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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只“315”,更要365!

2024-06-26 18:5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什么是315?

315,即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今年的315晚会

也不要忘记收看哦!

2021年“3·15”晚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消费者协会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主办。

2021年“3·15”晚会聚焦“提振消费 从心开始”,希望通过诚信的力量让每个人把平凡的日子过得更加幸福美满,稳步提高消费能力,改善消费环境,让居民能消费、愿消费,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畅通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为中国经济开启“十四五”规划,迈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助力加油。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WorldConsumer Rights 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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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

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的九条规定: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第十三条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WorldConsumer Rights 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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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如何维权?

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第三十九条规定: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WorldConsumer Rights 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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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特别提醒!

1、投诉时必须持有足够的投诉材料作为证据,如购货截图、发票或购货凭证,双方交涉的书面材料或有关部门的质量鉴定等;

2、注意保留现场,如若因商品质量、服务质量导致人身、财产伤害,保护好事发现场,可采取拍照、录像或留下证人、证词等;

3、收集或索要经营者的姓名、电话号码、地址等,以保证发生问题时能够第一时间找到对方;

4、若与商家交涉不成,消费者应立刻向购物平台助手,或者消委会和工商部门投诉,不要拖延时间,因为这可能会拖过了“三包”期限;

5、一些有争议的质量问题最好与商家一起同购物平台助手协商,或者到有关部门进行相关的检测鉴定;最后,索赔要求也要合理,投诉切不可夸大或隐瞒事实,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WorldConsumer Rights 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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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维权相关举报电话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热线:12315

法院诉讼服务热线:12368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0898)66716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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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法院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

【游艇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标题:《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只“315”,更要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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