试行)》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成立都江堰市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教育局牵头,发改、公安、财政、交通、文体旅、卫健、市场监管、新闻、青都局、团委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加大统筹规划和管理指导,及时研制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问题。

第六条  为保证研学旅行工作的健康开展,协调小组要公布资质合格、声誉良好、组织严谨、服务到位、安全保证、收费合理的研学旅行承办方企业目录,供各中小学校开展研学旅行活动选择。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落实好部门自身相关职责。

第七条  各中小学建立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中层干部和家长委员会等组成的学校研学旅行工作小组,做好学校研学旅行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将研学旅行纳入学校课程体系,制订完善的研学旅行课程方案。每次研学旅行,要提前将活动方案(含保单信息)和应急预案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明确时间、地点、内容,明确活动的班级、年级和班级负责人以及各自工作职责,同时负责确认出行师生购买意外险,必须提供团体险和个人险投保证明。

第八条  坚持研学旅行的教育性原则和实践性原则,各中小学选择我市研学旅行承办方企业目录中的企业组织研学旅行,须与承办方签订研学旅行服务合同和安全责任书,并要求承办方对使用的营运车辆和驾驶员资质进行核查。

  中小学各学段研学旅行一般安排在小学四五六年级、初中一二年级、高中一二年级。一般情况下,学校每学年组织安排2次研学旅行活动,原则上每次研学旅行活动安排出行时间为5天内。研学旅行应尽量避开旅游高峰期。

第十条  试点使用省级实践教育管理平台,逐步建立“学在天府·源自都江堰”智慧平台。积极建立并完善集信息提供(县域内和都江堰灌区研学营地基地资源信息)、课程呈现(研学实践课程内容)、活动记录(进入营地基地通过定位、扫码等显示和活动课程参与情况实时记录)、评价反馈(包括学生和基地之间的双向评价)等板块于一体闭环运行的研学活动服务和评价体系。积极为家庭带领孩子参加区域内研学旅行活动提供人性化的服务支撑,为家庭亲子研学旅行提供实时记录。各学校应通过智慧平台及时掌握相关研学活动生成的信息,分析评价学生研学旅行开展情况和成效。努力实现研学旅行分层级、拓广域、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服务和全方位的活动反馈评价。

 

第三章  内容与形式

第十  积极构建研究性学习与旅行体验结合的学习沟通机制,高度重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建设,以“扎根都江堰、行走大中国、放眼全世界”三个层面为路径,结合学段特点和地域特色,体现研学旅行层次性、多样性、研究性特点,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不断壮大都江堰研学旅行课程品牌。

第十  以都江堰研学实践教育营地为核心,成德眉资等都江堰灌区基地为辐射圈,壮大研学旅行实践基地群。积极推动跨区域合作和资源共享,形成布局合理、互联互通的研学旅行基地网。依托都江堰山水熊猫城市IP等自然科普类基地、龙虹保护区等拓展运动型基地、天府绿道和川西林盘等体验考察型基地开展研学旅行。结合地域特色,精心筛选打造1-2条示范性研学旅行精品线路,探索建立基地的准入标准、退出机制和评价体系。

第十  各学校要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坚持教育为先,结合中小学生的生活经验和生活背景,充分挖掘社会资源,创新活动载体,拓展活动空间,丰富活动内容,构建研学旅行活动的长效机制。可邀请家长代表、有专业技能的志愿者等参与,共同做好研学旅行工作。

 

第四章  服务与安全

第十  研学旅行必须坚持安全性原则,落实以下要求:

(一)各中小学校要建立研学旅行的安全责任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做好相关信息的备份工作,以备遇到突发情况能够及时提供。如学校选择与研学旅行承办企业合作,必须签订服务合同,合同中应至少包括但不止于以下内容:合作事项和标准、各自权利与义务、合作期限、安全责任、争议解决办法等。承办方须建立和完善针对中小学生群体的管理制度,根据学校研学旅行的具体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保障方案,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研学旅行的安全与效益。

