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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出国交流资助暂行办法(修订)

2024-05-09 02:2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豫理工国际〔2020〕1号,2020年10月23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建设,充分调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出国留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国际化人才,促进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办出特色、办成品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举办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校本科生。

第二章 资助类别及标准

第三条参加语言水平认证考试的资助。学校鼓励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参加项目对应的外方合作大学要求的语言水平认证考试。项目学生在读期间参加托福、雅思、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等语言水平认证考试,成绩达到项目对应的外方合作大学的要求,学校报销一次考试报名费用。

第四条出国学习期间国内学费收取。自2020级开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在项目对应的外方合作大学学习期间,按同专业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生学费收取标准缴纳学费,河南理工大学为其保留学籍。学生出国学习期间学费缴纳是获得出国交流相关资助的前提条件。

第五条项目学生出国留学交通补助。学校鼓励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第五学期开始赴该项目对应的外方合作大学继续本科课程学习。经项目对应的外方合作大学正式录取并按期注册、学习的学生,学校给予部分国际交通补助,具体标准为:亚洲地区国际交通补助金额为5000元/人,欧美澳洲地区国际交通补助金额为10000元/人。

第六条签证费报销。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成功申请并赴外方合作大学留学的,学校可为其报销一次签证费用。

第三章 申请资助程序

第七条参加语言水平认证考试的资助申请,由申请人持语言水平认证考试的报名费发票或收据、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经所在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国际教育学院审核批准后由财务处发放。

第八条国内学费的收取,持外方合作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护照出国记录复印件,经所在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国际教育学院审核批准后,到财务处缴纳学费。

第九条出国留学国际交通补助申请,由申请人持外方合作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护照出国记录复印件、外方合作大学在籍证明书,经所在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国际教育学院审核批准后,由财务处发放。

第十条签证费报销申请,由申请人持签证申请费凭证,经所在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国际教育学院审核批准后,由财务处报销。

第四章 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以上所列资助经费来源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项经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项目学生出国留学的有关请假等其他事宜,要严格遵照《河南理工大学学生赴国外学习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参照河南理工大学校内其他管理办法。原《河南理工大学资助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出国交流暂行办法(试行)》(校国际〔2014〕17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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