(二)安全教育须符合《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 054—2016)的相关要求。要切实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做细各项工作,加强过程管理,切实避免发生意外伤害事件。行前,学校要通过广播、班会、发放告知书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对教师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重点开展乘车安全、活动安全、食品安全等教育;要通过家委会、致家长的一封信或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向家长告知活动意义、时间安排、出行线路、费用收支、注意事项等信息,请家长确认孩子能否参与活动,并请家长配合做好安全教育及接送等工作。

第十  研学旅行活动前,学校或承办方应派员到活动现场进行实地勘查,确定活动路线,查勘活动现场设施设备及管理情况,如需要隔离时,要配置相应的安全隔离设施,并安排专人提醒,对无安全保障的区域应禁止学生入内游玩。

第十  组织研学旅行活动时,学校或承办方要为教师和学生按最高额购买购买涵盖活动全过程的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增强安全保障力度。要为团组配备相应的带队教师,并指定1名带队教师作为领队,按年级或班级统一行动。应按1:20配备研学导师和安全员,超过20人的团队应该配备一名医生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如安排校外住宿需要有专职校医随行。

第十  组织研学旅行活动时,运输车辆应取得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应具备相应从业资格证,承办方应具备趟次安检单;如涉及使用中型及以上载客汽车开展研学旅行活动的,学校、车辆提供企业应当到属地交警部门进行车辆、驾驶人信息核查;司乘人员如遇突发事件能积极实施救援。研学行程符合道路运输综合管理与服务信息平台备案要求。

第十  学校要加强研学旅行活动的过程管理。活动过程中,学校教师及承办方、供应方人员必须全程跟随学生。不得放任学生游玩不符合身心特点或有安全隐患的游乐设施,要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就餐、住宿须选择证照齐备的企业。

十九  研学旅行途中如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如遇不可抗力(如地震、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或暴雨、大雪、雾霾、冰雹等恶劣天气),应及时取消或中断研学旅行(在安全区驻留、返回校园或延期出发)活动,待条件允许时再择日安排。已产生的费用应完成支付。

 

第五章  研学导师、承办方与基(营)地

第二十条  研学导师是在研学旅行过程中,具体制定或实施研学旅行教育方案,指导学生开展各类活动的专业人员。服务机构研学导师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资质要求。

第二十  承办方为与研学旅行活动主办方签订合同,提供研学旅行服务的专业机构应具备国家相关规定资质。

第二十  基(营)地为研学旅行过程中学生学习与生活的场所。必须符合且不止于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质,有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许可证,系政府部门授牌基(营)地。

(二)无安全责任事故等不良记录。

(三)应有可供学生教学、活动、体验、休整的场所,且布局科学合理、功用齐全,能够满足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需求。应有与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相匹配的教学设施和器材,且各项教学用具、器材性能完好。

(四)有适合不同学段的研学旅行课程和能执教该课程的师资。

(五)在半小时车程内有国家认定的专门医疗机构。

 

第六章  经费与保障

第二十  研学旅行应坚持普惠性原则,学校组织的研学旅行必须坚持以学生为主体、面向全体中小学生,保障每一个学生都能享有均等的参与机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减免政策。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

第二十  研学旅行应坚持公益性原则。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公益性活动等形式支持开展研学旅行。交通部门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交通出行严格执行儿童票价优惠政策。市场监管、财政、文旅等部门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场馆、景区的门票实施减免政策,爱国主义教育场馆门票按规定费用全免,公益性博物馆、科技馆等按有关规定落实减免门票等费用。

第二十  学校组织的研学旅行活动,根据成本合理确定食宿、交通、活动等的费用,所需费用由学生家庭自愿承担,相关费用标准、支付方式等由学校负责告知学生家庭。学校委托开展研学旅行的,由被委托方直接向参加研学的学生家庭收取相关费用。带队教师参加研学旅行的,计入教育教学工作量,费用由学校承担。

第七章  工作和要求

第二十  各学校要积极探索建立研学旅行科学评价机制,把学生参加研学旅行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逐步在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中体现,努力形成尊重个性差异、鼓励多元发展的科学评价体系。

第二十  各学校要结合本校教学需要,将研学旅行纳入学校课程计划,坚持工作有计划、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结束有总结的“五有工作模式”。在研学旅行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安全第一、主题明确、统一组织、全员参与、集体活动、实践体验、同伴互助、成果反馈等基本要素。

第二十  研学旅行活动结束后,学校要组织各班级、年级开展活动总结,及时总结提炼固化行之有效的组织工作,查找活动中的安全隐患及相关不足之处。若发生安全事故的,要反思事故原因、事故处置方法及流程是否科学合理,提出防范事故的措施,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追责。要关注舆情,及时上报处置不良信息。

 

第八章  附则

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各学校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都江堰市研学旅行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名单及职责

2.都江堰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课程方案

3.都江堰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营)地申报认定和

管理细则(试行)

4.都江堰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营)地推荐意见

5.都江堰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自评表

6.都江堰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营地自评表

7.都江堰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申报表

8.都江堰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营地申报表

9.都江堰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备案表

10.都江堰市级基(营)地申报受理推荐工作责任科室

联系人、联系电话汇总表

 

2021年3月25日        

附件1

都江堰市研学旅行

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名单及职责

 

由市教育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体旅局、市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市经科信局、团市委、市国资和金融局等相关部门参与配合,建立一套管理规范、责任清晰、保障安全的研学旅行工作机制,具体职责如下。

市教育局:负责加强与各部门联系沟通,制定配套文件,明确政策要求,组织召开协调工作会议;将研学旅行纳入学校课程计划,加强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形成工作常态;指导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做好课程研发和计划,负责研学基地(营地)的认定和评价、研学路线确认和检查;对学校研学旅行工作开展情况和基地(营地)工作进行评价,牵头开展示范基地、示范学校、优秀案例的评选等。

市发改局:协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指导和管理;指导基地(营地)、研学旅行承办机构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市公安局:配合学校做好师生安全防范和教育工作。学校组织研学旅行出发前,由公安部门根据学校需要配合开展安全专题教育,强化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对研学旅行涉及的住宿等公共经营场所由属地公安机关加强安全监督;依法查处接送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市财政局:将全市研学旅行规划制定、“走进都江堰”精品路线课程开发、智慧平台建设等工作经费和家庭困难学生减免费用纳入年度预算。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有关运输企业做好学生出行交通工具的安全检查;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公路和水路出行严格执行儿童票价优惠政策。

市文体旅局:协调文旅和体育类基地(营地)做好研学旅行服务。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研学旅行基地(营地)资质条件。协调相关场馆、景区、景点对中小学生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实行门票优惠政策,提供优质研学服务。

市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研学旅行人员生命健康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等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做好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医疗站点、饮水安全等工作督查,必要时设立驻点医疗站点。

市场监管局:加强对本地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的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外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所在地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加强食品安全监督。对基地(营地)、研学旅行承办机构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管。

市融媒体中心:统筹做好研学旅行宣传工作。

共青团都江堰市委员会:充分发挥团委、少先队的组织优势,协助做好研学旅行活动;充分发挥志愿者组织、各类社团优势,协助基地(营地)做好研学旅行优质服务。

青—都局:配合做好都江堰水利工程等景区基地的研学课程开发、研学组织管理,积极打造和推广水文化精品研学课程。协调景区对中小学生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实行门票优惠政策,提供优质研学服务。

市科协:发挥系统科学资源优势,协调组织“科学”主题为重点的研学旅行活动。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研学旅行基地(营地)资质条件。协调基(营)地实行优待政策,提供优质研学服务。

附件2

都江堰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课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材〔2017〕4号)、《四川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川教〔2017〕114号)、《成都市教育局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指导意见》(成教办〔2019〕1号)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学生发展为本,着力培养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学段特点和地域特色,逐步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

二、基本原则

1.教育性原则。结合学生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注重研学活动的系统性、知识性、科学性和趣味性,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良好成长空间。

2.开放性原则。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体现研学目标的多元性、内容的广泛性、时间空间的广域性、展示的多样性和评价的灵活性。

3.整合性原则。以资源优势及教学内容、方法和师资情况为基础,结合学生认知能力和社会实际整合开发课程,保证研学课程的时效性。

4.体验性原则。尊重学生主体地位,以人为本,以学生活动为主,突出体验实践,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变知识性的课堂教学为发展性的体验教学。

三、课程内容

1.生态文明。以水利工程考察、生物生态专题探究为主线,通过学生的观察、体验、思考,了解独具特色的地理文化,传承科学治水精神,体验风土人情等,激发学生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自然、热爱生活的情感。

2.优秀传统。利用纪念馆、陈列馆、陵园等资源,开展革命传统教育,依据学生的年龄和教育培养重点,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励志远足、爱心公益、志愿服务、缅怀革命先烈等各种主题研学教育活动,通过实践体验教育,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3.天府文化。通过对本地区丰富的历史文化名人资源的考察,体验历史文化、民俗文化、建筑文化、非遗文化等,使学生丰富知识,树立正确的文化观念。开展与结对友好学校的交流互访,使学生领略不同文化,开阔视野,提升人文修养。

4.科普教育。通过考察科技馆、卫星站、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业等,帮助学生学习和探究科学技术在生产、生活和科学实践领域的应用,利用身边的科学激发学生对科技探究的兴趣,为学生动手实践提供工具,培养学生科技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5.发展成就。深入社区、企业、农村等了解当前存在的现实问题,如交通、卫生、网络、饮食、自然保护以及人口老龄化、就业压力、就医入学等现实状况,让学生切身感受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变化,感受乡村与城市、传统与现代的变迁,从而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四、实施要求

1.主题明确。以学生发展为本,突出学生的主体性,设计有利于学生体验、探究和实践的课程。注重课程设计的多样性,引导学生主动探究,亲身体验实践,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

2.组织健全。学校要成立校本研学课程开发与实施领导小组。挑选责任心强、有组织协调能力的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作为活动小组成员,确保课程建设、课程实施、安全组织、现场协调、后勤保障等工作的落实到位,并加强相关培训和评价反馈。

3.积极参与。要发动学生积极参与研学旅行活动,做好舆论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在学校组织研学旅行前,召开学生和家长会议等,征得家长和学生支持,公布活动详细计划及收费标准,费用收取和支出公开、透明。

4.安全第一。各学校在组织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前,要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题教育,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预案中要有详细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安全责任报告制度。

5.注重过程。学校要强化研学活动的过程管理,要加强对服务机构承诺落实情况的监督,带队教师、医护人员、研学导师要全程随团活动。学校研学活动领导小组要对吃、住、行等细节进行评估,并及时做出调整。

五、评价督查

结合学生在研学过程中的表现,以研学活动作品、研究报告等对学生参与研学活动情况进行科学评价,评价结果记入学生的成长记录,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作为相关测评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中小学开展研学活动的情况和成效作为对学校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

 

 

 

 

 

 

 

 

 

 

 

附件3

都江堰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营)地

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

 

研学旅行基地是学生研学旅行过程中开展研究性学习的主场所,研学旅行营地是学生研学旅行过程中开展研究性学习和生活住宿的大本营。都江堰市中小学研学旅行基(营)地的认定和管理实行“准入条件前置、特殊要件审查、分级公布监管、不符摘牌清退”机制。

一、申报条件设置

(一)申报都江堰市级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营)地的,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法人资质。申报单位具备法人资质。

2.前置条件。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类别中的前置条件之一:(1)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国家安全教育基地、革命旧址;列入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市级及以上红色旅游教育基地名录的景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遗产;登记备案的正式博物馆、艺术馆等。(2)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特色小镇、旅游风情小镇,美丽乡村(A级景区村庄、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最美田园、示范型农业基地等),生态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利公园等)、动植物园等。(3)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中小学综合实践教育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市级及以上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市级及以上设立的科技馆、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大型公共设施等。(4)全国闻名的企业、市场,市级及以上各类“旅游+”产业融合示范基地等。(5)有较高育人价值、适合中小学生研学活动的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等。

3.运行情况。对公众正式开放,运营情况良好。

4.活动专区。设置有面向中小学生研学活动的专门区域,且面向中小学生开放。

5.课程设置。开设适合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课程,至少有一个活动主题。

6.讲解服务。配备有面向中小学生群体的专业讲解、辅导人员。能结合研学旅行要求,提供有针对性、互动性、趣味性和引导性的讲解服务。

7.费用减免。凡接待学校集体组织的中小学生研学团组的,首道门票全免,有特定的研学项目费用减免等优惠举措。

8.安保措施。整体通过消防验收。符合公共场所安全的基本要求,有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和针对中小学生群体的特别管护措施,各类安全设施设备运作良好,安保人员足额配备到位。

9.信息化服务。开设有网站或公众微信号,全年公开开放接待时间和联系方式,建有信息完整、更新及时、查询便捷的研学旅行服务和评价信息管理系统。

(二)申报都江堰市级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营地的,除必须符合基地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通过环保监测等相关要求。

2.具有能同时接待300名及以上中小学生的床位。住宿区相对隔离;住宿卫生、安全等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有住宿安全管理制度,配有专门的、足量的安保人员,巡查、夜查工作正常。

3.有专门的面向中小学生研学活动的就餐区,能同时接纳300名及以上中小学生的集中用餐;符合国家餐饮卫生标准,食品留样工作落实到位。

4.服务配套,环境整洁。按能同时接待学生活动的上限人数计,有不少于人均3平方米的研学实践教育室内活动场所。

5.交通便捷,大巴车辆能直达,沿途路况好;内部或周边停车场地能容纳相应规模学生活动接送车辆停放;疏散方便。

6.内部具备基本的医疗保障条件,配有全天候值守的专门医护人员;附近30公里范围内,有可以随时施行急诊医疗的医院及救助资源。

7.内部有安全警示标志,有专门的安全应急通道;主要通道和重点部位有24小时、无死角的监控系统,监控影像资料回放保存至少30天;有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及消防措施,有应急预案;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近3年来没有受到各级行政管理(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罚。

8.管理机制健全,制度完备,正常运转;运转经费稳定;内部控制与财务制度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9.营地周边教育资源丰富,有若干个研学旅行基地,能够满足学生研学周期内开展研学旅行的需求。

10.有中小学生团队接待经验和接待能力;有从事研学旅行工作的专业队伍;开辟有健身、健手、健脑、健心等教育服务项目,设计规划有不同主题、不同学段、与学校教育内容相衔接的研学旅行课程和线路。

11.投诉渠道畅通。建立投诉处理制度,确定专职人员处理相关事宜;公布有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和投诉处理程序、时限等。

二、申报时间、认定程序

(一)申报、认定时间安排

具体事项以开展有关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准。

(二)市级基地、营地按以下基本程序申报、认定

1.集中受理。申报单位统一向教育行政部门递交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其中,由宣传、科信等部门认定的县级及以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等,经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可直接认定为县级研学旅行基地。

2.联合会审。属地教育部门会同文旅等业务主管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会审,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报送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认定。

3.专家评审。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文体旅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召集相关部门业务科室和专家,按类别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营地的评审须组织专家到现场实地踏勘并作踏勘记录。

4.认定公布。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由市教育局发文公布。

(三)已认定为全国和四川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营)地申报、认定

已认定为全国和四川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营)地的,一般不再组织评审,直接公布为都江堰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营)地。自2021年起,基(营)地采用逐级申报办法,取得县级资格后才能申报上一级。

三、市级基地、营地的基本义务

公布为都江堰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营)地的,除满足当地需求外,在其接待能力范围内,应积极主动接纳都江堰市域外学校组织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团队。

四、清退机制

已公布为都江堰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营)地的,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核查确认后,予以摘牌清退处理,性质严重的纳入信用“黑名单”。

1.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时的前置条件的;

2.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发生严重舆情等事件,在社会上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

4.不符《研学旅行服务规范》相关要求,经第三方机构测评,学校、学生、家长等相关群体满意度相对较低的,或文体旅等部门接到投诉不断的;

5.有违反教育部、省教育厅和成都市教育局清理规范竞赛的有关规定,承接举办或变相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搞变相招生的;

6.列入行业重点整治对象,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交摘牌书面意见的;

7.一年内没有接待研学旅行团队,或运行不正常、难以为继的;

8.其他原因,必须摘牌清退的。

 

 

 

 

 

 

 

附件4

 

都江堰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营)地

推荐意见

 

根据《都江堰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营)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经各基(营)地自评申报,部门联合会审与专家评审,协调小组办公室认定,同意依次推荐以下         项为都江堰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依次推荐以下          项为都江堰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营地。

类别

排序

申报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全称

备注

基地

1

 

 

 

2

 

 

 

3

 

 

 

4

 

 

 

营地

1

 

 

 

 

县(市、区)教育部门           县(市、区)文旅部门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县(市、区)教育部门(盖章)      县(市、区)文旅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5

都江堰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自评表

申报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全称(盖章):                  自评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自评内容

(对照基地营地9条基本条件)

自评情况(相应栏打√)

佐证材料名称及份数

是否须现场踏勘

备注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1

基本条件1(法人资质)

 

 

 

 

 

 

2

基本条件2(前置条件)

 

 

 

 

 

 

3

基本条件3(运行情况)

 

 

 

 

 

 

4

基本条件4(活动专区)

 

 

 

 

 

 

5

基本条件5(课程设置)

 

 

 

 

 

 

6

基本条件6(讲解服务)

 

 

 

 

 

 

7

基本条件7(费用减免)

 

 

 

 

 

 

8

基本条件8(安保措施)

 

 

 

 

 

 

9

基本条件9(信息化服务)

 

 

 

 

 

 

 

附件6

都江堰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营地自评表

申报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全称(盖章):                       自评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自评内容

(对照基地营地9条、营地专项11条基本条件)

自评情况(相应栏打√)

佐证材料名称

及份数

是否须

现场踏勘

备注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1

基地营地基本条件1(法人资质)

 

 

 

 

 

 

2

基地营地基本条件2(前置条件)

 

 

 

 

 

 

3

基地营地基本条件3(运行情况)

 

 

 

 

 

 

4

基地营地基本条件4(活动专区)

 

 

 

 

 

 

5

基地营地基本条件5(课程设置)

 

 

 

 

 

 

6

基地营地基本条件6(讲解服务)

 

 

 

 

 

 

7

基地营地基本条件7(费用减免)

 

 

 

 

 

 

8

基地营地基本条件8(安保措施)

 

 

 

 

 

 

9

基地营地基本条件9(信息化服务)

 

 

 

 

 

 

10

营地专项基本条件1(运营时间要求)

 

 

 

 

 

 

11

营地专项基本条件2(床位住宿要求)

 

 

 

 

 

 

12

营地专项基本条件3(就餐区要求)

 

 

 

 

 

 

13

营地专项基本条件4(专用场所要求)

 

 

 

 

 

 

14

营地专项基本条件5(交通停车要求)

 

 

 

 

 

 

15

营地专项基本条件6(医疗保障要求)

 

 

 

 

 

 

16

营地专项基本条件7(安全保障要求)

 

 

 

 

 

 

17

营地专项基本条件8(正常运转要求)

 

 

 

 

 

 

18

营地专项基本条件9(周边资源要求)

 

 

 

 

 

 

19

营地专项基本条件10(接待能力课程线路要求)

 

 

 

 

 

 

20

营地专项基本条件11(投诉渠道要求)

 

 

 

 

 

 

 

 

附件7

都江堰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申报表

申报基地项目名称

 

项目详细地址

 

申报法人单位全称

 

单位详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类型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其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申报联系人

 

电话、手机

 

具体开放时间

  

咨询服务电话

 

曾获最高层级的授牌

 

申报所属类别

符合基地营地基本条件

第2条中的第      种类型

申报单位自评情况

 

对照市级基地营地9条基本条件,自评完全符合的共         条,分别为第                             条;基本符合的共        条,分别为第              条;不符合的共       条,分别为第             条。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现场踏勘核实情况

 

对照市级基地营地的9条基本条件,经会同               部门人员现场踏勘核实,不符合的共      条,分别为第               条;基本符合的共         条,分别为第                 条。

 

组织现场踏勘的教育、文旅部门有关科室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教育、文旅部门业务科室初步审核意见

 

 

根据现场踏勘核实和申报单位提供的佐证资料,对照市级基地基本条件,初审意见如下:(是否符合申报)

 

 

组织审核的教育、文旅部门业务科室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教育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

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意见(是否同意推荐):

 

 

 

 

(盖章)

年     月     日

文旅行政部门推荐意见(是否同意推荐):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8

都江堰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营地申报表

申报营地项目名称

 

项目详细地址

 

申报法人单位全称

 

单位详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类型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其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申报联系人

 

电话、手机

 

具体开放时间

 

咨询服务电话

 

营地专区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房间和床位数

间房间         张床位

曾获最高层级的授牌

 

申报所属类别

符合基地营地基本条件

第2条中的第      种类型

申报单位自评情况

 

对照市级基地营地9条、营地专项11条基本条件, 自评完全符合的共      条,分别为第              条;基本符合的共      条,分别为第            条;不符合的共     条,分别为                条。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现场踏勘核实情况

 

对照市级基地营地的9条和营地专项的11条基本条件,经会同                     部门人员现场踏勘核实,不符合的共    条,分别为第            条;基本符合的共    条,分别为第               条。

 

 

组织现场踏勘的教育、文旅部门有关科室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教育、旅游部门

业务科室初步审核

意见

根据现场踏勘核实和申报单位提供的佐证资料,对照市级营地基本条件,初审意见如下:(是否符合申报)

 

组织审核的教育、文旅部门业务科室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教育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

文体旅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

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意见(是否同意推荐):

 

 

 

 

(盖章)

年     月     日

文旅行政部门推荐意见(是否同意推荐):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9

都江堰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备案表

(宣传、科信等部门认定的县级及以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专用表)

申报基地项目名称

 

项目详细地址

 

申报法人单位全称

 

单位详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申报联系人

 

电话、手机

 

具体开放时间

 

咨询服务电话

 

曾获最高层级的授牌

 

申报所属类别

符合基地营地基本条件

第2条中的第          种类型

申报自评

情况

 

对照市级基地营地9条基本条件,自评完全符合的共         条,分别

为第                     条;基本符合的共有         条,分别为第

              条;不符合的共      条,分别为第                条。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业务处室现场踏勘核实和

初步推荐意见

 

根据申报单位提供的佐证资料,对照市级基地营地的9条基本条件,经现场踏勘核实,不符合的共        条,分别为第               条;基本符合的共       条,分别为第                     条。

现场踏勘核实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对照市级基地基本条件,初审意见如下:(是否符合申报)

 

组织审核的业务科室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业务处室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审备案意见

 

(签具是否同意备案认定意见)

 

 

 

 

                        

(市教育局代章)

                             年   月   日

 

附件10

都江堰市级基(营)地申报受理推荐工作

责任科室联系人、联系电话汇总表

 

填报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申报受理推荐工作责任处(科)室

具体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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